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50689-2011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50689-2011 | 2689 | GB 50689-2011 | <=11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50689-2011 (GB50689-2011) |
| 中文名称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desig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engineering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reaus (st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P76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20 |
| 字数估计 | 128,119 |
| 发布日期 | 2011-04-02 |
| 实施日期 | 2012-05-01 |
| 引用标准 | YD/T 1235.1; YD/T 1235.2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8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 |
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689-2011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engineering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reaus (stations)
1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降低通信局(站)因雷击造成的危害,确保人员安全和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
1.0.3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的基础上,并应根据电磁兼容原理,按防雷区划分原则,对防雷器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规划。
1.0.4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设计的雷击风险评估应以现场调查资料、局址地理环境、年雷暴日分布及通信局(站)类型为依据。
1.0.5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所选用的防雷器应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防雷产品的技术要求。
1.0.6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必须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防雷器。
1.0.7 年雷暴日应根据通信局(站)所在地区的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确定。
1.0.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s(LPZ)
将一个易遭雷击的区域,按通信局(站)建筑物内外、通信机房及被保护设备所处环境的不同进行被保护区域划分,被保护区域称为防雷区。
2.0.2 雷暴日 thunderstorm day
一天中可听到一次以上的雷声称为一个雷暴日。
2.0.3 少雷区 low keraunic zones
少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25的地区。
2.0.4 中雷区 middle keraunic zones
中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在26~40以内的地区。
2.0.5 多雷区 high keraunic zones
多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在41~90以内的地区。
2.0.6 强雷区 strong keraunic zones
强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90的地区。
2.0.7 雷电活动区 keraunic zones
根据年平均雷暴日的多少,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和强雷区。
2.0.8 雷击风险评估 evaluation of lightning strike risk
根据雷击的各种因素,综合评估因雷击大地导致局(站)损害程度确定防护等级、类别的一种方法。
2.0.9 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直接击在建筑物或防雷装置上的闪电。
2.0.10 直击雷保护 direct stroke protection
防止雷闪直接击在建筑物、构筑物、电气网络或电气装置上的措施。
2.0.11 接闪器 air-terminal system
直接接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
2.0.12 滚球法 rolling sphere method
电气几何理论应用在建筑物防雷分析中的简化分析方法。
2.0.1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2.0.14 雷电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pulse(LEMP)
与雷电放电相联系的电磁辐射。所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能够耦合到电气或电子系统中,产生破坏性的浪涌电流或浪涌电压。
2.0.15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
2.0.16 土壤电阻率 earth resistivity
