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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50633-2010 (GB50633-2010) | | 中文名称 | 核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 of nuclear power st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69 | | 字数估计 | 234,284 | | 发布日期 | 2010-11-03 |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 引用标准 | GB 50026; GB/T 12897; GB 12898; GB/T 15967; GB/T 18316; GB/T 20257.1; GB/T 20257.2; CH/T 1006; JGJ 8; JTG C10; DL/T 5122; DL/T 5076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堆型的陆地固定式商用核电厂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工程建造阶段的测量。 |
GB 50633-2010: 核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633-201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 of nuclear power station
1 总则
1.0.1 为统一核电厂及其附属设施测量的技术要求,保证核电厂工程得到正确的测绘资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堆型的陆地固定式商用核电厂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工程建造阶段的测量。
1.0.3 本规范采用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 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证及校准。对于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检定,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对所使用的软件,应进行测试或验证。
1.0.5 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测量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应真实和准确。
1.0.6 记录各项测绘活动的有关观测数据、数字图表、技术文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版资料,应分类整理、备份归档,并应与纸质资料一同长期保存。
1.0.7 各项测量工作应积极采用经过实践验证的、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且应满足工程建设及本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
1.0.8 核电厂工程的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2.1 术语
2.1.1 核电厂 nuclear power station
利用原子核裂变反应放出的核能来发电的发电厂,通常由一回路系统和二回路系统两大部分组成。
2.1.2 厂区 restricted area
具有确定的边界,并在核电厂管理人员有效控制下的核电厂所在领域。
2.1.3 测区起算点 original point of surveying area
指将国家或地方平面、高程控制引测至测区,作为整个核电厂区域内的控制起算数据。在国家或地方等级控制点距离测区较远或使用不便时建立。
2.1.4 初级网 primary control network
在测区起算点或国家或地方等级控制点基础上,为满足前期土建施工、附属工程的定位和放线、次级网的建立等,在整个核电厂区域内所布设的一组有特定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1.5 次级网 secondary control network
在初级网基础上布设的,为满足平整后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的施工定位和放线、微网测设、变形监测及局部控制加密等,由覆盖于核岛、常规岛等主要厂房周围的、若干个观测墩组成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2.1.6 微网 micro-grid control network
由定位在核岛、常规岛等厂房内混凝土基础底板或平台上的多个测量标志组成,同时,为通视在板、墙上预留孔洞,满足各厂房内部的土建和安装的定位、检查、变形监测及局部控制加密等,由次级网发展的微型精密工程测量控制网。
2.1.7 天线相位中心 antenna phase center
指微波天线的电气中心,其理论设计应与天线几何中心一致。
2.1.8 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 radio beacon-differential global position system
一种利用航海无线电指向标播发台播发DGPS修正信息、向用户提供高精度服务的助航系统,属单站伪距差分。主要由基准台、播发台、完善性监控台和监控中心组成。
2.2 符号
A——GPS接收机标称的固定误差;
a——电磁波测距仪器标称的固定误差;
B——GPS接收机标称的比例误差系数;
b——电磁波测距仪器标称的比例误差系数;
C——照准差;
D——电磁波测距边长度;
Dg——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m);
DH——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m);
Dp——测线的水平距离;
D0——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m);
d——GPS网相邻点间的距离、控制网平均边长、对向观测高差较差;
f——航摄仪主距;
fC——挠度;
fh——三角高程测量附合或环形闭合差;
fβ——导线环的角度闭合差或附合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
H——水深、建(构)筑物的高度;
Hd——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Hm——测距边两端点平均高程;
Hp——测区平均高程;
h——高差;
hm——测区大地水准面高出参考椭球面的高差;
i——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指标差、三角形编号、度盘最小间隔分化值、主体倾斜率;
K——大气折光系数、像片放大成图倍数、坐标系统长度比;
L——路线长度、测段长度、垂直角盘左读数、视准线长度;
M——测图比例尺分母、像片比例尺分母;
Mh——加密点的高程中误差;
Mp——点位中误差;
Ms——加密点的平面中误差、水平位移中误差;
Mw——高差全中误差;
M△——高差偶然中误差;
M控——控制点中误差(m);
M公——公共点中误差(m);
m——测量中误差;
mD——测距中误差;
mg——固定角的角度中误差;
mα1、mα2——起始方位角中误差;
mβ——测角中误差;
、———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mD/D——各边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N——异步环、附合线路、导线或闭合环的个数;
n——测站数、测段数、边数、点数、三角形个数、像片基线数;
P——测量的权;
R一一地球平均曲率半径,盘右读数;
RA一一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
Rm一一测距边中点处在参考椭球面上的平均曲率半径;
r一一地球曲率及折光差的改正数;
S——边长、斜距;
W一一闭(符)合差;
Wj、Wb、Wf、Wg、WZ一一分别为角-极条件、边(基线)条件、方位角条件、固定角条件、边-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Wr一一观测角与计算角的角值限差;
