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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7000.9-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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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9-2008 599 GB 7000.9-2008 <=3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7000.9-2008 (GB7000.9-2008)
中文名称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英文名称 Luminaires -- Part 2-20: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ighting chai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72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40
字数估计 15,155
发布日期 2008-04-11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7000.9-1998
引用标准 GB 1002-1996; GB 4343-1995; GB/T 5013; GB/T 5023; GB 7000.1; GB 17936; GB 19510.12; IEC 60238-2004; IEC 60320-1981; IEC 60811-3-1-2001,
采用标准 IEC 60598-2-20:2002,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5号(总第11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用于室内或室外的、串联或并联以及串并联白炽灯组合的灯串的安全要求。

GB 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 7000.9-2008 英文名称: Luminaires -- Part 2-20: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ighting chai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000.9-2008/IEC 60598-2-20:2002 代替GB 7000.9-199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用于室内或室外的、串联或并联以及串并联白炽 灯组合的灯串的安全要求。 注1:圣诞树灯串是配用串联或者串并联灯灯串的一个例子。 为雪道或散步廊照明的灯串是配用并联灯灯串的一个例子。 注2:装有插入式灯座的灯串,应用本部分相应的要求。 注3:在有些国家里,“chains”一词用“strings”代替。 注4:使用非标准灯的灯串(例如:插入式灯),灯被看作是灯串的一部分,且包括在内进行试验(若有的话,在证书 里面)。 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7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4 灯具的分类 灯具应按GB 7000.1第2章及4.1和4.2的规定分类。 注:由于灯串被强制性的要求是适宜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不要求标出 标记也不需要提供警告。 4.1 按防触电型式分类,灯串应被分类为Ⅱ类或Ⅲ类。 4.2 按防尘和防水等级分类,用于室外的灯串应按防淋水、防溅水、防喷水或水密型结构分类。 5 标记 应用GB 7000.1第3章及以下5.1至5.3的要求。 5.1 a) 灯串应标明灯的型号或电气参数,以及整个灯串的额定电压。若在灯串上标注这些信息不可 行,那么这些信息应标在固定于电缆上的耐久、不可移动的套管或标签上。 b) 灯串应附有以下警告的内容: 1) 在灯串接通电源期间,不得取下和插入灯。 2) 对串联的灯,为了防止过热,马上用相同额定电压和功率的灯更换损坏的灯。本要求不 适用于密封灯串。 3) 当灯串在包装盒里时,不要将其与电源连接,除非该包装是适合用于展示的。 4) 为保证符合后面12.3的要求而在串联灯中使用了熔断丝灯的,不得用非熔断丝灯[见e) 条]更换熔断丝灯。 5) 确认所有灯座上都装有灯。 c) 普通灯串应另外附带下列信息: “只能在室内使用” 依靠密封件提供所指定的外壳防护等级的灯串应另外附带下列信息: “警告-所有密封件都安装在位时,灯串才能使用” d) 不打算互连的灯串应另外附带下列信息: “本灯串不得与另一灯串电气连接” e) 为保证符合12.3的要求而装有熔断丝灯的灯串,应在说明书中附有指示辨别熔断丝灯的办法 (见5.3)。 注:在本分条款中,熔断丝灯是一种通过灯内附加单独的熔断丝的方法或其他方法,例如特殊的钨丝,在过流的情 况时断开电路的灯。 