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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51202-2016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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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202-2016 810 GB 51202-2016 9秒内发货PDF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1202-2016 (GB51202-2016)
中文名称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ce and snow landscape building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47
字数估计 124,146
发布日期 2016-10-25
实施日期 2017-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JGJ 247-2011
引用标准 GB 50003; GB 50009; GB 50034; GB 50054; GB 50300; GB 1789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雪为主要材料的冰雪景观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GB 51202-2016: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 51202-2016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ce and snow landscape buildings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冰雪景观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水平,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雪为主要材料的冰雪景观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冰雪景观建筑 ice and snow landscape buildings 以冰、雪为主要材料建造的具有冰雪艺术特色,供人们观赏或活动的冰雪建筑、冰雕、雪雕、冰灯等冰雪景观及冰雪游乐活动设施。 2.1.2 天然冰 natural ice 自然界中的江水、河水、湖水等水体在自然环境下冻结成的冰体。 2.1.3 人造冰 man-made ice 在人工制冷条件下冻结成的冰体。 2.1.4 毛冰 rough ice 未加工成使用规格的冰块。 2.1.5 采冰 ice collecting 采用机具,将天然冰按照一定规格分割并取得毛冰的过程。 2.1.6 冰砌体 ice masonry 将冰块按规格进行组砌,用水冻结,用于冰景观建筑的墙、柱等构件。 2.1.7 水浇冰景 watered icescape 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将水喷洒在一定形状的骨架上,冻结成的冰景。 2.1.8 冰花 ice flowers 在装满清水的模具内按照设计要求放置植物、鱼虫、艺术品等景物,冻结成的实体透明冰景。 2.1.9 冰雕 ice sculpture 以冰为材料雕塑成的作品。 2.1.10 冰灯 ice lanterns 在人工制冷条件下,向模具内注水,冻结成的中空冰体,经过艺术创意、雕琢,置入光源形成的具有艺术效果的冰景。 2.1.11 天然雪 natural snow 天然降雪或自然界常年积雪。 2.1.12 人造雪 man-made snow 在低温条件下,采用专用设备用水制成的细小冰晶体,或者采用专业设备将冰粉碎为细小冰颗粒。 2.1.13 雪雕 snow sculpture 以雪为材料雕塑成的作品。 2.1.14 雪坯 rough snow masonry 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以雪为材料经夯实而成的几何形体。 2.1.15 冰雪景观建筑高度 height of ice or snow sculpture buildings 室外地面到冰雪景观建筑中冰砌体或雪体顶部的高度。 2.2 符 号 2.2.1 材料性能 f--冰砌体或雪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t--冰砌体或雪体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tm--冰砌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 fv--冰砌体或雪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fw--雪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M--截面弯矩设计值; N--轴心压力设计值; NL--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Nt--轴心拉力设计值; V--截面剪力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A--构件截面面积; AL--局部受压面积; H--构件高度; H0--墙、柱的计算高度; h--墙厚或矩形柱的短边边长; S--横墙间距; W--构件截面抵抗矩。 2.2.4 计算系数 φ--承载力影响系数; β--墙、柱高厚比; [β]--墙、柱允许高厚比。 3 冰雪材料计算指标 3.1 冰材料 3.1.1 冰的抗压、抗拉和抗剪强度极限值应按表3.1.1的规定取值。 表3.1.1 冰的抗压、抗拉和抗剪强度极限值(MPa) 3.1.2 冰砌体的抗压、抗拉和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按表3.1.2的规定取值。 表3.1.2 冰砌体的抗压、抗拉和抗剪强度标准值(MPa) 3.1.3 冰砌体的抗压、轴心抗拉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1.3的规定取值。 表3.1.3 冰砌体的抗压、轴心抗拉和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注:1 表中整齐状砌体,指冰块经过加工后,用水冻结成的冰砌体; 2 冰块间水的冻结强度,取同温度冰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3 双肢空心冰墙的墙肢砌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1.3中数值的90%取值。 