表征土壤导电性能的参数,它的值等于单位立方体土壤相对两面间测得的电阻,单位为Ω·m。
2.0.17 工频接地电阻 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
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体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等于接地装置相对远方大地的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2.0.18 联合接地 common earthing
将通信局(站)各类通信设备不同的接地方式,包括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信息设备逻辑地等和建筑物金属构件及各部分防雷装置、防雷器的保护接地连接在一起,并与建筑物防雷接地共同合用建筑物的基础接地体及外设接地系统的接地方式。
2.0.19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为达到与地连接的目的,一根或一组与土壤(大地)密切接触并提供与土壤(大地)之间的电气连接的导体。
2.0.20 接地引入线 earthing connection
接地体与总接地汇集排之间相连的连接线称为接地引入线。
2.0.21 接地系统 earthing system
系统、装置和设备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和器件,包括埋在地中的接地体、接地线、与接地体相连的电缆屏蔽层及与接地体相连的设备外壳或裸露金属部分、建筑物钢筋、构架在内的复杂系统。
2.0.22 地网 earth grid
由埋在地中的互相连接的裸导体构成的一组接地体,为电气设备或金属结构提供共同的地。
2.0.23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和。
2.0.24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防雷器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2.0.25 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
将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2.0.26 接地参考点 earthing reference point(ERP)
共用接地系统和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网络之间的唯一连接点。
2.0.27 接地汇集线 mail earthing conductor
指作为接地导体的条状铜排或扁钢等,在通信局(站)内通常作为接地系统的主干线,按敷设方式可分类为水平接地汇集线、垂直接地汇集线、环形接地汇集线或条形接地汇集线。
2.0.28 接地端子 earthing terminal
接地线的连接端子或接地排。
2.0.29 接地排 earthing bar
与接地母线相连,并作为各类接地线连接端子的矩形铜排。
2.0.30 总接地排 main earthing terminal(MET)
用于将各类接地线连接到接地装置的接地排,是系统的第一级接地排。
2.0.31 楼层接地排 floor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FEB)
建筑物内,楼层设置的接地排,供局部等电位接地排作等电位连接用。
2.0.32 局部接地排 1ocal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LEB)
通信系统设备机房内,做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接地排。
2.0.33 电缆入口接地排 cable entrance earthing bar(CEEB)
可以通过接地排将电缆入口设施各个户外电缆与总接地排或环形接地体进行连接的接地排。
2.0.34 电缆入口设施 cable entrance facility(CEF)
将电缆内接地和金属外皮连接接地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靠近户外电缆的入口处的设施。
2.0.35 公共直流回流系统 common DC return(DC-C)
直流回流导体与周围的连接网进行多点连接的一种直流电源系统。
2.0.36 隔离直流回流系统 isolated DC return(DC-I)
直流回流导体单点接到BN的一种直流电源系统。
2.0.37 公共连接网 common bonding network(CBN)
通信局(站)内实施连接和接地的主要手段,它是一组被特意互连或者偶然互连的金属部件,用以构成大楼的主要连接网。
2.0.38 垂直主干接地线 vertical reise(VR)
一组在电信设备和主接地端子间提供工程低电阻路径的垂直导体,垂直贯穿于通信局(站)建筑体各层楼的接地用主干线。
2.0.39 雷电过电压 lightning over-voltage
因雷电放电,在系统端口上出现的瞬态过电压。
2.0.40 防雷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SPD)
在通信局(站)用于各类通信系统对雷电过电压、操作过电压等进行保护的器件。
2.0.41 限压型防雷器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限压型SPD一般由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或半导体保护器件等元器件组成,通信局(站)必须使用限压型SPD。
2.0.42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允许持久地施加在SPD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其值等于额定电压。
2.0.43 残压 residual voltage
放电电流流过SPD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2.0.44 限制电压 residual voltage of SPD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电压时,在SPD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2.0.45 标称导通电压 nominal start-up voltage