Wx、Wy、Wz一一同步环或异步环坐标分量闭合差;
ym一一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的平均值;
α一一垂直角、地面倾角、长度比例系数;
β——求距角;
αw一一与极点相对的外围边两端的两底的余切函数之和;
αf——中点多边形中与极点相连的辐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四边形中内辐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以及外侧的两辐射边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差;
δ1,2——测站点1向照准点2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δ2,1一—测站点2向照准点1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较差、不符值;
△d——长度较差;
△α——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
μ——单位权中误差;
σ——基线长度中误差。
2.3 代号
DJ——经纬仪系列分级代码;
DS——水准仪系列分级代码;
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PDOP——GPS的空间位置精度因子(position dilution of precision);
GPS-RTK——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global position system real time kinematic);
RBN-DGPS——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radio beacon-differential global position system)。
3 平面控制测量
3.1 一般规定
3.1.1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可依次分为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首级平面控制网精度,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
3.1.4 首级平面控制网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经济合理。
2 应与国家或地方系统联测。坐标联系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作业前应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收集到的相关控制资料和地形图应进行综合分析,并应在图上进行优化设计和精度估算。
4 在满足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根据工程规模,合理确定首级控制网的精度等级和观测方案,但等级不应低于四等。
3.1.5 平面控制网宜采用全国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所选平面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1/40000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
1 采用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 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2 卫星定位测量
Ⅰ 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卫星定位测量,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km);
d——平均边长(km)。
3.2.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PS网的测量中误差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GPS网测量中误差(mm);
N——GPS网中异步环的个数;
n——异步环的边数;
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Wx、Wy、Wz——异步环的各坐标分量闭合差(mm)。
2 GPS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要求,并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m≤σ (3.2.3-3)
Ⅱ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
3.2.4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进行综合设计。
2 首级网布设时,宜联测2个以上高等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控制点;对控制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3 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
4 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倍。
5 加密网应根据工程需要,在符合本规范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较灵活的布网方式。
6 对于采用GPS-RTK测图的测区,应将参考站点的分布纳入首级网的布设方案中。
3.2.5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并应有利于加密和扩展,每个控制点应至少有一个通视方向。
2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应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旧有控制点。
3.2.6 GPS控制点的埋石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点之记绘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Ⅲ GPS观测
3.2.7 GPS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3.2.8 对于规模较大的GPS测区,应编制作业计划。
3.2.9 GPS测量在观测前,应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同时应检查电池的容量、接收机的内存和可储存空间是否充足。
3.2.10 GPS观测,安置天线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量取应精确至1mm。
3.2.11 GPS测量作业时,应避免在接收机近旁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
3.2.12 GPS测量作业时应做好控制点点名、接收机序列号、仪器高、开关机时间等相关信息的测站记录。GPS记录手簿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Ⅳ GPS测量数据处理
3.2.13 GPS测量数据处理,基线解算可采用随机软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算点的单点定位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解算模式可采用单基线解算模式,也可采用多基线解算模式。
3 解算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3.2.14 GPS控制测量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异步环和重复基线检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2 异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3 重复基线的长度较差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σ——相应等级基线长度中误差(mm),见本规范式(3.2.2);