3.1.4 冰摩擦系数、线膨胀系数、平均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摩擦系数(μ)应取0.1; 2 冰线膨胀系数(α)应取52.7×10-6/K; 3 冰平均密度(ρ)应取920kg/m3; 4 冰导热系数(λ)应取2.30W/(m·K)。 3.2 雪材料 3.2.1 雪体的密度值应按表3.2.1的规定取值。 表3.2.1 雪体密度值 注:在其他压力下成型的雪体的密度值可依据表中数值采用内插法求得。 3.2.2 雪体抗压强度极限值、抗压强度标准值和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的规定取值。 表3.2.2 雪体抗压强度极限值、抗压强度标准值和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3.2.3 雪体抗折强度极限值、抗折强度标准值和抗折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3的规定取值。 表3.2.3 雪体抗折强度极限值、抗折强度标准值和抗折强度设计值(MPa) 3.2.4 雪体抗劈拉强度极限值、抗劈拉强度标准值和抗劈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4的规定取值。 表3.2.4 雪体抗劈拉强度极限值、抗劈拉强度标准值和抗劈拉强度设计值(MPa) 3.2.5 雪体抗剪强度极限值、抗剪强度标准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5的规定取值。 表3.2.5 雪体抗剪强度极限值、抗剪强度标准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4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应遵循安全、环保、艺术、经济的原则。 4.1.2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总体设计以及道路、电力、给水、排水、通信等配套设施专项设计; 2 建筑类、艺术类冰雪景观设计; 3 冰砌体结构设计,雪体结构设计; 4 冰雪景观照明设计; 5 冰雪活动类项目设计; 6 为景区服务的管理、商业、环卫、医疗救护诊所、标识等配套设施设计; 7 单项景观照明、配电、音响方案设计。 4.1.3 制作彩色冰、彩色雪使用的染料,应环保,无污染。 4.1.4 给水应满足制冰、制雪、施工、生活、消防等用水量的要求。 4.1.5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应满足寒冷条件下材料采用、设备维护、施工作业和游人活动的要求。 4.2 景区规划设计 4.2.1 景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景区选址应综合考虑气候、地质、地貌、电力、通信、交通、冰源、制雪、水源等因素,宜选择在空气清新,无风沙烟尘污染,交通便利的地区,且应避开居住区; 2 景区应满足展示功能要求,并应具备设置大型停车场地,保证人流集中、疏散安全的条件; 3 便于施工,并符合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4.2.2 景区总体规划应确定重点项目的策划方案或总体设计思路。 4.2.3 景区总体规划应确定功能分区、交通体系、游览路线、配套工程和各种标识。景区占地规模按游人高峰期平均每人不得少于10m2确定,并应进行用冰量、用雪量、用电量及投资估算。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成果应包括景区位置图、现状图、总体规划图、总体效果图、功能分区示意图、对外交通组织规划图、园区内部道路交通规划图、人员疏散组织,采冰场位置及运输路线,制冰、雪用水源位置,总体灯光照明、灯光色彩分析图和技术经济指标。 4.2.4 景区建设详细规划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各功能景区的主题、内容,并应提出单项冰、雪景观的创意、位置、体量、功能、技术设计要求。详细规划设计成果应包括分区规划图、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分区效果图、竖向设计图、景区视觉分析图、景区游览路线图、景区活动项目示意图、景区服务设施和标识示意图、景区照明分布图、背景音乐分布图、电力分配图和规划说明书。 4.2.5 交通规划应根据游览高峰期人流、车流,综合考虑动、静态交通组织,提出引导人流走向、疏散方案,车辆分类停放、交通组织渠化方案和突发事件人、车疏散应急预案,并应确定道路宽度、停车场面积和交通指示标志。 4.2.6 景区应设置应急指示标志,规划紧急疏散通道、防火通道,制定应急预案和抢险措施。 4.2.7 景区建设应规划并预留电动汽车所需的充电设施。 4.3 建筑设计 4.3.1 建筑类冰雪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结构安全和功能的要求; 2 方案设计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冰雪毛坯砌筑图、照明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重要景观建筑可根据需要制作立体模型; 3 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平面位置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照明配电施工图,以及其他专项、专业设计和说明,材料、设备统计表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大体积冰景观建筑砌体内部可设计为空心,也可采用毛冰、碎冰填充、分层浇水冻结的方式制作,外侧冰墙冰砌块组砌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并应在施工图中注明。 4.3.2 建筑高度大于10m并允许人员进入活动,以及上部有外加荷载的冰雪景观建筑,应进行结构设计。 4.3.3 冰楼梯应做防滑处理,踏步宽度不应小于350mm,且高度不应大于150mm;踏步台阶应外高里低且相对高差不应超过10mm,踏步和平台冰砌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200mm、厚度不应小于250mm,并应设置防滑警示标志。 4.3.4 冰砌体建筑高度不宜超过30m,雪体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0m;长度超过30m的冰砌体建筑,每30m宜设宽度不小于20mm伸缩缝。 4.3.5 在冰雪景观建筑中可以与人员直接接触的砌体结构,当其垂直高度大于5m时,应作收分或阶梯式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抗倾覆和抗滑移措施; 2 冰砌体厚度不得小于800mm,并应分层砌筑,缝隙粘结率不得低于80%; 3 雪体厚度不得小于900mm,并应按设计密度值要求分层夯实; 4 上部最高处砌体或悬挑部分与基底的垂直投影缩回的距离应大于600mm。 4.3.6 艺术类冰雪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题鲜明、立意明晰,形体易于表达; 2 体面关系夸张,表现手法强烈,整体形象突出,体面关系和肌理关系应协调合理; 3 冰雪景观形体高低错落,远观效果应舒展大方,近瞻观赏应雕琢精美、线条流畅; 4 作品重心应与形心重合,当重心偏移时应采取与作品艺术效果相协调的稳定性技术措施。 