在施加恒定1mA直流电流情况下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的启动电压。
2.0.46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In)
表明SPD通流能力的指标,对应于8/20μs模拟雷电波的冲击电流。
2.0.47 最大通流容量 maximum discharge current(Imax)
SPD不发生实质性破坏,每线(或单模块)能通过规定次数、规定波形模拟雷电波的最大电流峰值。最大通流容量为标称放电电流的2.5倍。
2.0.48 二端口防雷器 two-port SPD
具有独立的输入输出端口的防雷器。在这些端口之间插入有一个专门的串联阻抗。
2.0.49 一端口防雷器 one-port SPD
SPD与被保护电路并联。一端口能分开输入和输出端,在输入和输出端子之间没有特殊的串联阻抗。
2.0.50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
一种结合卫星及通信发展的技术,利用导航卫星进行测时和测距。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
3.1.2 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
3.1.3 小型通信局(站)、移动通信基站及小型站点可采用TT供电方式。
3.1.4 安装在民用建筑物上的各类无线站点应确保建筑物内供电系统的安全。
3.1.5 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防雷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3.2 接地系统组成
3.2.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可按图3.2.1设计。
3.2.2 接地汇集线、接地线应以逐层辐射方式进行连接,宜以逐层树枝形方式或者网状连接方式相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接地汇集线应贯穿于通信局(站)建筑体各层,其一端应与接地引入线连通,另一端应与建筑体各层钢筋和各层水平分接地汇集线相连,并应形成辐射状结构。垂直接地汇集线宜连接在建(构)筑物底层的环形接地汇集线上,并应垂直引到各机房的水平分接地汇集线上。
2 水平接地汇集线应分层设置,各通信设备的接地线应就近从本层水平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3.2.3 通信局(站)的联合地网应利用建筑物基础混凝土内的钢筋和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的环形接地体,以及与之相连的电缆屏蔽层和各类管线相互保持电气连接。
3.3 接 地 体
3.3.1 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在土壤较薄的石山或碎石多岩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接地体埋深。
3.3.2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热镀锌钢材、铜材、铜包钢等接地体,也可根据埋设地网的土质及地理情况确定。垂直接地体间距不宜小于5m,具体数量可根据地网大小、地理环境情况确定。地网四角的连接处应埋设垂直接地体。
3.3.3 在大地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当地网接地电阻值难以满足要求时,可向外延伸辐射形接地体,也可采用液状长效降阻剂、接地棒以及外引接地等方式。
3.3.4 当城市环境不允许采用常规接地方式时,可采用接地棒接地的方式。
3.3.5 水平接地体应采用热镀锌扁钢或铜材。水平接地体应与垂直接地体焊接连通。
3.3.6 接地体采用热镀锌钢材时,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3.5mm。
2 角钢不应小于50mm×50mm×5mm。
3 扁钢不应小于40mm×4mm。
4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
3.3.7 接地体采用铜包钢、镀铜钢棒和镀铜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镀铜钢棒和镀铜圆钢的镀层厚度不应小于0.254mm。
3.3.8 除在混凝土中的接地体之间的所有焊接点外,其他接地体之间所有焊接点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3.9 接地装置的焊接长度,采用扁钢时不应小于其宽度的2倍,采用圆钢时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0倍。
3.4 接地引入线
3.4.1 接地引入线应做防腐蚀处理。
3.4.2 接地引入线宜采用40mm×4mm或50mm×5mm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95mm2的多股铜线,且长度不宜超过30m。
3.4.3 接地引入线不宜与暖气管同沟布放,埋设时应避开污水管道和水沟,且其出土部位应有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和绝缘防腐处理。
3.4.4 与接地汇集线连接的接地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侧就近引入。
3.4.5 高层通信楼地网与垂直接地汇集线连接的接地引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40mm2的多股铜线,并应从地网的两个不同方向引接。
3.4.6 接地引入线应避免从作为雷电引下线的柱子附近引入。
3.4.7 作为接地引入点的楼柱钢筋应选取全程焊接连通的钢筋。
3.5 接地汇集线
3.5.1 接地汇集线宜采用环形接地汇集线或接地排方式。环形接地汇集线宜安装在大楼地下室、底层或相应机房内,移动通信或者其他小型机房可设置在走线架上,其距离墙面(柱面)宜为50mm,接地排可安装在不同楼层的机房内。接地汇集线与接地线采用不同金属材料互连时,应防止电化腐蚀。
3.5.2 接地汇集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90mm2的铜排,高层建筑物的垂直接地汇集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00mm2的铜排。
