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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755-2008 (GB755-2008) | | 中文名称 |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 | 英文名称 | [GB/T 755-2008]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 Rating and performan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60.01 | | 字数估计 | 46,462 | | 发布日期 | 2008-06-19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755-2000 | | 引用标准 | GB/T 156-2007; GB/T 755.2-2003; GB 1971-2006; GB/T 1993-1993; GB/T 2900.25-2008; GB/T 4026-2004; GB 4343.1-2003; GB 4343.2-1999; GB 4706.1-2005; GB/T 4772.1-1999; GB/T 4772.2-1999; GB/T 4772.3-1999; GB 4824-2004; GB/T 4942.1-2006; GB 5226.1-2002; GB/T 6113.101-2008; GB/T | | 采用标准 | IEC 60034-1-2004,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旋转电机, 但其他国际和IEC标准所规定的电机除外, 例如, IEC 60349。本标准范围内的电机也可符合经取代、修改或补充的其他国际和IEC标准的要求, 例如GB 3836(IEC 60079)和GB/T 7060(IEC 60092)。 |
GB 755-2008: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 755-2008 英文名称: [GB/T 755-2008]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 Rating and performa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55-2008/IEC 60034-1:2004
代替GB 755-2000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旋转电机,但其他国际和IEC 标准所规定的电机除外,例如,IEC 60349。
本标准范围内的电机也可符合经取代、修改或补充的其他国际和IEC 标准的要求,例如GB 3836
(IEC 60079)和GB/T 7060(IEC 60092)。
注:如为了适用于特殊用途例如耐辐射电机或宇航电机而必须对本标准的某些条文进行修改,则所有其他条文在
其能适用时仍然有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工作制
4.1 工作制的表达
用户有责任表明工作制。用户可用下述方法之一来表明工作制:
a) 用数字表明负载不变或按已知的方式变化;
b) 用变化量的时间顺序图;
c) 在S1~S10中选出一个繁复程度不低于所期望的工作制。
工作制的类型可按4.2规定,用适当的简称来表示,写在负载值后面。
用户通常不能提出电动机的转动惯量(JM)或相对预热寿命(TL),见附录A。制造厂应提供此类数据。
在用户未表明工作制时,制造厂应认为是S1工作制(连续工作制)。
4.2 工作制类型
4.2.1 S1工作制---连续工作制
保持在恒定负载下运行至热稳定状态,见图1。
4.2.2 S2工作制---短时工作制
在恒定负载下按给定的时间运行,电机在该时间内不足以达到热稳定,随之停机和断能,其时间足
以使电机再度冷却到与冷却介质之差在2K以内,见图2。
本工作制简称为S2,随后应标以工作制的持续时间。
4.2.3 S3工作制---断续周期工作制2)
4.2.4 S4工作制---包括起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2)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对温升有显著影响的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
行时间和一段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4。
本工作制简称为S4,随后应标以负载持续率以及归算至电动机转轴上的电动机转动惯量(JM)和负
载转动惯量(Jext)。
4.2.5 S5工作制---包括电制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2)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一段电制动
时间和一段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5。
本工作制简称为S5,随后应标以负载持续率以及归算至电动机转轴上的电动机转动惯量(JM)和负