4.3.7 冰雕、彩色冰屏等景观主雕刻面宜选择背光、侧光方位,宜避免正对迎风面。雪景观建筑高度超过15m时,正立面或背立面宜避免正午阳光直接照射,无法避免时宜采取遮挡措施;大型雪景观建筑,在迎光面可喷洒环保胶质防晒液。 4.3.8 冰雪活动类项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雪攀爬活动项目高度超过5m时,应采取安全攀登防护措施,并应提供或安装经安全测试合格的攀登辅助工具,顶部应设安全维护设施、疏散平台和通道。 2 冰雪滑梯的滑道应平坦、流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曲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滑道护栏高度不应低于500mm,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转弯处滑道护栏应进行加高和加固处理,曲线部分护栏高度不应小于800mm,并应在转弯坡度变化区域,设警示标志,在坡道终端应设缓冲道,缓冲道长度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终点处应设防护设施; 3)滑道长度超过30m的滑梯类活动,应采用下滑工具;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10°,不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25°; 4)下滑工具应使用耐用的轻质材料制作,并应经安全测试合格。 3 利用冰雪自行车、雪地摩托车、冰雪碰碰车等进行特殊游乐活动的工具,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且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3.9 景区服务配套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雪景观建筑景区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服务设施应有无障碍设施;交通流量大,易出现人员拥挤、滑倒情况的平台、道路、台阶坡道应设置防滑地毯、栏杆、扶手等防滑和安全防护设施; 2 商业、餐饮、卫生间、休息、活动等服务性用房,配电室、雪机房等设备用房,客服中心、售票、管理中心等管理用房应根据功能、景观等要求合理布局;房屋设施应具有保温功能,造型和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使用下滑器具的冰雪活动项目,宜设置游人和器具牵引装置; 3 商业用房服务半径可取100m~150m,公厕服务半径可取50m~100m。 4.4 冰砌体结构设计 4.4.1 冰砌体结构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状态的要求。 4.4.2 冰砌体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γL--可变荷载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仅限于楼面、屋面活荷载,取0.9;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1k--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第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4;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7。 4.4.3 冰砌体结构构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砌体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按温度分级取-5℃冰砌体强度设计值计算; 2 冰砌体自重应取9.20kN/m3; 3 非冰结构构件自重及作用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取值。 4.4.4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受力方式应以受压为主,减少受拉、受剪等受力方式。 4.4.5 冰景观建筑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大于10m,落地短边长度大于6m的冰建筑应进行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应按非冻土强度计算,且应考虑冰建筑周边土的冻胀因素,采取相应的防冻胀措施; 2 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同时采取提高冰砌体整体刚度的措施; 3 水浇冻土地基应对下卧层进行验算及基础冻胀稳定性验算。 4.4.6 建筑高度小于10m的冰景观建筑可采用自然地面用水浇透冻实的冻土地基;冻土厚度大于400mm时,厚度应按400mm取值,小于400mm时按实际冻土厚度取值;冻土地基承载力应通过原位测试确定,并进行冻土地基下卧层的验算及稳定性计算。 4.4.7 冰砌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确定静力计算方案,进行静力计算,也可按刚性方案设计。 4.4.8 当冰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验算整体稳定(抗倾覆、抗滑移等)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验算: 式中:S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4.4.9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轴心压力设计值;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采用,其中β的取值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1款、第2款计算;e按内力设计值计算时,不应超过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距离的60%; f--冰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标准表3.1.3的规定取值; A--截面面积,冰砌体应按净截面计算;带壁柱墙、带冰构造柱的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应分别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采用,壁柱间墙、冰构造柱间墙取截面净长度。 