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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4943.1-2011 (GB4943.1-2011) | | 中文名称 |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placed by GB 4943.1-2022]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L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20 | | 字数估计 | 236,278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943-2001 | | 采用标准 | IEC 60950-1-2005,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4943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 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本部分也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 不考虑供电的方式;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 不考虑供电的方式;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本部分也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安装有这些元器件和组件的完整的信息技术设备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那么不要求这些元器件或组件符合本部分的所有要求。 |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943.1-2011 英文名称: [Replaced by GB 4943.1-2022, by Aug 2023]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35.020
L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总则
1.1 范围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
GB 4943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
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
---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见第6章的注4和7.1的注4)。
本部分也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安装有这些元器件和组件的
完整的信息技术设备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那么不要求这些元器件或组件符合本部分的所有要求。
注1:有关未安装的元器件和组件可以不符合的示例包括电源铭牌和接触危险零部件的标识。
注2:如果设备不完全在本部分范围内,例如大型空调系统,火情探测系统和灭火系统,但设备的电气部分可适用
于本部分。对某些场合,必须有不同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的一系列要求是为了减小操作人员和可能与设备接触的外行人员遭受着火、电击或伤
害的危险。当特殊说明时,也包括维修人员。
本部分旨在减小被安装的设备在按制造厂商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操作和维修时的危险。被安
装的设备可以是由若干设备单元互连而成的系统,也可以是由若干独立的设备组成的系统。
1.1.2 附加要求
对于下列设备,可能需要在本部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以外附加要求:
---预定要在特殊环境条件(例如,极高或极低温度,过量粉尘、湿气或振动,可燃气体、腐蚀或易爆
环境等)下工作的设备;
---与患者人体直接连接的医用电子设备;
---预定要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设备,在海拔5000m以上高原使用的设备;
---预定在可能会进水的场合使用的设备,对这些设备的要求及相关的试验的应用指南见附录T。
注:应当注意有某些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有附加要求。
1.1.3 不适用的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不与设备构成一体的电源供电系统,例如,电动机发电机组、电池备用系统和变压器;
---建筑物安装配线;
---不需要电源的装置。
1.2 术语和定义
以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在用到“电压”和“电流”这两个定义时,如果不另外说明,均指有效值。
定义按对应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2.2.2
额定工作时间 ratedoperatingtime
由制造厂商为设备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
1.2.2.3
额定间歇时间 ratedrestingtime由制造厂商规定的在设备的额定工作时间的周期之间关断或空转的最短时间。
1.2.3 设备移动性
1.2.3.1
移动式设备 movableequipment下列之一的设备:
---质量小于或等于18kg且未固定的设备,或者
---装有滚轮、小脚轮或其他装置,便于操作人员按完成预定应用的需要来移动的设备。
1.2.3.2
手持式设备 hand-heldequipment在正常使用时要用手握持的移动式设备或任何类型设备的一个部件。
1.2.3.3
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可移动式设备。
注:示例包括膝上型和笔记本型个人计算机,手写输入计算机以及他们的便携式附件,如打印机和CD-ROM 驱动器。
1.2.3.4
驻立式设备 stationaryequipment不可移动的设备。
1.2.3.5
预定安装在预先准备好的凹座内的设备,例如装在墙壁内或类似安装位置内的设备。
注:通常,嵌装式设备并不是所有的侧面都具有外壳,因为在安装好之后,有的侧面就得到了保护。
1.2.3.6
直接插入式设备 directplug-inequipment
预定使用中不使用电源线,电源插头和设备外壳构成一整体、其重量是靠墙上插座来承载的设备。
1.2.4 设备的防电击保护类别
注:有些信息技术设备不能确认为符合下列任何一种类别。
1.2.4.1
Ⅰ类设备 classⅠequipment
用下列方法来获得防电击保护性能的设备:
---采用基本绝缘,而且
---还要装有一种连接装置,使那些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就会带危险电压的导电零部件与建筑物