载转动惯量(Jext)。
4.2.6 S6工作制---连续周期工作制2)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空载运行时间,无停机
和断能时间,见图6。
本工作制简称为S6,随后应标以负载持续率。
4.2.7 S7工作制---包括电制动的连续周期工作制2)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电制动
时间,无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7。
本工作制简称为S7,随后应标以归算至电动机转轴上的电动机转动惯量(JM)和负载转动惯量
(Jext)。
4.2.8 S8工作制---包括负载-转速相应变化的连续周期工作制2)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按预定转速运行的恒定负载时间和一段或几段
按不同转速运行的其他恒定负载时间(例如变极多速感应电动机),无停机和断能时间,见图8。
本工作制简称为S8,随后应标以归算至电动机转轴上的电动机转动惯量(JM)和负载转动惯量
(Jext)以及在每一转速下的负载、转速与负载持续率。
4.2.9 S9工作制---负载和转速作非周期变化的工作制
负载和转速在允许的范围内作非周期性变化的工作制。这种工作制包括经常性过载,其值可远远
超过基准负载,见图9。
本工作制简称S9。
对于本工作制中的过载概念,应选定一个以S1工作制为基准的合适的恒定负载为基准值(图9中
的“Pref”)。
4.2.10 S10工作制---离散恒定负载和转速工作制
包括特定数量的离散负载(或等效负载)/转速(如可能)的工作制,每一种负载/转速组合的运行时
间应足以使电机达到热稳定,见图10。在一个工作周期中的最小负载值可为零(空载或停机和断能)。
命的标幺值TL。预期热寿命的基准值是S1连续工作制定额及其允许温升限值下的预期热寿命。停
TL数值应圆整到最接近的0.05的倍数。关于这个参数的含义和数值的推导参见附录A。
对于本工作制,适当选取一种基于S1工作制的恒定负载为诸离散负载的基准值(在图10中的“Pref”)。
注:离散负载值一般是按时间期限内积分求得的等效负载,每一负载周期并不要求完全相同,只是在一个周期内每
一种负载的持续时间足以使电机达到稳定,且能对每一负载周期求积得出相同的相对预期热寿命。
5 定额
5.1 定额的选定
制造厂应按3.2的规定选定定额。在选定定额时,制造厂应按5.2.1~5.2.6中的规定选取一种定
额。定额类别应标志在额定输出后。如无定额类别,则认为是连续工作制定额。
当由制造厂接入作为电机整体一部分的附件(如电抗器,电容等)时,额定值应归算至整个组合的电
源边端子处。
注:本规定不适用于电机与电源之间所接的电力变压器。
当对用静止变流器馈电或供电的电机规定定额时,应另作专门考虑。GB/T 20161-2006对在
GB/T 21210-2007范围内的笼型感应电动机给出了应用导则。
5.2 定额类别
5.2.1 连续工作制定额
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作长期运行。
这类定额相应于S1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S1工作制。
5.2.2 短时工作制定额
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在环境温度下起动,并在规定的时
限内运行。
这类定额相应于S2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S2工作制。
5.2.3 周期工作制定额
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按指定的工作周期运行。
这类定额相应于S3~S8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相应的工作制。
除非另有规定,工作周期的持续时间为10min,负载持续率应为下述数值之一:
15%,25%,40%,60%
5.2.4 非周期工作制定额
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作非周期运行。
这类定额相应于S9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S9工作制。
5.2.5 离散恒定负载和转速工作制定额
一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应能承受S10工作制的联合负载和转速
做长期运行。在一个工作周期内的最大允许负载应考虑到电机的所有部件,如绝缘结构对于相对预期
热寿命的指数规律的正确性、轴承温度以及其他部件的热膨胀等。除非其他相关国标或IEC 标准另有
规定,最大负载应不超过以S1工作制为基准的负载值的1.15倍。最小负载可为零,此时电机处于空载
或停机和断能状态。这类定额的选用见附录A。
这类定额相应于S10工作制,标志方法亦同S10工作制。
注:其他相关国标或IEC 标准允许用限制绕组温度(或温升)取代基于S1工作制的负载标幺值规定最大负载。
5.2.6 等效负载定额
一种为试验目的而规定的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本标准各项要求的同时,电机可在恒定负载下运行
直至达到热稳定,使定子绕组温升与在规定工作制的一个负载周期内的平均温升相同。
