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8370-200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8370-2009 | 349 | GB 8370-2009 | <=3 |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8370-2009 (GB8370-2009) |
| 中文名称 |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
| 英文名称 | Quarantine protocols for apple seedlings in producing area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01 |
| 字数估计 | 15,120 |
| 发布日期 | 2009-04-27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8370-198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5号(总第14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苗木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对苹果苗木繁育基地实施产地检疫。 |
GB 8370-2009: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GB 8370-2009 英文名称: Quarantine protocols for apple seedlings in producing are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370-2009
代替GB 8370-1987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8370-1987《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本标准与GB 8370-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标准结构、部分术语;
---对苹果苗木产地检疫的程序,及其调查检测和疫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F和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附录E和附录G为资料
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立峰、杨勤民、张德满、刘慧、朱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370-1987。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苗木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对苹果苗木繁育基地实施产地检疫。
3 应检疫的有害生物
3.1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3.2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4 申请受理
4.1 选址受理
根据苹果苗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依据常规普查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产地选址合格检疫
证明。
4.2 产地检疫受理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审核苹果苗木生产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受理。
《产地检疫申报单》见附录A。
5 准备与技术指导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制定产地检疫计划,并对苹果苗木繁育基地进行检疫指导(参见附录B)。
6 调查检测
6.1 田间调查
6.1.1 调查时间
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规律、气候条件和苹果苗木生育期确定调查时间和次数。
6.1.2 调查方法
母本园要逐株调查。
苗圃在普查的基础上,采取棋盘式取样,不少于9点,每点不少于50株。
6.1.3 田间检验
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形态特征及为害症状进行田间现场初步检验。将田间调查取样结果填入《有
害生物调查抽样记录表》(见附录C)。
调查过程中,检疫性有害生物特征参见附录D,危害症状识别参见附录E。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
或为害症状的植株取样,记载样品名称、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人,带回室内检验检测。
6.2 室内检测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为害症状,有检测标准的按照标准进行鉴定,没有检测标准的按照常规方法进
行鉴定。填写《有害生物样本鉴定报告》(见附录F)。
7 疫情处理
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除,防除措施参见附录G。
8 签证
8.1 根据田间调查、室内检测鉴定结果,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或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经除害处理
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见附录 H),《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
1年。
8.2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经检疫除害处理不合格
的,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告知产地检疫申请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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