配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相连。
注:Ⅰ类设备可以有带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零部件。
1.2.4.2
Ⅱ类设备 classⅡequipment
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采取附加安全保护措施的设备(例如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
缘的设备),这类设备不依靠保护接地。
1.2.4.3
Ⅲ类设备 classⅢequipment
防电击保护是依靠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路供电来实现的,且不会产生危险电压的设备。
注:对Ⅲ类设备,虽然没有防电击要求,但本部分的其他要求都适用。
1.2.5 与电源连接的方式
1.2.5.1
预定要通过非工业用插头和插座,或通过非工业用器具耦合器,或者通过这两者与电网电源连接的设备。
1.2.5.2
预定要通过符合GB/T 11918或类似的国家标准的工业用插头和插座或通过工业用器具耦合器,
或者通过这两者与电网电源连接的设备。
1.2.5.3
可插式设备 pluggableequipment
A型可插式设备或B型可插式设备。
1.2.5.4
预定要用螺钉接线端子或其他可靠方法与建筑物安装配线连接的设备。
1.2.5.5
预定要利用适当的器具耦合器与设备连接,用以供电的软线。
1.2.5.6
固定在设备上的或与设备装配在一起的用以供电的软线。这种软线可以有:
普通软线:无需使用特殊制备的软线或专用工具就能很容易地进行更换的软线;或
专用软线:特殊制备的或需使用专门设计的工具来进行更换的软线,或者不损伤设备就不能进行更换的软线。
“特殊制备”一词是指配有一体化软线护套,采用电缆耳片、成形环片等,但不是指在接到接线端子
之前对导线重新加以成形,也不是指为使多股导线端部紧密而对多股导线加以拧紧。
1.2.6 外壳
1.2.6.1
外壳 enclosure
具有1.2.6.2、1.2.6.3或1.2.6.4所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功能的设备的一个部件。
注:一种类型的外壳可以在另一种类型的外壳里面(例如,电气防护外壳在防火防护外壳里面,或防火防护外壳在
电气防护外壳里面)。另外,一种外壳可以提供多种类型外壳的功能(例如,兼有电气防护外壳和防火防护外壳的功能)。
1.2.6.2
防火防护外壳 fireenclosure
用来使设备内发生的着火或火焰的蔓延减小到最低限度的设备部件。
1.2.6.3
机械防护外壳 mechanicalenclosure
用来减小由机械危险和其他物理危险造成伤害的危险的设备部件。
1.2.6.4
电气防护外壳 electricalenclosure
用来限制接触可能带危险电压或危险能量水平的零部件或TNV电路中的零部件的设备部件。
1.2.6.5
装饰件 decorativepart
位于外壳外部不起安全防护作用的设备零部件。
1.2.7 可触及性
1.2.7.1
操作人员接触区 operatoraccessarea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操作人员可用下列方式之一接触的设备的一部分:
---不使用工具就能接触;
---使用专门给操作人员提供的接触方式接触;
---操作人员按指示进入接触,不论是否需要工具才能接触。
在本部分中,“接触”和“可触及”这两个词如无其他规定,均指上述定义的操作人员接触区。
1.2.7.2
维修人员接触区 serviceaccessarea
除了操作人员接触区以外,维修人员在维修时,甚至在设备通电时所必须接触的设备的一部分。
1.2.7.3
如下两段指定的设备的区域:
---仅由维修人员或经过指导了解区域接触受限制的原因及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的使用人员才能接触的区域;和
---使用工具、锁和钥匙或其他安全措施,并由责任机构控制才能接触的区域。
注:预定安装在受限制接触区的设备,除满足1.7.14,2.1.3,4.5.4,4.6.2和5.1.7的要求外,与操作人员接触区的要求相同。
1.2.7.4
工具 tool
改锥或者可用来装卸螺钉、插销或类似紧固件的其他任何器具。
1.2.7.5
机身 body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轴把、旋钮、夹子和类似零部件,以及与所有可触及的绝缘材料的表面接触的金属箔。
1.2.7.6
安全联锁装置 safetyinterlock
在危险排除之前能阻止接触危险区,或者一旦接触时能自动排除危险状态的一种装置。
1.2.8 电路和电路特性
1.2.8.1
交流电网电源 ACmainssupply
给由交流供电的设备供电的、设备外部的交流配电系统。
这些电源包括公用的或专用的电源设施,除本部分另行规定(如1.4.5)外,还包括等效电源,如电
动机驱动的发电机和不间断供电电源。
注:见附录V关于交流配电系统的典型例子。
1.2.8.2
直流电网电源 DCmainssupply
给由直流供电的设备供电的、设备外部的、配有电池或未配有电池的直流配电系统。不包括:
---通过通信网络布线给远程设备供电的直流电源;
---受限制电源(见2.5),其开路电压小于或等于直流42.4V;
---直流电源,其开路电压高于直流42.4V,但小于或等于直流60V,并且其可获得的输出功率低于240VA。
在本部分含义范围内,认为与直流电网电源连接的电路是二次电路(例如,SELV电路、TNV电路
或带危险电压的二次电路)。
注:见ITU-T建议K.27:通信建筑设施内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1.2.8.3
电网电源 mainssupply
交流电网电源配电系统或直流电网电源配电系统。
1.2.8.4
一次电路 primarycircuit
直接与交流电网电源连接的电路。
包括例如,与交流电网电源连接的装置,变压器的初级绕组,电动机及其他负载装置。
注:互连电缆的导电零部件可以是一次电路的一部分,如1.2.11.6所述。
1.2.8.5
二次电路 secondarycircuit
不与一次电路直接连接,而是由位于设备内的变压器、变换器或等效的隔离装置供电或由电池供电的一种电路。
注:互连电缆的导电零部件可以是二次电路的一部分,如1.2.11.6所述。
1.2.8.6
危险电压 hazardousvoltage
存在于既不符合限流电路要求也不符合TNV电路要求的电路中,其交流峰值超过42.4V或直流值超过60V的电压。
1.2.8.7
ELV(特低电压)电路 ELV(extra-lowvoltage)circuit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电路的任意两个导体之间和任一导体与地(见1.4.9)之间的电压不超过交流
峰值42.4V或直流值60V的二次电路。该电路使用基本绝缘与危险电压隔离,但它既不满足SELV
电路的全部要求,也不满足限流电路的全部要求。
1.2.8.8
SELV(安全特低电压)电路 SELV(safetyextra-lo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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