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8371-200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8371-2009 | 329 | GB 8371-2009 | <=3 | 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8371-2009 (GB8371-2009) |
| 中文名称 | 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
| 英文名称 | Quarantine protocols for rice seeds in producing area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01 |
| 字数估计 | 14,147 |
| 发布日期 | 2009-04-27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8371-198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5号(总第14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子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水稻种子繁育基地实施产地检疫。 |
GB 8371-2009: 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GB 8371-2009 英文名称: Quarantine protocols for rice seeds in producing are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371-2009
代替GB 8371-1987
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8371-1987《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本标准与GB 8371-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标准结构、部分术语;
---对水稻种子产地检疫的程序,及其调查检测和疫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 E、附录 F和附录 G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 和附录 B为资料性
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湖南省植保植检站、湖南农业大学生物安全科技
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玺、周社文、刘年喜、朱景全、李一平、廖晓兰、肖启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371-1987。
GB 8371-2009
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子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水稻种子繁育基地实施产地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部分。
NY/T 1482 稻水象甲检疫鉴定方法
4 应检疫的有害生物
4.1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4.2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5 水稻种子生产防疫措施
水稻种子生产防疫措施参见附录A。
6 原理
水稻种子繁育基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形态学特征和危害症状(参见附录B)是该标准的科学依据。
7 受理申请
7.1 选址受理
根据水稻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依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产地选址合格检疫证明。
7.2 产地检疫受理
植物检疫机构审核水稻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参见附录C)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
否受理。
8 调查检测
8.1 田间调查
8.1.1 调查时期
8.1.1.1 水稻病害
秧田期调查1次。本田期在拔节期至齐穗期检查不少于2次。
8.1.1.2 水稻害虫
秧田在插秧前调查1次。本田期检查2次,根据害虫发生特点和当地水稻生育期选择最易调查时
期进行。
8.1.2 调查方法
在巡查(田间危害状识别参见附录B)的基础上,对疑似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田块采取棋盘式调
查方法进行重点调查,0.3hm2 以下的地块取样数不少于10点;0.3hm2 以上的地块,取样数不少于
15点,每点面积为0.5m2~1.0m2,每个点调查20穴。对田间可疑样本取样,带回室内检测。记录样
品品种名称、种植地点、采集时间、采集人等,填入《有害生物调查抽样记录表》(参见附件D)。
8.2 室内检测
对田间调查带回的样本在室内进一步检测,必要时繁育地收获的种子可抽样进行室内检测,室内检
测结果进行详细记载(见附件E)。
9 疫情处理
经田间调查或室内检测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指导生产单位和个人实施检疫处理。
10 签证
10.1 凡经田间调查和室内检测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见附件F),《产地
检疫合格证》有效期1年。
10.2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经检疫除害处理不合格
的,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