4.4.10 局部受压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1--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f--冰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1.3的规定取值; A1--局部受压面积。 4.4.11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t--轴心拉力设计值; ft--冰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1.3的规定取值; A--截面面积,冰砌体应按净截面计算。 4.4.12 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V--截面剪力设计值; fv--冰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1.3的规定取值; A--截面面积,冰砌体应按净截面计算。 4.4.13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M--截面弯矩设计值; ftm--冰砌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可取抗剪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1.3的规定取值; W--冰砌体截面抵抗矩。 4.4.14 墙、柱高厚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墙、柱的高厚比验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H0--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表4.4.14-1采用; h--墙厚或矩形柱的短边边长;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4.4.14-2采用。 表4.4.14-1 墙、柱的计算高度H0 注:1 构件在底层时,构件高度H取楼板顶面或上水平支承点到构件下端支承距离;构件在其他层时,构件高度H,取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2 构件上端为自由端时,构件高度H,取构件长度; 3 无壁柱的山墙,构件高度H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带壁柱的山墙、带冰构造柱的山墙,构件高度H可取壁柱、冰构造柱处的山墙高度; 4 无盖的三边支承墙,构件高度H取上端自由边到墙下端支承点的距离,且在无盖的三边支承墙中,宜设置冰圈梁和壁柱或冰构造柱。 表4.4.14-2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 2 带壁柱墙和带冰构造柱墙的高厚比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H0--带壁柱墙、带冰构造柱墙或壁柱间墙、冰构造柱间墙的计算高度,应分别按表4.4.14-1或第4.4.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采用; h′--带壁柱墙和带冰构造柱墙的截面折算厚度分别按第4.4.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采用,壁柱间墙、冰构造柱间墙的厚度,取用墙本身厚度;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4.4.14-2采用。 1)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应取3.5倍截面回转半径,其中:带壁柱墙为条形基础时,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单层冰景观建筑,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墙高的2/3,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多层冰景观建筑,当有窗间洞口时,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冰实墙宽度;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的1/3,且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距离。 2)带冰构造柱墙的翼缘宽度取相邻冰构造柱间的距离,其折算厚度取1.05倍墙厚。 3)验算壁柱间墙或冰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横墙间距S应取壁柱间或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冰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冰构造柱墙的计算高度H0按表4.4.14-1采用,但构件高度H按下列规定确定:当冰圈梁宽度b不小于相邻壁柱间或冰构造柱间的距离S0的1/30时,冰圈梁可视为带壁柱间墙或带冰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构件高度H应取相邻不动铰之间的距离;不允许增加冰圈梁宽度时,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冰圈梁高度。 4.4.15 冰砌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肢空心冰墙的总高度超过允许高厚比时,冰砌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冰墙单肢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双肢冰墙间的连接应采用冰块拉结和两皮冰块间配置3mm厚水平钢板网的冰块拉结,且拉结冰块的厚度均不得少于两皮冰,每皮冰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上述两种拉结冰块沿双肢空心冰墙高度相间设置,其间距内的单肢墙高厚比不应超过允许高厚比的50%。 2 承重的独立空心冰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600mm×600mm,且壁厚不小于200mm,实心冰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0mm×400mm。 3 独立冰柱高度大于15m时,冰柱内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钢筋配筋率不得小于0.2%,且配筋不得少于816,并应采用带肋钢筋; 2)竖向钢筋连结可采用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采用搭接时,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60d(d为搭接钢筋直径的较大值),且不应小于1200mm;锚固长度不应小于80d,且不应小于1500mm; 3)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2,间距不应大于三皮冰,且不应大于600mm。 