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 > 第113页 > GB 7465-2009
标准搜索结果: 'GB 7465-2009'
| 标准编号 | GB 7465-2009 (GB7465-2009) | | 中文名称 | 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 | | 英文名称 | High activity cobalt-60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99 | | 字数估计 | 20,292 | | 发布日期 | 2009-03-13 | | 实施日期 | 2010-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7465-1994 | | 引用标准 | GB 4075-2009; GB 11806-2004; GB 15849-1995; GBW 3; 环发[2004]118号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总第143号);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高活度钴60 密封放射源的结构和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检验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活度(以下简称活度)大于10 TBq的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 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也适用于γ刀治疗用钴60γ源、集装箱检查用钴60γ源以及其他用途的活度大于10 TBq的钴60γ源。 |
GB 7465-2009: 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
GB 7465-2009 英文名称: High activity cobalt-60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465-2009
代替GB 7465-1994
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的结构和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检验证
书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活度(以下简称活度)大于10TBq的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工业辐照用钴
60γ源。也适用于γ刀治疗用钴60γ源、集装箱检查用钴60γ源以及其他用途的活度大于10TBq的钴
60γ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75-2009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
GB 11806-2004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5849-1995 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检验方法
GB W3 医用远距离治疗源γ线卫生防护规定
环发[2004]118号 放射源编码规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年8月24日
4 源的结构和产品分类
4.1 源的结构
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由钴60放射性芯体(以下简称源芯)、垫片(必要时)和双层金属包壳组成,
并焊接密封。一些常用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的结构示意图参见附录A。
4.1.1 源芯
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的源芯采用金属状的镀镍钴粒、或钴片、或钴柱。若采用钴粒,则应振动密
实,使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钴粒不会产生相对位移。
4.1.2 垫片
当源芯未充满内包壳时,源芯的上端应加垫片,使之充满内包壳。垫片应采用熔点大于800℃的材
料,并与包壳材料和源芯材料是相容的。
4.1.3 包壳
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应采用双层不锈钢包壳,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的内包壳也可采用Zr-2或
Zr-4合金,内、外包壳均应熔焊密封。包壳厚度应满足5.5规定的安全性能等级要求,在此前提下,射
线从端面输出的源,端面总厚度应不大于1.0mm;射线从侧面输出的源,侧面总厚度应不大于2.0mm。
4.2 产品分类
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产品按用途分类,主要划分为: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工业辐照用钴60γ
源,γ刀治疗用钴60γ源、集装箱检查用钴60γ源以及其他用途的钴60γ源。
4.3 产品型号规格
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产品的型号规格按其外形尺寸划分,一些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产品的
主要型号规格参见附录B。附录B以外产品的型号规格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 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
放射源的内、外包壳材料应采用抗腐蚀性能、焊接性能和机械性能优良的奥氏体不锈钢,所选不锈钢
的成分组成应符合该不锈钢的规定要求。工业辐照源用钴60γ源的内包壳也可采用Zr-2或Zr-4合金。
5.2 γ放射性杂质
出厂时,放射源中所含γ放射性杂质核素的活度,应不大于钴60活度的1%。
5.3 包壳密封
放射源的内、外包壳应采用熔焊方法密封。焊缝熔深不得小于包壳焊口处的壁厚。
5.4 外径偏差
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和15mm×90mm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的最大外径,不得大于放射源的
名义外径0.50mm;11.1mm×451mm的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的外径不得大于放射源的名义外径
0.20mm,γ刀治疗用钴60γ源和集装箱检查用钴60γ源的外径不得大于放射源的名义外径0.10mm;
其他用途放射源的外径应满足使用要求。
5.5 安全性能等级及弯曲性能等级
放射源的安全性能等级应不低于GB 4075-2009/E63535,11.1mm×451mm规格的工业辐照用
钴60γ源的弯曲试验等级应不低于GB 4075-2009规定的7级。
5.6 泄漏和表面放射性污染
放射源的放射性泄漏量和表面可去除放射性污染量应分别不大于200Bq。
5.7 辐射输出量率及其不确定度
放射源的辐射输出量率用距源1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或照射量率)表示。辐射输出量率的扩