f) 使用非标准灯(例如:插入式灯)的灯串应另外附带指示信息,即可更换灯必须采用与交货时相 同型号的灯或制造商指定型号的灯(见20.5.2)。 g) 装有不可更换灯的灯串应附带有灯不可更换的信息。 分条款b)3)、f)和g)要求的信息应标示在包装上。 5.2 以下内容应标在灯座或电缆上,或固定在电缆上的永久性、不可移动的套管或标签上: a) 来源标记(形式可以是商标、制造商识别标记或责任经销商的名字)。 b) 适用的话,Ⅱ类或Ⅲ类符号。 c) 适用时,防尘和防水等级,或警告灯串只能在室内适用。 d) Ⅲ类灯串的额定电压。 e) 可更换灯的电压和功率。 f) 只能使用本灯串提供的相同类型的可更换灯。 5.3 为保证符合12.3而使用的熔断丝灯,应有合适的识别方法,例如特殊的颜色。 6 结构 GB 7000.1第4章和本部分6.1至6.16的要求一起使用。 6.1 E10、E14和E27螺口灯座应符合IEC 60238:2004的要求。 卡口灯座应符合GB 17936的要求。 使用非标准的灯(例如:插入式灯)的灯串,灯被看作是灯串的一部分并进行相应的试验。 E5和类似小型插入型灯座应符合IEC 60238:2004相应条款的要求。 安装并联灯的灯串,带有穿透绝缘触点的E27和B22灯座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6.2 GB 7000.1第4章关于接线端子座的4.6不适用。 6.3 GB 7000.1第4章关于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的4.7和下列要求一起使用: 在部件的使用寿命期间,内部接线或外部接线与灯串部件的连接方法应保持可靠的电气接触。 合格性用目视检查和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6.4 GB 7000.1第4章关于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的4.11仅使用其中的4.11.4和4.11.5。 6.5 室外使用的灯串中用于提供指定的防尘防水等级的密封件,应是不受气候损害的。 当取下灯时,密封件应保持在灯串的原来位置上,并且应紧紧地围住插入的灯。并且应紧密地固定 在插入灯泡的周围。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目前,还没有规定检验密封件耐气候性的具体要求。 6.6 符合GB 7000.1第4章4.13机械强度要求的螺口灯座和插入式小型灯座应由IEC 60238:2004 第15章的试验来检验。 试验在3个灯座样品上进行,被试验灯座不插入灯。试验后,应符合GB 7000.1中4.13的有关合 格性要求。 6.7 只有每个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下述规定值时,才能使用E5、E10灯座和类似小型插入式灯座: ---E5和类似小型灯座 25V; ---串联的E10和类似小型灯座60V; ---并联的E10灯座250V; 合格性由目视来检验。 6.8 对于装有串联灯的灯串,如有用于跨接灯丝的电阻丝,应包容于灯内。当这些电阻丝起作用时,灯 串的防触电保护和防火性能不应受到危害。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适用时用试验来检验,试验时要断开灯的灯丝。 6.9 构成灯串整体部件的闪烁装置,应封入非可燃绝缘材料内。它们应可靠地固定在灯串的电缆上。 合格性由目视来检验,对非可燃绝缘材料用第15章试验来检验。 6.10 没有要求。 6.11 可更换的插入式灯的灯座应具有绝缘材料的灯座体。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12 插入式灯的玻璃泡壳不应相对灯头旋转,且灯头不应相对灯座旋转。 在玻璃泡壳与灯座之间施加0.025Nm扭矩历时1min的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试验期间部件间 不应发生位移。 6.13 当灯承受不超过3N的拉力时,可更换插入式灯应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当施加3N~10N(正 在考虑中)的推力时,可更换插入式灯应和灯座触点保持电气接触。当施加3N~10N(正在考虑中)的 拉力时,应能将灯从灯座取下。 不可更换的灯应能承受10N±1N的拉力,期间灯应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而且不得变成不安全。 在每次施加规定的力时,不应发生不安全的损坏,特别是灯玻壳不应损坏或从灯头上脱离。 在新样品上进行手工试验、拉力测试和目视来检验其合格性。 然后,将样品放入温度为120℃±5℃的烘箱中2h(正在考虑中),然后允许冷却到室温。 随后样品再承受相同的试验。要求和判定标准与样品加热处理前的规定相同。 6.14 密封灯串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对刚性密封灯串,对管子轮流反复地进行45次下述每个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a) 60N的拉力非猛然地施加于管子的端部,历时1min。 