4 冰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应小于120mm。 5 冰砌墙体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30m; 2)伸缩缝宽度不小于20mm,并沿缝贯通填充耐寒防潮的弹性材料,缝内不得有杂物。 6 冰砌体圆拱形洞口有人流、车流通过且宽度大于3m时,应在洞口顶部设置钢板网、透明隔板等防护措施。 7 内部采用碎冰填充的大体量冰建筑或冰景,当外侧冰墙高度大于或等于6m时,冰墙组砌厚度不应小于900mm,当外侧冰墙高度小于6m时,冰墙组砌厚度不应小于600mm,且应满足冰墙高厚比的要求。 4.4.16 抗震设防地区,高度大于12m或层数大于4层的冰景观建筑,应根据地震造成灾害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4.4.17 过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砌平拱洞口宽度不得大于3m,并应按表4.4.17-1选用型钢过梁。 表4.4.17-1 槽钢、角钢过梁选用表 注:1 型钢过梁上部冰砌体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错缝长度为冰块长度的1/2,当过梁上部冰砌体有外加荷载时,型钢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 2 型钢过梁支承长度不宜小于300mm。 2 采用圆拱形冰砌冰碹过梁时,冰碹尺寸和矢高应按表4.4.17-2选用。 表4.4.17-2 冰碹尺寸、矢高 注:1 表中楔形冰碹为圆弧形拱洞口,当冰碹高度大于550mm时,分两层砌筑,其高度为两层楔形碹块的高度之和; 2 冰碹过梁上部洞宽范围的冰砌体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为冰块长度的1/2; 3 冰碹高度不应小于洞口宽度的1/10,冰碹矢高不应小于洞口宽度的1/2。 3 冰砌体的拱脚支座水平截面承载力,应根据拱脚推力作抗剪和抗滑移计算,并应考虑冰体融化承载力降低情况,采取相应构造措施。 4.4.18 当冰砌构件的悬挑长度大于0.6m时,应按悬挑结构采用型钢挑梁做构造处理。 4.4.19 冰砌体墙中型钢挑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进行抗倾覆验算。 4.4.20 当冰景观建筑高度大于12m或层数大于4层时,圈梁标高处应设置刚性拉结或楼盖;楼盖、屋盖的主要承重结构宜采用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结构,承重梁可选用型钢。 4.5 雪体结构设计 4.5.1 雪体结构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状态的要求。 4.5.2 雪体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公式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γL--可变荷载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仅限于楼面、屋面活荷载,取0.9;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1k--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第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4;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7。 4.5.3 雪体结构构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雪体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按温度分级取-10℃雪体强度设计值计算; 2 计算雪体自重时,应将本标准表3.2.1的取值换算为重力密度(kN/m3); 3 非雪体结构构件自重及作用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取值。 4.5.4 雪体建筑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m且落地短边长度大于6m的雪体建筑应进行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应按非冻土强度计算,且应考虑雪体建筑周边土的冻胀因素,采取相应的防冻胀措施; 2 对于高度大于10m的雪体建筑基础,不能满足天然地基设计条件时,应采用水浇冻土地基等加固措施进行地基处理。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应进行冻土地基下卧层的验算及基础冻胀稳定性验算。 4.5.5 建筑高度小于10m的雪体建筑可采用自然地面用水浇透冻实的冻土地基;冻土厚度大于400mm时,厚度应按400mm取值,小于400mm时按实际冻土厚度取值。冻土地基承载力值应通过原位测试确定,并进行冻土地基下卧层的验算及稳定性计算。 4.5.6 雪体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确定静力计算方案,进行静力计算,也可按刚性方案设计。 4.5.7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轴心压力设计值;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采用,其中β的取值应按本标准第4.5.12条第1款、第2款计算;e按内力设计值计算时,不应超过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距离的60%。雪体抗压强度应按本标准表3.2.2规定取值; f--雪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标准表3.2.2的规定取值; A--截面面积,雪体应按净截面计算;带壁柱墙、带冰构造柱的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应分别按本标准第4.5.12条第2款第1项、第2项采用,壁柱间墙、冰构造柱间墙取截面净长度。 4.5.8 局部受压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1--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f--雪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2.2的规定取值; A1--局部受压面积。 4.5.9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t--轴心受拉设计值; ft--雪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可取本标准表3.2.4抗劈拉强度设计值; A--截面面积,雪体应按净截面计算。 