3.5.3 接地汇集线可根据通信机房布置和大楼建筑情况在相应楼层设置。
3.6 接 地 线
3.6.1 通信局(站)内各类接地线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值和材料机械强度确定,宜选用截面积为16mm2~95mm2的多股铜线。
3.6.2 配电室、电力室、发电机室内部主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
3.6.3 跨楼层或同层布设距离较远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2的多股铜线。
3.6.4 各层接地汇集线与楼层接地排或设备之间相连接的接地线,距离较短时,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距离较长时,宜采用不小于35mm2的多股铜线或增加一个楼层接地排,应先将其与设备间用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连接,再用不小于35mm2的多股铜线与各层楼层接地排进行连接。
3.6.5 数据服务器、环境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器、小型光传输设备等小型设备的接地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接地线较长时应加大其截面积,也可增加一个局部接地排,并应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连接到接地排上。当安装在开放式机架内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线接到机架的接地排上,机架接地排应通过16mm2的多股铜线连接到接地汇集线上。
3.6.6 光传输系统的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接入网、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局(站)内,光缆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分线盒内可靠接地,并应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引到局(站)内总接地排上。
2 通信大楼、交换局和数据局内的光缆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分线盒内或光纤配线架(ODF架)的接地排连接,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就近引到该楼层接地排上;当离接地排较远时,可就近从传输机房楼柱主钢筋引出接地端子作为光缆的接地点。
3 光传输机架设备或子架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2的多股铜线。
3.6.7 接地线两端的连接点应确保电气接触良好。
3.6.8 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3.6.9 由接地汇集线引出的接地线应设明显标志。
3.7 等电位连接方式
3.7.1 通信系统网状(M)、星形(S)和星-网状混合型等电位连接可按图3.7.1设计。
3.7.2 通信系统应根据通信设备的分布和机房面积、通信设备的抗扰度及设备内部的接地方式选择等电位连接方式。
3.8 各类缆线的入局方式
3.8.1 各类缆线宜埋地引入。
3.8.2 无金属外护层的电缆宜穿钢管引入,且钢管两端应做接地处理。
3.8.3 出入通信局(站)的传输光(电)缆,各类缆线宜集中在进线室入局,且应在进线室用专用接地卡直接将金属铠装外护层做接地处理,光缆应将缆内的金属构件在终端处接地,各类缆线的金属护层和金属构件应在两端做接地处理,各类信号线电缆的金属外护层应在进线室内就近接地或与地网连接。
3.8.4 各类缆线金属护层和金属构件的接地点应避免在作为雷电引下线的柱子附近设立或引入。
3.9 接地线布放要求
3.9.1 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连接时,必须加装铜接线端子,并应压(焊)接牢固。
3.9.2 接线端子尺寸应与接地线径相吻合。接线端子与设备及接地排的接触部分应平整、紧固,并应无锈蚀和氧化。
3.9.3 接地线应采用外护层为黄绿相间颜色标识的阻燃电缆,也可采用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相连的端头处缠(套)上带有黄绿相间标识的塑料绝缘带。
3.10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接口的保护
3.10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接口的保护
3.10.1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以太网口、RS232、RS422、RS485等各类接口和缆线,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加装SPD。
3.10.2 计算机接口、控制终端、网络数据线的SPD应满足各类接口设备传输速率的要求,SPD接口的线位、线排、线序应与被保护设备接口兼容。
3.10.3 计算机控制中心或控制单元必须设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位置,并必须避开雷电浪涌集中的雷电流分布通道,且计算机严禁直接使用建筑物外墙体的电源插孔。
3.11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
3.11.1 在中雷区及以上雷电活动区,应采用抗浪涌耐受能力较强的监控设备。
3.11.2 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线路。
3.11.3 雷击保护重点设备的接口应安装相应接口的SPD。
3.11.4 监控线缆及线槽的布放应避免紧靠建筑物的立柱或横梁。无法避免时,应减小沿立柱或横梁的布线长度。
3.11.5 各类电缆的布放应远离铁塔等可能遭受直击雷的结构物,不得沿建筑物的墙角布线。
3.11.6 室内各种监控线缆的布放宜集中在建筑物的中部。
3.11.7 各种监控线缆宜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线。