n——异步环或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W——异步环或同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见本规范式(3.2.3-2);
△d——长度较差;
Wx、Wy、Wz——异步环或同步环的各坐标分量闭合差(mm)。
3.2.15 当GPS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分析,并应舍弃不合格基线,但应保证舍弃基线后,所构成异步环的边数不超过本规范第3.2.4条第3款的规定。当不满足本规范第3.2.4条第3款的规定时,应重测该基线或有关的同步图形。
3.2.16 GPS外业观测数据检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第3.2.3条对GPS网的观测精度进行评定。
3.2.17 GPS测量控制网的无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WGS-84系中计算三维无约束平差,并应提供各观测点在WGS-84系中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观测值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及相关的精度信息等。
2 无约束平差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
3.2.18 GPS测量控制网的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国家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中进行二维或三维约束平差。
2 对于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可以强制约束,也可加权约束。约束点间的边长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3 平差结果应输出观测点在相应坐标系中的二维或三维坐标、基线向量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角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有需要时,还应输出坐标转换参数及其精度信息。
4 控制网约束平差的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3.3 导线测量
Ⅰ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3.1 各等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2 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不超过本规范表3.3.1相应等级导线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本规范表3.3.1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3.3.3 导线网中,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规定长度的0.7倍。
Ⅱ 导线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
3.3.4 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网用作测区的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网,且宜联测2个已知方向。
2 加密网可采用单一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形式。
3 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之比不宜超过1:3。
4 导线网内不同环节上的点也不宜相距过近。
3.3.5 导线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便于保存的位置,视野应相对开阔,并应便于加密、扩展和寻找。
2 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良好,其视线距障碍物的距离,三、四等不宜小于1.5m;四等以下宜保证便于观测,并应以不受旁折光的影响为原则。
3 当采用电磁波测距时,相邻点之间视线应避开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
4 相邻两点之间的视线倾角不宜太大。
5 应充分利用旧有控制点。
3.3.6 导线点的埋石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点之记绘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Ⅲ 水平角观测
3.3.7 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纬仪系列分级和基本技术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2 管水准器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气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DJ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DJ2级仪器不应超过1格,DJ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3 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DJ1级仪器不应大于1″,DJ2级仪器不应大于2″。
4 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DJ1级仪器不应超过10″,DJ2级仪器不应超过15",DJ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5 在仪器补偿器的补偿区间,对观测成果应能进行有效补偿。
6 垂直微动旋转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应产生偏移。
7 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的位移指标,DJ1级仪器不应超过0.3″,DJ2级仪器不应超过1″,DJ6级仪器不应超过1.5″。
8 光学或激光对中器的视轴或射线与竖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
3.3.8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3.3.8的规定。
2 观测的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
3 观测的方向数多于6个时,可进行分组观测。分组观测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一个应为共同零方向。其两组观测角之差,不应大于同等级测角中误差的2倍。分组观测的最后结果,应按等权分组观测进行测站平差。
4 各测回间应配置度盘,度盘配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5 水平角的观测值应取各测回的平均数作为测站成果。
3.3.9 三、四等导线的水平角观测,当测站只有两个方向时,应在观测总测回中以奇数测回的度盘位置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以偶数测回的度盘位置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右角。左、右角的测回数应为总测回数的一半。但在观测右角时,应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也可用起始方向的度盘位置加上左角的概值在前进方向配置度盘。左角平均值与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之差,不应大于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导线测角中误差的2倍。