4.5.10 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V--截面剪力设计值; fv--雪体抗剪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2.5的规定取值; A--截面面积,雪体应按净截面计算。 4.5.11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M--截面弯矩设计值; fW--雪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可取抗折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2.3的规定取值; W--截面抵抗矩。 4.5.12 墙、柱高厚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雪体墙、柱的高厚比验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H0--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表4.5.12-1采用; h--墙厚或矩形柱的短边边长;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4.5.12-2采用。 表4.5.12-1 墙、柱的计算高度H0 注:1 构件在底层时,构件高度H取楼板顶面或上水平支承点到构件下端支承距离;构件在其他层时,构件高度H,取楼板或其他水平支承点间的距离; 2 构件上端为自由端时,构件高度H取构件长度; 3 无壁柱的山墙,构件高度H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带壁柱的山墙、雪体墙中带冰构造柱的山墙,构件高度H可取壁柱、冰构造柱处的山墙高度; 4 无盖的三边支承墙,构件高度H取上端自由边到墙下端支承点的距离,且在无盖的三边支承墙中,宜设置冰圈梁和壁柱或冰构造柱。 表4.5.12-2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 2 带壁柱墙和带冰构造柱墙的高厚比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H0--带壁柱墙、雪体中带冰构造柱墙或壁柱间墙、冰构造柱间墙的计算高度,应分别按表4.5.12-1或第4.5.12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采用; h′--带壁柱墙和带冰构造柱墙的截面折算厚度分别按第4.5.12条第2款第1项、第2项采用,壁柱间墙、冰构造柱间墙的厚度,取用墙本身厚度;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4.5.12-2采用。 1)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应取3.5倍截面回转半径,其中:带壁柱墙为条形基础时,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单层雪体建筑,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墙高的2/3,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多层雪体建筑,当有窗间洞口时,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雪体实墙宽度;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的1/3,且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距离; 2)雪体中带冰构造柱墙的翼缘宽度取相邻冰构造柱间的距离,其折算厚度取1.05倍墙厚; 3)验算壁柱间墙或冰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横墙间距S应取壁柱间或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冰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冰构造柱墙的计算高度H0按表4.5.12-1采用,但构件高度H按下列规定确定:当冰圈梁宽度b大于或等于相邻壁柱间或冰构造柱间的距离S0的1/30时,冰圈梁可视为带壁柱间墙或带冰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构件高度H应取相邻不动铰之间的距离;不允许增加冰圈梁宽度时,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冰圈梁高度。 4.5.13 雪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不大于6m的雪体墙的厚度不应小于800mm,高度大于6m且小于10m的雪体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000mm;独立雪体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1200mm×1200mm; 2 高度大于10m的雪体墙及独立雪体柱内部应采取设置竹、木、钢等结构加固措施; 3 跨度大于2m的圆拱形门洞且有人、车通过时,应采取在雪体外设置竹、木、钢等结构加固防护措施。 4.5.14 抗震设防地区,建筑高度大于9m或层数大于3层的雪体建筑,宜根据地震造成灾害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4.5.15 过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雪体平拱洞口宽度不得大于3m,并应按表4.5.15-1选用型钢过梁。 表4.5.15-1 槽钢、角钢过梁选用表 注:1 型钢过梁上部雪体分皮错缝搭接,上下皮错缝长度为雪块长度的1/2,当过梁上部雪体有外加荷载时,型钢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 2 型钢过梁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00mm。 2 采用圆拱形雪体碹过梁时,雪体碹尺寸和矢高应按表4.5.15-2采用。 表4.5.15-2 雪体碹尺寸、矢高 注:1 表中楔形雪体碹为圆弧形拱洞口,当雪体碹高度大于550mm时,分两层砌筑,其高度为两层楔形雪体碹块的高度之和; 2 雪体碹过梁上部洞宽范围的雪体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为雪体块长度的1/2; 3 雪体碹高度不应小于洞口宽度的1/10,雪体碹矢高不应小于洞口宽度的1/2。 3 雪体的拱脚支座水平截面承载力,根据拱脚推力作抗剪和抗滑移计算,并考虑雪体融化承载力降低情况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4.5.16 当雪体构件的悬挑长度大于0.4m时,应采用型钢挑梁。