3.11.8 电缆屏蔽层、屏蔽套管或屏蔽槽等屏蔽体的两端应接地。
3.11.9 电缆屏蔽层应保持全程电气连通,且宜多点就近接地,并应做好屏蔽体接头和接缝处的连接,以及屏蔽体的接地。
3.12 局内布线
3.12.1 局内射频同轴布线电缆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应与所连接设备或机盘的金属机壳外表面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
3.12.2 通信局(站)地处雷害易发区或临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源时,机房内的架间布线宜采用金属槽道。
3.12.3 当通信局(站)各类信号数据线垂直长度大于30m时,应穿金属管或使用带屏蔽层的缆线,金属管两端、缆线的屏蔽层两端应就近与楼层的均压网或接地网焊接。
3.13 配电系统
3.13.1 高压输电线路与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架空高压电力线终端杆引入通信局(站)的高压电力线宜采用铠装电缆,在进入通信局(站)配电变压器时高压侧的铠装电缆宜全程埋地引入。
2 当配电变压器设在通信局(站)建筑物内部时,高压铠装电缆应埋地引入,且两端铠装层应就近接地。
3 建在郊区和山区的微波站、移动通信基站的配电变压器,不宜与通信设备设在同一机房内。
3.13.2 在架空高压电力线终端杆与铠装电缆的接头处,三相电力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额定电压为12.7kV(系统额定电压10kV)或7.6kV(系统额定电压6.6kV)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建在郊区或山区,地处中雷区以上的通信局(站),应采用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20kA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强雷电避雷器。
3.13.3 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应在靠近变压器处装设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等级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变压器低压侧应加装SPD。
3.13.4 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的SPD接地端子、变压器外壳、中性线及电力电缆的铠装层应就近接地。
3.13.5 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局(站)院内时,应将变压器的接地体与大楼的接地体连通。接地线应与局(站)内的接地总汇集线连通,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大楼内时,其接地系统可与局(站)合用接地装置。
3.13.6 局(站)机房内配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接地,严禁做接零保护。
3.14 机房内辅助设备的接地
3.14.1 室内的走线架及各类金属构件必须接地,各段走线架之间必须采用电气连接。
3.14.2 机架、管道、支架、金属支撑构件、槽道等设备支持构件与建筑物钢筋或金属构件等应电气连接。
3.15 光缆的防雷接地
3.15.1 光缆路由选择时,应避开下列雷害事件高发地带:
1 10m深处的土壤电阻率ρ10发生突变的地方。
2 石山与水田、河流的交界处,矿藏边界处,进山森林的边界处,地质断层地带。
3 面对广阔水面的山岳向阳坡或迎风坡。
4 较高或孤立的山顶。
5 以往曾屡次发生雷害的地点。
6 孤立杆塔及拉线,高耸建筑物及其接地保护装置附近。
3.15.2 光缆线路在中雷区以上的地区,以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3.15.3 无金属线对,有金属构件的直埋光缆线路的防雷保护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ρ10<100Ω·m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
2)ρ10为100Ω·m~500Ω·m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
3)ρ10>500Ω·m的地段,设两条防雷线;
4)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不应小于2km。
2 光缆在野外长途塑料管道中敷设时,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ρ10<100Ω·m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
2)ρ10≥100Ω·m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
3)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不应小于2km。
3 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应做电气连通。
4 局(站)内的光缆金属构件应接地。
5 雷害严重地段,光缆可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结构形式。
6 在易遭受雷击的地区,光缆接头盒宜采用两端进线的方式。
3.15.4 光缆线路应绕避雷击危害严重地段的孤立大树、杆塔、高耸建筑、行道树、树林等易引雷目标。无法避开时,应采用对光缆线路进行保护的消弧线、避雷针等措施。
3.15.5 架空光缆线路除应按本规范第3.15.3条第3款~第5款的规定执行外,还应采取下列防雷保护措施:
1 光缆吊线应间隔接地。
2 雷害特别严重地段应设置架空地线。
3.15.6 局间架空光缆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光缆宜避开易遭受直击雷的特殊地段;光缆吊线应每隔300m~500m利用电杆避雷线或拉线接地,并应每隔1km左右加装绝缘子进行电气断开。
2 雷害特别严重地段的架空光缆上方应设架空地线。
3.15.7 局间或高山微波站、基站的直埋光缆与进站低压电力电缆,可利用沟槽同沟埋设,埋深宜根据地质情况和满足进局低压电力电缆的要求确定。
