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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0288-2026 (GB/T10288-2026) | | 中文名称 |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Test method for down and feath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40 | | 字数估计 | 26,229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288-201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0288-2026: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GB/T 10288-2026 英文版: Test method for down and feather
ICS 59.040
CCSB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0288-2016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2026-04-30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精洗羽绒羽毛和粗洗羽绒羽毛的检验方法,界定了相关的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精洗羽绒羽毛成分分析、种类鉴定、蓬松度、清洁度、耗氧量、残脂率、气味、pH及含
水率的检验,以及粗洗羽绒羽毛成分分析、清洁度及外观形态的检验,亦适用于各种羽绒羽毛制品填充
物的检验,相关标准中有指定检验方法的除外。
本文件不适用于羽绒羽毛和其他纤维共混产品的检验。
4 粗洗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5 精洗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5.1 取样及试样处理
5.1.1 取样方式
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抽取,试样应具有代表性:
---从尚未打包的临时包中抽取;
---从已打包好的包装中抽取;
---从制品中抽取。
5.1.2 取样数量
5.1.2.1 精洗羽绒羽毛
精洗羽绒羽毛大货取样数量按每一交货批(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加工工艺为一批)包数确定,取样
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2 羽绒羽毛制品
羽绒羽毛制品取样数量按每一交货批(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加工工艺为一批)确定,除另有规定
外,取样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3 取样要求
5.1.3.1 精洗羽绒羽毛应从单个包装的上、中、下三个部位分别取样。
5.1.3.2 羽绒羽毛制品取样方法:
---单个样品标称充绒量500g及以上的大件羽绒羽毛制品,应至少从三个部位分别取样,其他羽
绒羽毛制品应取其全部填充物作为试验样品;
---热压面料宜沿热压条方向或双层面料连接线方向撕开,双层面料在面料双层连接线处用刀片
小心划开面料,避免破坏原料品质;
---分层或分区填充的不同规格的羽绒羽毛制品,应分别取样检测并出具结果。
5.1.3.3 含水率/回潮率检验样品抽取后应现场称量或放置在清洁、干燥、密闭的容器中,并在运输、转
移过程中保持密封状态;其他检验项目样品抽取后放置在普通样袋中即可。
5.1.4 试验环境和试样调节
成分分析、种类鉴定和蓬松度试验调湿平衡和测试过程应在 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温度
(20±2)℃,相对湿度(65±4)%]中进行,测试前样品应调节至少24h。
蓬松度测试中的吹蒸汽、吹风干燥前处理过程不应在标准大气中进行。
其他检验项目在实验室室温条件下进行即可。
5.1.5 试样处理
5.1.5.1 仪器和设备
5.1.5.1.1 混样槽,由木质或不锈钢等抗静电材质制成,参考尺寸为(150~200)cm×(80~100)cm×