雪体墙中型钢挑梁的抗倾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进行验算。 4.5.17 当雪景建筑高度大于9m或层数大于3层时,圈梁标高处应设置刚性拉结;楼盖、屋盖的主要承重结构宜采用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结构,承重梁可选用型钢。 4.6 冰雪景观照明设计 4.6.1 冰雪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有关规定,满足民用建筑电气、城市夜景照明功能要求。 4.6.2 景区的景观性照明应进行总体和单体照明设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冰雪景观照明,设计内置灯光和外置灯光; 2 应根据表现主题合理配置灯光的色彩、亮度和变化频率; 3 灯具布置应符合总体灯光设计和单体灯光设计要求,并应合理确定位置;亮度、光色和光影应符合灯光设计效果要求; 4 宜选用节能、环保、高效的灯具; 5 室外灯具、支架等附属构件应保证寒冷条件下正常使用。 4.6.3 冰雪景观建筑照明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雪景观建筑照明光源的色温应符合表4.6.3-1的规定。 表4.6.3-1 冰雪景观建筑照明光源的色温 2 照明光源颜色应符合冰雪景观建筑创意主题的要求。 3 冰雪景观建筑照明灯光直接眩光限制质量等级统一眩光值(UGR)应符合表4.6.3-2的规定。 表4.6.3-2 冰雪景观建筑照明灯光直接眩光限制质量等级(UGR) 4 冰雪景观照明场所统一眩光值(UGR)大于25时应采取下列避免眩光的措施: 1)景观照明灯具不应安装在大型冰雪景观建筑照明的干扰区内,且不应对视觉产生镜面反射; 2)小体量冰雪景观建筑及艺术类冰雕景观照明,可沿视线方向进行配光或采取间接照明方式,且宜选用发光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4.6.4 冰雪景观建筑照度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觉工作照度范围宜按表4.6.4选用。 表4.6.4 视觉工作照度范围值 2 冰雪景观建筑景观性照明照度可采用下列分级(lx):20、50、100、200、300、500、750。 3 表演区域表演性照明应按照演出要求安装专业照明系统。 4 景区道路应安装功能性照明设备,宜选用单色调光源,照度宜为20lx~50lx,可利用灯箱、广告灯、地埋灯间接照明。 5 景区光环境设计应合理配置灯光的明暗对比、色彩变化,合理调控光源的点、线、面搭配;当采用激光等有特殊表现功能的灯光时,宜设置程序控制;中心景区和主要景观的照度应高于其他景区。 6 灯光设计应编制照度分布图、景区和大型景观灯光颜色效果图以及灯光变幻程序设计、动态演示方案。 4.6.5 冰雪景观建筑照明光源与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景观区域光源、灯具的选择和配置,应视觉效果良好,布局合理,照度适宜,亮度明晰,色彩突出,变换得当。 2 照明光源应根据景区环境、光效、显色性、耐用性等确定。 3 冰景内置光源宜选用节能、环保、防水性能好、发热量低(LED灯等)的光源。 4 广告区、信息发布区、导游图、大屏幕可选用LED光源。 5 景区引导标识可采用电致发光板作为辅助照明。 6 景观照明灯具应选用发热量低、节能、安全、耐用、在寒冷条件下能正常使用的高效光源及高效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冰景内置灯具、轮廓灯等与冰景接触的灯具应选用亮度高,冷光源灯具; 2)冰景内无法拆除的灯具应选用经济、低污染型灯具; 3)室外采用的灯具应防水、防潮并易于更换。 7 不易检修维护的投光灯、泛光灯、高空标志灯应选择光源寿命长的灯具。 8 景区、广场功能性照明宜选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具。 4.6.6 冰雪景观建筑照明应采取节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光源。 2 直管型荧光灯应选用寒冷条件下能够正常工作的节能型电子镇流器。当选用电感镇流器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的规定。 3 应选择合理的照明控制方式,符合照明设计要求变化的频率: 1)可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多点控制方式; 2)公共场所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或时钟控制方式; 3)可设置不同时间段减光控制方案; 4)高效能灯具启动后,可适当降低电压。 4 应根据景区照明功能需要,采用定时开关、红外感应控制器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节能管理措施。 5 广场、道路及庭院照明可采用太阳能照明灯具及风能照明灯具。 4.6.7 冰雪景观建筑的照明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确定负荷等级和供电方案。 2 冰雪景区重要照明负荷供电设施宜采用双电源、双回路,分级供电。 3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4 重要场所,应在负荷末极配电箱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供电方式,负荷较大时,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50%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5 在分支回路中,不得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6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个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50个;冰建筑内组合灯具每一个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120个。 7 当采用气体放电灯时,照明线路中性导体应与相导体规格相同。 8 采用电感镇流器气体放电光源时,可将同一灯具或不同灯具的相邻灯管(光源)分接在不同相序的线路上。 9 总体供电方案应按照景区规划和单体冰雪景观建筑电气照明设计,进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供电方案,完成配电系统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固定供电时,配电设备和供电线路应为固定设施,供电线路应采取直埋方式......

英文网页English: GB 512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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