4 综合通信大楼的防雷与接地
4.1 一般规定
4.1.1 综合通信大楼应建立在联合接地的基础上,将建筑物基础和各类设备、装置的接地系统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与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接地线、防静电接地等连接在一起,并应将环形接地体与建筑物水平基础内钢筋焊接连通。
4.1.2 当综合通信大楼由多个建筑物组成时,应使用水平接地体将各建筑物的地网相互连通,并应形成封闭的环形结构。距离较远或相互连接有困难时,可作为相互独立的局(站)分别处理。
4.1.3 综合通信大楼应采用外部防雷装置、内部等电位连接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等综合防雷系统。
4.1.4 综合通信大楼内部的接地系统应通过总接地排、楼层接地排、局部接地排、预留在柱内接地端子等构成一个完善的等电位连接系统,并应将各子接地系统用接地导体进行连接,构成不同的接地参考点。
4.1.5 综合通信大楼内部的接地系统亦可从底层接地汇集线引出一根或多根至高层的垂直主干接地线,各层分接地汇集线应由其就近引出,构成垂直主干接地线网。
4.1.6 变压器装在大楼内时,变压器的中性点与接地汇集线之间宜采用双线连接。
4.1.7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可按图4.1.7设计。
4.2 接地连接方式
4.2.1 综合通信大楼接地连接方式可分为外设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系统和垂直主干接地线连接系统。
4.2.2 外设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系统可按图4.2.2设计。外设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系统可用于高度较低且建筑面积较大或者外形为长方形的建筑物的综合通信大楼,可在高层综合通信大楼的某几层或某些机房使用,也可在电磁脉冲危险影响较大的局(站)采用。外设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每层设施或相应楼层的机房沿建筑物的内部一周安装环形接地汇集线,环形接地汇集线应与建筑物柱内钢筋的预留接地端连接,环形接地汇集线的高度应依据机房情况选取。
2 垂直连接导体应与每一层或相应楼层机房环形接地汇集线相连接,垂直连接导体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每一个角落应至少有一根垂直连接导体;
2)当建筑物角落与中间导体的间距超过30m时,应加额外的垂直连接导体,垂直连接导体的间距宜均匀布放。
3 第一层环形接地汇集线应每间隔5m~10m与外设的环形接地体相连一次,且应将下列物体接到环形接地汇集线上:
1)每一电缆入口设施内的接地排;
2)电力电缆的屏蔽层和各类接地线的汇集点;
3)构筑物内的各类管道系统;
4)其他进入建筑物的金属导体。
4 可在相应机房增加分环形接地汇集线,并应与环形接地汇集线相连。
5 在大型通信建筑物内,接地系统的环形接地汇集线的范围可缩小到有通信设备机房的建筑物区域,其垂直连接导体的范围和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6 大型通信建筑物内应向上每隔一层设置一个均压网。
4.2.3 垂直主干接地线连接系统可按图4.2.3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接地排宜设计在交流市电的引入点附近,且应与下列设备连接:
1)地网的接地引入线;
2)电缆入口设施的连接导体;
3)交流市电屏蔽层和各类接地线的连接导体;
4)构筑物内水管系统的连接导体;
5)其他金属管道和埋地构筑物的连接导体;
6)建筑物钢结构;
7)一个或多个垂直主干接地线。
2 一个或多个垂直主干接地线从总接地排到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建筑物的钢结构在电气连通的条件下可作为垂直主干接地线。
3 各垂直主干接地线应为以其为中心、长边为30m的矩形区域内的通信设备提供服务,处于此区域外的设备应由另外的垂直主干接地线提供服务。
4 垂直主干接地线间应每隔两层或三层进行互连。
5 每一层应建立一个或多个楼层接地排,各楼层接地排应就近连接到附近的垂直主干接地线,且各楼层接地排应设置在各子通信系统需要提供通信设备接地连接的中央。
6 各种设备连接网、直流电力装置及其他系统的需要接地的端子应连接到所在楼层的楼层接地排。
4.2.4 对雷电较敏感的通信设备应远离总接地排、电缆入口设施、交流市电和接地系统间的连接导线。
4.3 内部等电位接地连接方式
4.3.1 通信局(站)内应采用星形-网状混合型接地结构,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3.2 环形接地汇集线方式的混合型接地连接可按图4.3. 2设计。
4.3.3 建筑物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后,各等电位连接网络均应与共用接地系统有直通大地的可靠连接,每个通信子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系统不宜再设单独的引下线接至总接地排,而宜将各个等电位连接系统用接地线引至本楼层接地排。
4.4 地 网
4.4.1 综合通信大楼的地网可按图4.4.1设计,环形接地体与均压网之间应每相隔5m~10m相互做一次连接。
4.4.2 采用环形接地汇集线的综合通信楼,其汇集线与地网之间的连接可按图4.4.2设计。
4.4.3 环形接地汇集线与环形接地体除在建筑物四角连接外,每相隔一个柱子应相互连接一次。
4.5 进局缆线的接地
4.5.1 综合通信大楼应设立电缆入口设施,并应通过接地排将电缆入口设施各个户外电缆与主接地排或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可按图4.5.1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连接应靠近建筑物的外围。
2 入口设施特别是电源引入设施和电缆入口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紧靠在一起。
3 入口设施的连接导体应短、直。
4.6 通信设备的接地
4.6.1 在通信机房总体规划时,总配线架宜安装在一楼进线室附近,接地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个方向就近分别引入。