3.3.10 水平角观测的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或反光镜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
2 水平角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整置中心不宜超过1格。四等及以上等级的水平角观测,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的范围时,宜在测回间重新整置气泡位置,观测限差应满足本规范第3.3.8条第1款的规定。
3 如受震动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仪器的补偿器无法正常工作或超出补偿器的补偿范围时,应停止观测。
3.3.11 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在原来度盘位置上重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测回内2C互差或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应联测零方向。
2 下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的2C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测回。
3 若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总方向数的1/3时,应重测该测回。当重测的测回数超过总测回数的1/3时,应重测该站。
3.3.12.首级控制网所联测的已知方向的水平角观测,应按首级网相应等级的规定执行。
3.3.13 每日观测结束,应对外业记录手簿进行检查。当使用电子记录时,应保存原始观测数据,并应打印输出相关数据和预先设置的各项限差。
Ⅳ 距离测量
3.3.14 各等级控制网的边长应采用中、短程全站仪或电磁波测距仪进行测距。
3.3.15 短程测距仪器应为3km以下,中程测距仪器应为3km~15km。
3.3.16 测距仪的测距中误差应按下式进行估算:
式中:mD——测距中误差(mm);
a——仪器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
b——仪器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
D——测距长度(km)。
3.3.17 各等级控制网边长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7的规定。
3.3.18 测距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站对中误差和反光镜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
2 当观测数据超限时,应重测整个测回,如观测数据出现分群时,应分析原因,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重新观测。
3 四等及以上等级控制网的边长测量,应分别量取两端点观测始末的气象数据,计算时应取平均值。
4 气象数据的测量,应符合表3.3.18的规定。
5 当测距边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的高差进行修正时,垂直角的观测和对向观测高差较差要求,可按本规范第4.3.2条和第4.3.3条中五等三角高程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3.3.19 每日观测结束,应对外业记录进行检查。当使用电子记录时,应保存原始观测数据,并应打印输出相关数据和预先设置的各项限差。
V 导线测量数据处理
3.3.20 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斜距应经气象改正和仪器的加、乘常数改正后再进行水平距离计算。
2 当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两点间的高差时,应进行大气折光改正和地球曲率改正;
3 水平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p——测线的水平距离(m);
S——经气象改正及加、乘常数等改正后的斜距(m);
h——仪器的发射中心与反光镜的反射中心之间的高差(m)。
3.3.21 导线网水平角观测的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β——测角中误差(″);
fβ——导线环的角度闭合差或附合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fβ时的相应测站数;
N——闭合环及附合导线的总数。
3.3.22 测距边的精度评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单位权中误差:
式中:μ——单位权中误差;
d——各边往、返距离的较差(mm);
n——测距边数;
P——各边距离的先验权,其值为1/σ2D,σD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仪器的标称精度计算。
2 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
式中:mDi——第i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mm);
Pi——第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3 当网中的边长相差不大时,可按下式计算网的平均测距中误差:
式中:mD——平均测距中误差(mm)。
3.3.23 测距边长度的归化投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H——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m);
DP——测线的水平距离(m);
HP——测区的平均高程(m);
Hm——测距边两端点的平均高程(m);
RA——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m)。
2 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0——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m);
Hm——测区大地水准面高出参考椭球面的高差(m)。
3 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g——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m);
ym——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的平均值(m);
Rm——测距边中点处在参考椭球面上的平均曲率半径(m);
△y——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的增量(m)。
4 常用的几种大地坐标系地球椭球基本参数和曲率半径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3.3.24 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导线网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法。
3.3.25 导线网平差时,应先验中误差mβ及mD,应按本规范第3.3.21条和第3.3.22条中的方法计算,也可用数理统计等方法求得的经验公式估算先验中误差的值,并用以计算角度及边长的权。
3.3.26 平差计算时,对计算略图和计算机输入数据应进行校对,对计算结果应进行检查。应打印输出的平差成果,应列有起算数据、观测数据以及必要的中间数据。
3.3.27 平差后的精度评定,应包含有单位权中误差、点位误差椭圆参数或相对点位误差椭圆参数、边长相对中误差或点位中误差等。