展总不确定度应不大于5%(犽=2)。
5.8 名义活度及其不确定度
放射源的量值用名义活度表示,名义活度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10%(犽=2)。
5.9 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装机后照射野内空气比释动能率(或照射量率)的不对称性
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装机后,由于放射源的不均匀性引起的照射野内空气比释动能率(或照射量
率)的不对称性应不超过于±5%。
5.10 安全使用期限
在规定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下,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期限为15a。
6 试验方法
6.1 原材料试验
金属钴的化学纯度及包壳材料的成分组成采用化学分析法或光谱分析法试验,也可采用别的有效
方法试验。
6.2 γ放射性杂质试验
取反应堆辐照后钴60的样品适量,用高分辨率γ谱仪试验γ放射性杂质核素的含量,也可采用别
的有效方法试验。
6.3 焊缝熔深试验
在确定的焊接条件下,取不少于3个焊接后的假密封源,采用破坏性方法进行试验。即将焊口纵剖
切开,测量焊缝的熔深。
6.4 外径尺寸试验
用专用不锈钢管规试验。管规的内径应等于放射源要求的最大名义外径,其长度应不小于放射源
名义长度的(1.2~1.5)倍。被试验的放射源应能顺利通过管规或顺利进出管规。
6.5 安全性能等级及弯曲性能等级试验
放射源的安全性能等级及弯曲性能等级,按GB 4075-2009的规定进行试验。
6.6 泄漏和表面放射性污染试验
放射源的泄漏按GB 15849-1995规定的任一种方法进行试验,推荐采用 GB 15849-1995中的
5.1.2规定的沸腾液体浸泡法。放射源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按GB 15849-1995中的5.3规定的擦拭法
试验。
6.7 空气比释动能率(或照射量率)的测量
用电离室测量装置进行测量。对于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和γ刀治疗用钴60γ源,应测量源的底
端面到电离室中心一定距离处的辐射输出;对于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和集装箱检查用钴60γ源,应测量
源的侧面到电离室中心一定距离处的辐射输出。对所测数据经过必要的修正(包括仪器的刻度因子和
漏电流、环境散射、空气密度等)之后,给出距放射源1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或照射量率)。
6.8 名义活度计算
放射源的名义活度按附录C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
6.9 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装机后照射野内空气比释动能率(或照射量率)的不对称性试验
在治疗机的性能正常和放射源定位准确的前提下,按GB W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0 安全使用期试验
在放射源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定期(至少一年一次)采用擦拭法或取水样法,检查放射源的贮存设施
或贮存场所的放射性污染水平或放射性浓度,以确定放射源是否安全。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本标准5.1~5.8的规定作为生产厂家在放射源投产前必须全部检验的型式检验项目。
放射源正式投产以后,5.1,5.2,5.3,和5.5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5.1和5.2,对购入的每一批号
原材料进行抽验,样品数不少于3个;5.3和5.5每4年检验一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受其影响的性
能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放射源的材料、结构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b)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出厂检验
放射源的出厂检验项目如下:
a) 放射源的外径;
b) 放射源的泄漏和表面放射性污染量;
c) 放射源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或照射量率);
d) 放射源的名义活度;
以上项目均为全检。
7.3 特殊检验
5.9和5.10为放射源的特殊检验项目,由源的使用单位负责检验。当检验结果有争议时,源的生
产厂家应派人参加。
8 标志、检验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8.1.1 放射源标志
放射源的标志按GB 4075-2009中的第8章规定的原则执行,放射源的标志应与检验证书中放射
源的编码相对应,放射源的编码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发[2004]118号“放射源编码规则“执行。
8.1.2 容器标志
放射源的储存和运输容器的标志按GB 11806-2004中的6.12规定执行。
8.2 检验证书
经检验合格的每个或每套放射源,均应填写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格式参见附录D。检验证书的内
容至少包括:
a) 放射源名称;
b) 生产厂名称;
c) 核素名称;
d) 包壳材料和包壳层数;
e) 密封方法;源芯材料;
f) 名义源芯尺寸和名义外形尺寸;
g) 辐射输出量率;
h) 名义活度;
i) 安全性能等级;
j) 表面污染和泄露检验方法及其结果;
k) 编码和编号。
8.3 使用说明书
放射源在出厂时应提供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途;
b) 主要核性质;
c) 安全使用条件;
d) 安全注意事项;
e) 涉源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9 包装、运输和储存
9.1 包装
9.1.1 包装使用的容器应满足GB 11806-2004中的规定。
9.1.2 远距离治疗用钴60γ源装入与治疗机匹配的倒装运输容器内发货,放射源应在贮源腔的中心位
置,源的射线输出端向下,贮源腔的紧固盖应充分紧固,保证压紧放射源,使其不得活动。
9.1.3 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和γ刀治疗用钴60γ源装入专用倒装运输容器的吊篮内发货,放射源的排
列,要易于源的取、放,不得相互碰撞。
9.1.4 集装箱检查用钴60γ源直接装入集装箱检查专用屏蔽装置内发货。
9.1.5 容器或装置的紧固件必须齐备,并充分紧固。
9.1.6 容器内、外表面的非固定性放射性污染应不大于4Bq/cm2,表面辐射水平应符合GB 11806-
2004中的6.11规定。
9.1.7 发货时应附带以下文件:
a) 检验证书;
b) 使用说明书;
c) 货包表面污染及表面辐射水平检测合格证书;
d) 编码卡;
e) 放射源在容器吊篮内的排列图(仅限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和γ刀治疗用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