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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5768.1-2025 (GB5768.1-2025) | | 中文名称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 | 英文名称 |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 Part 1: Gener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R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20 | | 字数估计 | 14,147 |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 实施日期 | 2025-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5768.1-200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5768.1-202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ICS 03.220.20
CCS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2025-04-25发布
2025-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原则 1
5 总体要求 1
附录A(规范性)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 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第1部分。GB 576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文件代替GB 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与GB 5768.1-2009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原则(见第4章,2009年版的3.1);
c) 删除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颜色指标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4.1.3);
d) 删除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维护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4.2.1);
e) 删除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成品和材料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
求(见2009年版的4.2.3);
f) 增加了临时性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可变信息标志与静态交通标志显示信
息不一致时的要求(见5.5);
g) 增加了使用期内更换的要求(见5.7);
h) 删除了“GB 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附录A);
i) 更改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的名称、适用范围及部分图形(见附录A,2009年版的
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6年首次发布为GB 5768-1986,1999年第一次修订;
---2009年第二次修订为GB 5768.1-2009;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引 言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
率的设施。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导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基础性、通用性标
准,由九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目的在于规定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
设置、使用和维护以及制作等要求。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目的在于规定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
设置及使用等要求。
---第4部分:作业区。目的在于规定道路施工作业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第5部分:限制速度。目的在于规定与限制速度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第6部分:铁路道口。目的在于规定铁路道口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目的在于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
要求。
---第8部分:学校区域。目的在于规定学校周边相关路段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第9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区。目的在于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原则,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
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原则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符合以下原则:
---满足道路使用者需求;
---引起道路使用者关注;
---传递明确、简洁的含义;
---获得道路使用者的遵从;
---给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应提供充足的时间。
5 总体要求
5.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 GB 5768.2和 GB 5768.3的
规定。
5.2 除GB 5768.2和GB 5768.3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应符合
附录A的要求。
5.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应含义一致、互为补充,不应产生歧义。
5.4 当存在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交通标志传递的信息为准。
5.5 当临时性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不一致时,应以临时性标志和标线显示的内容为
准;当可变信息标志与静态交通标志显示信息不一致时,应以可变信息标志显示的内容为准。
5.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宣传信息等。
5.7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改设、更换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均应按本文件规定实施。
附 录 A
(规范性)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
A.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
序号 图形 说明
1 直行,车道或道路的行驶方向,可与其他箭头形式组合使用
2 向左,车道或道路的行驶方向,可反向使用;可与其他箭头形式组合使用
3 车道指示,对着车道,指明车道属性或目的地
左转,车道或道路的行驶方向,可反向使用指示右转;
可与其他箭头形式组合使用
5 掉头,车道或道路的行驶方向,可与其他箭头形式组合使用
6 指示该车道为直行车道;可与其他箭头形式组合使用
7 指示该车道为左转车道,可反向使用;可与其他箭头形式组合使用
表A.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 (续)
序号 图形 说明
8 指示该车道为左转或右转车道
9 指示该车道为掉头车道;可与其他箭头形式组合使用
10 指示该车道向左合流,可反向使用
11 左转非机动车二次过街
12 道路作业区绕行指引箭头
13 机动车
14 小客车
客车、公共汽车
校车可表示为:
载货汽车(含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可表示为:
表A.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 (续)
序号 图形 说明
17 超限车(含大件运输车辆)
18 挂车、半挂车、中置轴挂车
19 机动旅居车或由机动车拉的旅居蓬
配送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
新能源货车表示为:
21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22 拖拉机
23 危险品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含化学品运输车辆)
24 智能网联车
25 网络约车
26 加油站
表A.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 (续)
序号 图形 说明
27 充电站
28 电动自行车
29 摩托车
30 非机动车
31 非机动车推行
32 人力客运三轮车
33 人力货运三轮车
34 行人
35 残疾人,残疾人轮椅车
表A.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 (续)
序号 图形 说明
36 汽车站
37 火车站
38 飞机场,机头方向指向飞机场方向
39 港口
40 轨道交通
41 停车场、车辆停放处
42 室内停车场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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