4.6.2 非屏蔽信号电缆或电力电缆应避免在外墙上布放。必须布放时,则应将电缆全部穿入屏蔽金属管,并应将金属管两端与公共连接网连接。
4.6.3 通信设备宜放置在距外墙楼柱1m以外的区域,并应避免设备的机柜直接接触到外墙。
4.6.4 综合通信大楼的通信系统,当其不同子系统或设备间因接地方式引起干扰时,宜在机房单独设立一个或者数个局部接地排,不同通信子系统或设备间的接地线应与各自的局部接地排相连后再与楼层接地排连接。
4.6.5 传输设备因不同的接地方式引起干扰时,可采取将屏蔽传输线进行一端屏蔽层断开进行隔离处理等抗干扰措施的处理方式。
4.6.6 有单独保护接地要求的通信设备机架接地线应从总接地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4.6.7 数字配线架(DDF架)、ODF机架或列盘、数据服务器及机架应做接地处理。
4.6.8 综合通信大楼的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DC-C-CBN系统可按图4.6.8-1设计。
2 DC-C-IBN系统可按图4.6.8-2和图4.6.8-3设计。
3 DC-I-CBN系统可按图4.6.8-4设计。
4 DC-I-IBN系统可按图4.6.8-5设计。
5 DC-C/DC-I混合型系统可按图4.6.8-6设计。
4.7 通信电源的接地
4.7.1 集中供电的综合通信大楼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4.7.2 分散供电的高层综合通信大楼直流电源接地线应从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4.8 其他设施的接地
4.8.1 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必须分别与楼顶避雷带或接地预留端子就近连通。
4.8.2 楼顶的航空障碍灯、彩灯、无线通信系统铁塔上的航空障碍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有金属护层的电缆。横向布设的电缆金属外护层或金属管应每隔5m~10m与避雷带或接地线就近连通,上、下走向的电缆金属外护层应至少在上、下两端就近接地一次。
4.8.3 大楼内各层金属管道均应就近接地。大楼所装电梯的滑道上、下两端均应就近接地,且离地面30m以上,宜向上每隔一层就近接地一次。
4.8.4 大楼内的金属竖井及金属槽道,节与节之间应电气连通。金属竖井上、下两端均应就近接地,且从离地面30m处开始,应向上每隔一层与接地端子就近连接一次。金属槽道亦应与机架或加固钢梁保持良好连接。
4.8.5 综合通信大楼的信号竖井宜设计在大楼的中部。
4.9 建筑防雷设计
4.9.1 建筑物防雷接地应作为大楼接地系统的组成部分。
4.9.2 建筑物防雷装置中的引下线宜利用大楼外围各房柱内的外侧主钢筋,外侧主钢筋不应小于2根。钢筋自身上、下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且其上端应与房顶避雷装置、下端应与地网、中间应与各均压网焊接为电气上连通的近似于法拉第笼式的结构。
4.9.3 楼高超过30m时,楼顶宜设暗装避雷网,房顶女儿墙应设避雷带,塔楼顶应设避雷针,且避雷网、避雷带、避雷针应相互多点焊接连通。
4.9.4 楼高超过30m时,从30m处开始应向上每隔一层设置一次均压网。
4.9.5 暗装避雷网、各均压网(含基础底层)可利用该层梁或楼板内的两根主钢筋按网格尺寸不大于10m×10m相互焊接成周边为封闭式的环形带。网格交叉点及钢筋自身连接均应焊接牢靠。均压网可按图4. 9.5设计,交叉点应采用对角线焊接方式。
5 有线通信局(站)的防雷与接地
5.1 交换局、数据局
5.1.1 总配线架保安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处少雷区和中雷区的交换局总配线架,可采用由气体放电管或半导体保护器件与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组成的保安单元。
2 地处多雷区和强雷区的交换局总配线架,应采用由半导体保护器件与高分子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组成的保安单元。
3 地处少雷区和中雷区的交换局,若交换机用户板时有雷击事故发生,总配线架保安单元选取的雷区分类可增加一级;地处多雷区和强雷区的交换局总配线架,若交换机用户板雷击事故仅偶有发生,总配线架保安单元选取的雷区分类可减少一级。
5.1.2 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可采用星-网混合型等电位连接的方式,程控交换机宜采用星形接地方式,其他通信设备宜采用网状接地方式。
2 对容量较大、机房长度超过30m的交换局、数据局,宜在机房内设置环形接地汇集线。
5.1.3 交换局、数据局的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机房总体规划时,总配线架宜安装在一楼进线室附近,且应从建筑物预留的接地端子或从接地汇集线上就近接地,接地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个方向分别就近引入。
2 市话电缆空线对应在配线架上就近接地。
5.1.4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11节的规定。
5.1.5 交换局、数据局接地系统可按本规范图4.1.7设计。
5.1.6 交换局、数据局的地网可按图5.1.6设计。
5.2 接入网站、模块局
5.2.1 开关电源内的SPD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采用上走线方式时,宜选择SPD位置在机柜内上部的开关电源。
2 机房采用下走线方式时,宜选择SPD位置在机柜内下部的开关电源。
5.2.2 总配线架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配线架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多股铜线直接引至总接地排或就近接至室外的环形接地体上。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个方向就近分别引入。
2 当接入网站内部的总配线架与接入网机架相距较远时,总配线架应就近与环形接地网相连。
3 应避免总配线架的接地排直接作为总接地排。
5.2.3 总接地排应设置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