(20~30)cm,底面离地面高度55cm~65cm。
5.1.5.1.2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1mg。
5.1.5.2 匀样、缩样
将全部样品置于混样槽中,采用“先拌后铺”的方法,先用手将样品搅拌均匀,然后呈圆形铺在混样
槽内,铺绒时左起右落、右起左落,交叉逐层铺平,直至样品全部铺完。
采用“四角对分法”缩样至200g(其中纯毛片缩样至300g),质量不足时应取全部样品。
5.1.6 试样量
根据检验项目,按表3规定的各项目所需试样数量,先用“四角对分法”取单份试样质量10g以上
的项目,铺平剩余样品后再在样品中心到边缘的中间圆形区取样,选择均匀分布的5点用手指夹取取
样,取样时应从顶部取到底部,剩余样品用作留样。若发现缩样后的样品仍不均匀,则需反复缩样至规
定的试样质量。
5.1.7 留样
留样应批次清楚、分类编号、注明标签,在通风、干燥、防虫的条件下,至少存放6个月。标称再利用
羽绒羽毛宜单独分类和放置。
5.2 成分分析
5.2.1 仪器和设备
5.2.1.1 分拣箱,顶部透明,箱内应保证充足的照明,易于操作。分拣箱箱体参考尺寸为底部60cm×
40cm,前高25cm,后高40cm。
5.2.1.2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1mg。
5.2.1.3 直尺,不锈钢材质,量程不低于15cm,分度值为0.5mm。
5.2.1.4 烧杯,或其他相当者,用于盛放和称量各分离成分。
5.2.1.5 镊子。
5.2.2 通则
5.2.2.1 精洗羽绒羽毛的成分分析包括绒子、绒丝、羽丝、小毛片、水禽损伤毛、陆禽毛、长毛片、大毛片、
杂质的分离。
5.2.2.2 成分分析按以下两步进行:
---初步分拣,分离出绒子/绒丝/羽丝混合物、小毛片、水禽损伤毛、陆禽毛、长毛片、大毛片、杂质;
---第二步分拣,从绒子/绒丝/羽丝混合物中分离出绒子、绒丝、羽丝或绒丝+羽丝混合物,如第二
步分拣时仍存在小毛片、杂质等其他成分,应进一步分离。
注1:若试样为纯毛片,无需进行第二步分拣。
注2:绒丝、羽丝和陆禽毛中的陆禽丝是指成分分析过程中能用镊子夹起来的部分,长度通常大于4mm。
注3:精洗羽绒羽毛通常不含脚皮、沙土,此处杂质包含皮屑、小血管、其他纤维等异物,以及成分分析时散落于检验
台上的粉末状物质。
5.2.2.3 试样按照GSB16-2763的规定进行归类分离。
5.2.3 试样制备
将用于成分分析的试样在5.1.4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调节至少24h,然后称重并记录初始质
量,精确至0.0001g。
5.2.4 试验步骤
5.2.4.1 初步分拣
将试样及7个烧杯置于分拣箱内。用镊子挑出各类毛片,再用拇指和食指轻拂毛片,去除其附着的
其他成分。将成团的羽绒拆解成单核绒朵,然后将完整的小毛片、水禽损伤毛、陆禽毛、长毛片、大毛片、
绒子/绒丝/羽丝混合物、杂质7种成分分别置于不同的烧杯中。初步分拣应尽量将小毛片、陆禽毛等挑
干净。对于再利用羽绒羽毛,还应分拣出其他纤维置于单独的烧杯中。
分别称量并记录各烧杯中成分的质量,精确到0.0001g。将各烧杯中的成分质量相加,得出分拣
后的总质量(M1)。对于再利用羽绒羽毛,计算杂质含量时应将其他纤维质量也归入到杂质质量中,再
按相应公式计算。
5.2.4.2 异色毛绒分拣
完成初步分拣后,将各成分中的异色毛绒(含异色绒子、绒丝、羽丝、羽毛、陆禽毛,淡黄色毛绒除外)
一并拣出,称重并记录质量(M 异色毛绒),精确到0.0001g,然后再将异色毛绒成分各自放回此步分拣前的
各成分中。
5.2.4.3 第二步分拣
将初步分拣得到的绒子/绒丝/羽丝混合物在混样槽中混匀,采用“四角对分法”取0.2g以上的代
表性试样,精确到0.0001g,进行第二步分拣,分离得到绒子、绒丝、羽丝或绒丝+羽丝混合物并置于不
同的烧杯中。
用镊子小心地夹住绒核根部,上下轻摇5次(上下来回算1次),将附着物抖落,并用镊子小心地挑
去缠绕在绒子上的羽丝和夹杂的杂质、小毛片等其他成分,缠绕在绒子上的绒丝无需特意挑出。挑拣其
他成分过程中带出的绒丝以及人为意外拉断的绒丝应放入绒子成分中。分离完一朵绒子后,再进行下
一朵绒子的分离。再利用羽绒羽毛还应单独分拣出其他纤维。
若在此分拣过程发现仍有小毛片、水禽损伤毛、陆禽毛、杂质、再利用羽绒羽毛中的其他纤维等其他
成分,应继续分拣并将其分别置于相应的烧杯中。
分拣完成后,分别称量并记录各烧杯中成分的质量,精确到0.0001g。将各烧杯中的成分质量相
加,得出分拣后的总质量(M2)。对于再利用羽绒羽毛,计算杂质含量时应将其他纤维质量也归入到杂
质质量中,再按相应公式计算。
5.2.5 最终报告结果
5.2.5.1 通则