3.3.28 内业计算中数字取值精度的要求,应符合表3.3.28的规定。
3.4 三角形网测量
Ⅰ 三角形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4.1 各等级三角形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3.4.2 三角形网中的角度宜全部观测,边长可根据需要选择观测或全部观测;观测的角度和边长均应作为三角形网中的观测量参与平差计算。
3.4.3 首级控制网定向时,方位角传递宜联测2个已知方向。
Ⅱ 三角形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
3.4.4 三角形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级控制网中的三角形,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其三角形的内角不应小于30°。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
2 加密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线形网或插点等形式;
3 三角点点位的选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
3.4.5 三角形网点位的埋石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点之记的绘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Ⅲ 三角形网观测
3.4.6 三角形网的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法观测。
3.4.7 三角形网的水平角观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3.7条、第3.3.8条、第3.3.10条~第3.3.13条的规定。
3.4.8 三角形网的边长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3.14条~第3.3.19条的规定。
Ⅳ 三角形网测量数据处理
3.4.9 三角形网的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β——测角中误差(″);
W——三角形闭合差(″);
n——三角形的个数。
3.4.10 三角形网的水平距离计算和测边精度评定应按本规范第3.3.20条和第3.3.22条的规定执行。
3.4.11 当测区需要进行高斯投影时,四等及以上等级三角形网的方向观测值应进行方向改化计算。方向改化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1,2——测站点1向照准点2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δ2,1——测站点2向照准点1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x1、y1、x2、y2——1、2两点的坐标值(m);
Rm——测距边中点处在参考椭球面上的平均曲率半径(m);
ρ——206265(″)。
3.4.12 三角形网测距边长度的归化投影计算,应按本规范第3.3.23条的规定执行。
3.4.13 三角形网外业观测结束后,应计算网的各项条件闭合差。各项条件闭合差不应大于相应的限值,各项条件闭合差限值的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角-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式中:Wj——角-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mβ——相应等级的测角中误差(″);
β——求距角;
ρ——206265(″)。
2 边(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式中:Wb——边(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3 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式中:Wf——方位角条件的自由项的限值(″);
mα1、mα2——起始方位角中误差(″);
n——推算路线所经过的测站数。
4 固定角自由项的限值:
式中:Wg——固定角自由项的限值(″);
mg——固定角的角度中误差(″)。
5 边-角条件的限值:
式中:Wr——边一角条件的限值(″);
mD/D——各边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α、β——除观测角外的另两个角度;
mβ——相应等级的测角中误差(″)。
6 边-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式中:WZ——边-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αw——与极点相对的外围边两端的两底的余切函数之和;
αf——中点多边形中与极点相连的辐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四边形中内辐射边两侧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和以及外侧的两辐射边的相邻底角的余切函数之差;
i——三角形编号。
3.4.14 三角形网平差时,观测角(或观测方向)和观测边应视为观测值参与平差,角度和距离的先验中误差应按本规范第3.4.9条和第3.3.22条计算,也可用数理统计等方法求得的经验公式估算先验中误差的值,并用以计算边长及角度(或方向)的权。平差计算应按本规范第3.3.26条和第3.3.27条执行。
4 高程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的划分,依次应为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五等控制网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亦可采用GPS拟合高程测量。
4.1.2 测区内高程控制的水准网或水准路线中互为最远点的高差中误差不应超过3cm。
4.1.3 首级高程控制网不应低于三等水准测量。首级网应布设成闭合环形网,加密网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4.1.4 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地方高程系统或相对独立的高程系统时,所采用高程系统宜与国家高程系统联测。
4.1.5 核电厂厂址区域应建立不少于3个永久性水准点。
4.1.6 首级高程网起算点的引测精度不应低于三等水准。当测区附近有几种高程系统时,可按需要进行联测,联测精度不应低于其中较低一等高程控制网精度。引测和联测之前应对各系统邻近高程点之间的高差进行检测。我国主要几种高程系统零点互换,可按本规范附录H执行。
4.2 水准测量
4.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水准仪系列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
4.2.3 进行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05型水准仪不应超过10",DS1型不应超过15",DS3型不应超过20"。
2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对于二等水准不应超过:0.2″,对于三等水准不应超过0.5″。
3 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铟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对于条形码尺,不应超过0.10mm;对于木质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4.2.4 水准点的布设与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点位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或稳定的建筑物上,且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当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