b) 0.15Nm扭矩以最不利的方向(有疑问时选择)非猛然地施加于管子的端部,历时1min。 对软性密封灯串,用以上a)和b)试验并接着进行以下附加的试验来检验合格性: 试验: 用60N的拉力把软管绕在直径为250mm的圆柱上,操作的次数和试验的环境温度按以下规定: ---对IP数字不超过20的灯串 在25℃±5℃温度下10次 ---对IP20数字超过20的灯串 在25℃±5℃温度下10次 接着-15℃±5℃温度下10次 试验后,软管不应表现出有影响灯串安全的损伤,并且应符合本部分第14章的带电部件与外壳之 间的电气强度试验要求。 注1:试验中灯失效是允许的。 注2:适合软管的缠绕试验装置的示例见图3。 6.15 装着并联非标准灯或不可更换灯的灯串的泡壳应符合GB 7000.1中4.13.1规定的0.2Nm冲 击能量的机械强度要求。 6.16 所有电子控制装置(例如:使灯光闪烁的部件)应符合GB 19510.12的要求。 合格性由相应的试验检验。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除了螺口灯座和插入式小型灯座应用IEC 60238:2004第17章外,应用GB 7000.1第11章。 8 接地规定 GB 7000.1第7章的规定不适用。 9 接线端子 应用GB 7000.1第15章的规定。 10 外部和内部接线 10.1 GB 7000.1的5.2.2不适用。灯串的内部和外部导线不应低于以下规定的电缆: ---对于普通的Ⅱ类灯串和普通密封灯串 60227IEC 43 60227IEC 52 ---对于串联连接灯座的非普通Ⅱ类灯串 60245IEC 57 ---对于并联连接灯座的非普通Ⅱ类灯串和非普通 60245IEC 57 密封灯串的连接电缆 ---对于非普通的Ⅱ类灯串,其电源插头至最近灯 60245IEC 66 座的电缆长度超过3m的这部分电缆 ---对于Ⅲ类灯串和由SELV供电的灯串部分,其 60227IEC 42 最大额定功率超过50W ---对于Ⅲ类灯串和由SELV供电的灯串部分, 绝缘层符合 其最大额定功率不超过50W GB 7000.1的5.3.1 电缆可以由符合规定标准的双重绝缘的单芯电缆组成。 用目视、测量和计算来检验合格性。 导体的标称截面积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 用E5或E10灯座或其他小型灯座的Ⅱ类灯串 0.5mm2; b) 用E14、E27、B15或B22灯座而且灯串联的Ⅱ类灯串 0.75mm2; c) 用E14、E27、B15或B22灯座而且灯并联的Ⅱ类灯串 1.5mm2; d) 对于Ⅲ类灯串和灯串中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灯串 0.5mm2; 部件的最大额定功率超过50W e) 对于Ⅲ类灯串和灯串中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灯串 0.4mm2; 部件的最大额定功率不超过50W f) 在插头和密封灯串之间无结点的电缆 1.0mm2; g) 在插头和密封灯串之间有结点的电缆 1.5mm2。 若Ⅲ类灯串和灯串中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灯串部分的最大额定功率低于50W,那么灯串 中内部和外部电缆可以使用具有足够载流能力和机械防护的截面积小于等于0.4mm2 的电缆。若最 大额定功率超过50W,电缆应符合60227IEC 42(见上述的)的要求。若功率小于50W,电缆的绝缘 应符合GB 7000.1中5.3.1的要求。 对于密封灯串,如果提供了足够的载流能力和机械防护,内部导体截面积可以小于等于0.4mm2。 另外,当采用足够的措施来保证维持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并符合GB 7000.1中5.3.1的要求,导 线无绝缘层是允许的。 合格性由目视、测量和计算来检验。 在美国,电缆: ---应有最小绝缘厚度为0.762mm; ---应有最低燃烧等级为VW-1; ---应额定UV; ---额定温度应为105℃; ---应适于室内和/或室外使用。 10.2 对于使用由单芯电缆的灯串,GB 7000.1第5章中5.2.10.1所述的试验用以下方法做: 电缆承受50次30N拉力。扭矩试验不做。 10.3 灯串的插头应符合GB 1002的要求。 用于室外的灯串应提供一个防溅水型插头或适合于用接线盒的方法永久性地与固定布线连接。 插头与第一个灯座之间的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5m。 合格性由测量来检验。 注1:装有并联灯的不可重新接线的灯串灯座可以用针触点或刃触点与扁平电缆连接,它们穿透电缆的绝缘层且提 供与导体的电气接触。 注2:一些国家的国家标准不采用符合IEC 60083的插头。 11 防触电保护 GB 7000.1第8章和11.1到11.3的要求一起应用。 11.1 当灯串不是用E10或比E10大的灯座保持灯时,防触电保护的要求应至少相当于对使用E10灯 座的灯串的要求。 如果为了便于安装,灯串的插头上装了一个用于断开灯串一端的装置,那么装在电缆端部的连接器 入口的开口的直径和从前面到带电部件的距离等于图1规定的相应尺寸。当受到10N的拉力时,连接 器的两个部分不应分开。 对于灯座的金属部件和卡口灯的灯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