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50861-2013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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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61-2013 RFQ 点击询价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0861-2013 (GB50861-2013)
中文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urban transit railway work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51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01
字数估计 114,165
引用标准 GB 50500; GB 50854; GB 50856; GB 50857; GB 50862,
标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等公用事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GB 50861-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861-2013 英文名称: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urban transit railway works 1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等公用事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transit railway 在不同类型轨道上运行的大、中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2.0.3 正线 main rail 列车载客运行的贯穿全程的线路。 2.0.4 护轮轨 ancillary rail 为防止车轮脱轨或向一侧偏移,在轨道上钢轨内侧加铺的不承受车轮垂直荷载的钢轨。 2.0.5 无缝线路 seamless rail 钢轨连续焊接的轨道结构。 2.0.6 整体道床 integrated rail bed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注的道床。 2.0.7 地下结构工程 underground structural works 保留上部地层(山体或土层)的前提下,在开挖出能提供某种用途的地下空间内修建的结构物,统称地下结构工程。 2.0.8 车辆段 train depot 具有配属车辆,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和较高级别的车辆检修的基本生产单位。 2.0.9 列车自动运行 automatic operation train 自动实行列车加速、调速、停车和车门开闭、提示等控制技术的总称。 2.0.10 列车自动控制 automatic control train 自动实现列车监控、安全防护和运行控制等技术的总称。 2.0.11 调度集中 centralized control 在控制中心调度室内,集中控制线路内各站信号和道岔,并指挥列车运行的设备。 2.0.12 轨道电路 railway electricity supply 以钢轨为导体构成电气回路,检测传递线路占用信息,并可实现地面与列车间信息传递的轨旁设备。 2.0.13 屏蔽门 screen door 设在站台边缘,使乘客候车区与列车运行区相互隔离并与列车门相联动的自动门。 2.0.14 防淹门 floodgate 防止洪水涌入车站、隧道的密封门。 3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修、房建等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管网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0。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8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8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均已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 4.2.8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4.2.9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 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相关标准: GB/T 16311  GB/T 42334.2  GB/T 42334.3  GB/T 5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