2 宜采用水准标石,也可采用墙水准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水准标志、标石埋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
3 埋设在测图范围外的水准点完成后,应绘制点之记或作点位说明。
4.2.5 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各等级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6 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和观测顺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的有关规定执行。
4.2.7 水准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具有倾斜螺旋的水准仪,观测前应测出倾斜螺旋的置平零点并作出记号。对于自动安平水准仪,观测前应严格置平水准器。
2 尺台严禁安置在沟边或壕坑中。
3 除路线拐弯外,每一测站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宜接近于直线。
4 同一测站观测时,不应两次调焦。转动仪器倾斜和测微螺旋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5 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每一测段的往测或返测的测站数为奇数时,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返测时,两根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6 数字水准仪观测时,条形码尺面应光照均匀、成像清晰。
4.2.8 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对于二等水准应选用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结果;其他等级应将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较差均不超过限值时,应取三次结果的平均值。
4.2.9 工作间隙宜在水准点上结束;当工作间隙不在水准点上结束时,应选择两个坚稳可靠便于放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并应作出标记。间隙后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超过本规范表4.2.5规定的限差要求时,可由此起测;当检测间歇点高差较差超限差要求时,应从前一水准点起测。
4.2.10 当水准线路跨越障碍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等水准路线宜避免通过江河、湖塘、沼泽、宽沟或山谷等区域。需要通过江河、湖塘、沼泽、宽沟或山谷等区域时,水准视线的长度在200m以内仍应用一般观测方法单线过河,但在测站上应变换一次仪器高度,并应观测两次。两次高差之差不应超过7mm,应取两次结果的中数。
2 水准测量的视线长度超过200m时,应根据障碍物的宽度和仪器设备等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的有关规定选用直接读数法、微动觇板法、经纬仪倾角法、测距三角高程法等方法进行观测。
4.2.11 水准观测读数和记录的取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DS1型水准仪使用铟瓦水准尺时,读数及记录均应取至0.05mm或0.1mm。
2 DS3型水准仪使用木质水准尺时,读数及记录均应取至1mm。
3 采用电子记录时,应根据使用的仪器精度等级和水准尺仍按本条第1、2款读数和取位,并应将电子文档中的原始数据和各项限差打印出来。
4.2.12 水准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计算水准网中各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规定。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高差偶然中误差(mm);
△——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L——测段长度(km);
n——测段数。
2 高差偶然中误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各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2。
3 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式中:Mw——高差全中误差(mm);
W——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L——计算各W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N——附合路线和闭合环的总个数。
4 平差计算应使用计算机软件。五等水准可进行简单配赋平差。用于平差计算的软件应符合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对输入的原始数据和注记应进行核对,平差后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5 平差按测站数定权时,应将程序输出的每测站中误差乘以每千米平均测站数的平方根,以求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6 高程成果的取值,二等水准应精确至0.1mm,三、四、五等水准应精确至1mm。
4.3 三角高程测量
4.3.1 三角高程测量宜在平面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成高程网或高程导线。
4.3.2 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3 三角高程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4.3.4 垂直角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角观测的操作执行,应首先在垂直度盘的一个位置上,将望远镜中丝或上、中、下三丝依次照准该组的每一个目标并进行垂直度盘读数。然后纵转望远镜,应依中丝或下、中、上三丝的照准次序进行垂直度盘另一位置的观测,即完成该组中每一方向一测回的操作。
2 盘左、盘右两位置照准目标时,目标的成像应位于垂直丝左、右附近的对称位置。同一方向照准的部位应一致。用三丝法观测时,应纵转望远镜前后,水平丝照准一律应按上、中、下丝的次序进行。
3 在进行垂直角观测前,应将照准部水准器整置水平。在每次进行垂直度盘读数以前,应将垂直度盘上的气泡严格居中。电子经纬仪、全站仪在观测前应严格将照准部长水准器置平,其偏离中心位置不得超过一格。
4 垂直角和指标差的计算公式,因垂直度盘刻划形式确定。DJ2型(T2、010)仪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盘左读数;
R——盘右读数;
α——垂直角;
i——指标差。
5 宜直接使用天顶距计算高差,全站仪在输入各项改正参数后,可直接从显示屏上读取观测高差。
4.3.5 三角高程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测距仪有对中杆时可直接读取仪器高,无对中杆时应采用卡尺或直角钢尺等特制工具量取仪器高和觇牌高,观测前后应各量测一次并取值至1mm,应取其平均值作为记录高度。
2 三角高程垂直角观测应选择在气候条件良好、成像稳定的时间进行,不应在雨、雾、风、阳光照射下抢测。
3 观测顺序为前视时,应先测距后观测垂直角;后视时,应先观测垂直角后测距。有条件时,可争取在相同时间段内完成垂直角的对向观测。
4 照准目标应清晰可辨,观测时其视线应离开障碍物1.5m以上。
5 测距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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