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10001.3-2011'
| 标准编号 | GB/T 10001.3-2011 (GB/T10001.3-2011) | | 中文名称 |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 | 英文名称 |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sign -- Part 3: Symbols for passenger and cargo transpor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80.10 | | 字数估计 | 33,373 | | 发布日期 | 2011-07-29 |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001.3-2004; GB/T 10001.10-2007 | | 引用标准 | GB/T 10001.1; GB/T 10001.2; GB/T 10001.4; GB/T 10001.5; GB/T 10001.6; GB/T 10001.9; GB/T 10001.10; GB/T 15565.1; GB/T 15565.2; GB/T 20501.1; GB/T 20501.2; GB/T 20501.3; GB/T 20501.4; GB/T 20501.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客运与货运服务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本部分适用于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 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也适用于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中尺寸大于10mm×10mm的图形标志。 |
GB/T 10001.3-2011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sign.Part 3: Symbols for passenger and cargo transport
ICS 01.080.10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0001.3-200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2011-07-29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
本部分为GB/T 1000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 1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与
GB/T 10001.3-2004的主要技术变化为:
---增加符号34个:车渡、客渡、车客渡(滚装船)、高速船、高速列车、城际列车、出租车下客、公交
车上客、公交车下客、汽车售票、刷卡、下车按钮、行李包裹、伤病人员专座、硬座、软座、硬卧、软
卧、开门、靠窗座位、办公席、乘务员室(乘务员席)、呼叫服务、中转签证、检斤(称重)、货区、雨
篷、仓库、整车、集装箱、集装箱货区、散堆装货区、请勿向窗外扔东西、请勿开窗。
---修改符号14个:火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长途汽车、汽车清洗、行李检查、行李托运、行李查
询、安全检查、铁路货运、货物检查、货物交运、货物提取、货物查询。
---删除符号10个:轮渡、登乘口、当心夹手、当心落水、禁止携带武器及仿真武器、禁止携带托运
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托运剧毒物品及有害液体、禁止携带托运放射性及磁性物品、禁止倚
靠、禁止头手伸出窗外。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艺
术学院、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地铁线路公司、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陈滋顶、何洁、安姚舜、刘家伟、张天驯、陈永权、邹传瑜、周克、
范贵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7058-1986;GB/T 10001.3-200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1 范围
GB/T 1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客运与货运服务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
本部分适用于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
的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本部分也适用于出版物及
其他信息载体中尺寸大于10mm×10mm的图形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其余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图形符号
客运货运符号见表1。
5 应用
5.1 本部分应与GB/T 10001.1配合使用。应用中,如还需使用其他符号,则应从GB/T 10001的其
他部分中选取。
5.2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实际场景的情况或与之组合使用的箭头的方向,使用表1中的符号或其镜
像符号。
5.3 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GB/T 20501.1的要求。
5.4 表1图形符号栏中的正方形边线不是图形符号的组成部分,仅是制作图形标志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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