注:等效定额的定义应该考虑了一个工作周期内负载,转速和冷却的变化。
如采用这类定额,应标志为“equ”。
5.3 定额类别的选定
按一般用途制造的电机应具有连续工作制定额,并能以S1工作制运行。
如用户未表明工作制,则认为是S1工作制,其定额为连续工作制定额。
对用于短时工作制定额的电机,其定额应以S2工作制为基准,见4.2.2。
对用于可变负载或负载包括空载、停机和断能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S3~S8工作制之一为基准的
周期工作制定额,见4.2.3~4.2.8。
对用于转速变化负载亦变化,包括过载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S9工作制为基准的非周期工作制定
额,见4.2.9。
对用于离散恒定负载,包括过载或空载(或停机和断能)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S10工作制为基准的
离散恒定负载定额,见4.2.10。
5.4 各种定额类别的输出
在确定定额时:
---对S1~S8工作制,其恒定负载规定值应为额定输出,见4.2.1~4.2.8;
---对S9和S10工作制,应以基于S1工作制的负载基准值作为额定输出,见4.2.9和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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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55-2008/IEC 60034-1:2004
5.5 额定输出
5.5.1 直流发电机
额定输出是指接线端子处的输出功率,用瓦(W)表示。
5.5.2 交流发电机
额定输出是指接线端子处的视在功率,用伏安(VA)连同功率因数表示。
除非与购买者另有规定,同步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为0.8滞后(过励)。
5.5.3 电动机
额定输出是指转轴上的有效机械功率,用瓦(W)表示。
注:实际上在有些国家电动机转轴上输出的机械功率是用马力来表示(1hp相当于745.7W;1ch(ch或米制马力)
相当于736W)。
5.5.4 同步调相机
额定输出是指接线端子处的无功功率,在超前(欠励)或滞后(过励)的条件下,用乏(var)表示。
5.6 额定电压
5.6.1 直流发电机
对在较小电压范围内运行的直流发电机,除非另有规定,其额定输出和电流应相应于该电压范围内
最大值,见7.3。
5.6.2 交流发电机
对在较小电压范围内运行的交流发电机,除非另有规定,其额定输出和功率因数应相应于该电压范
围内的任一数值,见7.3。
5.7 电压与输出的对应关系
按照各种不同的额定电压等级制造所有定额的电机是不现实的。通常,对于交流电机,考虑到设计
和制造因素,按照电机额定输出,高于1kV的优先电压定额见表1:
5.8 多种定额电机
对于多种定额电机,每种定额在各个方面都应符合本标准。
对于多速电动机,应对每一转速规定定额。
当一额定参量(输出、电压、转速等)有若干个数值或在二个限值内连续变化时,则应按这些数值或
限值说明定额。本规定不适用于7.3规定的运行期间电压和频率变化或起动时的星-三角连接。
6 现场运行条件
6.1 概述
除非另有规定,电机应适合于下述现场运行条件。对于现场运行条件偏差的修正,见第8章。
6.2 海拔
海拔应不超过1000m。
6.3 最高环境空气温度
环境空气温度应不超过40℃。
6.4 最低环境空气温度
对于任何电机,环境空气温度应不低于-15℃,但下述电机除外。
其环境空气温度应不低于0℃:
a) 额定输出大于3300kW(或kVA)/1000r/min;
b) 额定输出小于600W(或VA);
c) 带换向器;
d) 带滑动轴承;
e) 以水作为初级或次级冷却介质。
6.5 冷却水温
电机或冷却器入口处的冷却水温,或者环境水温对表面冷却潜水电机或水套冷却电机应不高于
+25℃,也应不低于+5℃。
6.6 贮存与运输
如运输、贮存或安装后的温度可能低于6.4的规定,用户应通知制造厂并规定所要求的最低温度。
6.7 氢气冷却介质的纯度
氢冷电机当冷却介质的含氢量不少于95%(按体积计)时,应能在额定条件下输出额定功率。
注:考虑到安全问题,当混合气体中另一气体为空气时,氢气含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应保持在90%或以上。
当按GB/T 755.2-2003标准计算效率时,除非制造厂和用户之间另有协议,在规定的压力和再冷却
温度下,气体混合物的标准成分是98%的氢气和2%的空气(按体积计)。风摩耗应按相应的密度计算。
7 电气运行条件
7.1 电源
对直接连接到配电系统或用电系统的三相50Hz或60Hz交流电机的额定电压应符合
GB/T 156-2007所规定的标称电压。
注:大型高压交流发电机的电压可按最佳性能选取。
对用静止变流电源供电的交流电动机,电压、频率和波形的规定均不适用,额定电压应按协议规定。
7.2 电压和电流的波形和对称性
7.2.1 交流电动机
7.2.1.1 对用于由交流发电机供电(无论是地区供电或经电网),频率为固定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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