各成分含量检验结果应为5.2.4各步分拣得到相同成分的结果相加之和。
5.2.5.2 绒子、绒丝、羽丝含量
以绒子含量为例,按公式(5)分别进行计算,结果取两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如2份试样测试结
果差异超过2%,应增加平行样,以3份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按GB/T 8170修约
至0.1%。
5.2.5.3 小毛片、陆禽毛、杂质、水禽损伤毛、大毛片、长毛片含量、再利用羽绒羽毛其他纤维含量
以公式(8)小毛片含量的计算为例,分别计算小毛片含量(δ小毛片)、陆禽毛含量(δ陆禽毛)、杂质含量
(δ杂质)、水禽损伤毛含量(δ水禽损伤毛)、大毛片含量(δ大毛片)和长毛片含量(δ长毛片),结果分别取两次试验结
果的算术平均值,按GB/T 8170修约至0.1%。
5.3 鹅、鸭毛绒种类鉴定
5.3.1 通则
鹅、鸭毛绒种类鉴定原则如下:
---试样标称鸭毛(绒)的,无需进行种类鉴定;
---试样标称纯鹅毛片的,仅进行毛种类鉴定;
---试样标称鹅毛(绒),未标称绒子含量或实测绒子含量小于80.0%的,应分别进行毛、绒种类鉴
定;实测绒子含量不小于80.0%的鹅绒的,仅进行绒种类鉴定;
---有菱节的羽绒羽毛,通过菱节进行种类鉴别;
---无菱节或菱节特征不显著的羽绒羽毛,通过绒小枝或羽小枝上的倒刺进行种类鉴别。鹅鸭倒
刺的刺间距及位置分布特征与鹅鸭显著菱节的节间距及位置分布特征相同;无倒刺或倒刺特
征不显著的羽绒羽毛,判定为不可区分绒或不可区分毛;同一朵绒子中菱节、倒刺位置或分布
同时具备部分鹅、鸭特征的,种类判定为鸭;
---纤羽归类为不可区分毛。
5.3.2 仪器和设备
5.3.2.1 投影仪或显微镜,放大倍数至少为70倍。
5.3.2.2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1mg。
5.3.2.3 烧杯,或其他相当者。
5.3.2.4 镊子。
5.3.3 试样制备
5.3.3.1 完成成分分析后的试样制备
5.3.3.1.1 羽绒
将成分分析分拣出的绒子置于混样槽内,混匀铺平,采用“四角对分法”取0.1g以上的试样(精确
到0.0001g)。
5.3.3.1.2 羽毛
将成分分析分拣出的羽毛混匀平摊在混样槽内,采用“四角对分法”取1g以上的试样(精确到
0.0001g)。如毛片少于1g,则取全部试样进行检验。
5.3.3.2 未进行成分分析的试样制备
直接在5.1.5.2匀样和缩样后的试样中采用“四角对分法”取足够的试样,在成分分拣箱内分拣得到
0.1g以上的羽绒试样(精确到0.0001g)和/或1.0g以上的羽毛试样(精确到0.0001g)。
5.3.4 试验步骤
用镊子取出绒子、羽毛,分别整理,将绒子或羽毛上缠绕的绒丝等去除干净,然后将其分别放在投影
仪或显微镜下按照GSB16-2763进行种类鉴定。不可区分毛(绒)应在放大倍数至少为150倍的显微
镜下进行确认。将确定的鸭毛(绒)、鹅毛(绒)和“不可区分毛(绒)”分别置于相应的烧杯中,称取并记录
各烧杯中的成分质量(精确到0.0001g),计算其含量。
5.3.5 结果计算
5.3.5.1 鹅、鸭毛绒种类含量的初始比例
以公式(10)鹅毛绒含量的初始计算为例,分别计算通过5.3.4得到的鹅绒、鸭绒、不可区分绒、鹅
毛、鸭毛和不可区分毛含量,分别计为η鹅绒0、η鸭绒0、η不可区分绒0、η鹅毛0、η鸭毛0和η不可区分毛0,按GB/T 8170修
约至0.1%:
5.3.5.2 完成成分分析后进行毛绒种类鉴定的鹅、鸭毛绒含量计算
试样标称鹅毛(绒),完成成分分析后进行种类鉴定,未标称绒子含量或实测绒子含量小于80.0%
时,按公式(11)~公式(13)计算鹅毛绒含量和鸭毛绒含量。
5.3.5.2.1 初步结果计算
以公式(11)鹅毛绒含量的初步计算为例,分别进行初步计算得到鹅毛绒含量(η鹅毛绒1)、鸭毛绒含量
(η鸭毛绒1)和不可区分毛绒含量(η不可区分毛绒1),按GB/T 8170修约至0.1%:
5.3.5.4 仅进行绒(毛)种类鉴定时的鹅鸭绒(毛)含量计算
试样标称鹅绒,实测绒子含量不小于80.0%时,仅进行绒种类鉴定;试样标称纯鹅毛片的,仅进行毛
种类鉴定。
仅进行绒种类鉴定时,不可区分绒按已鉴别的鹅鸭比例归类后,以公式(15)归类后鹅绒的计算为
例,分别计算得到归类后鹅绒含量(η归类后鹅绒)和归类后鸭绒含量(η归类后鸭绒)。
仅进行毛种类鉴定时,不可区分毛按已鉴别的鹅鸭比例归类后,以公式(16)归类后鹅毛的计算为
例,分别计算得到归类后鹅毛含量(η归类后鹅毛)和归类后鸭毛含量(η归类后鸭毛)。
5.3.6 最终结果报告
5.3.6.1 完成成分分析后进行毛、绒种类鉴定的,以最终鹅毛绒含量报告;仅进行绒(毛)种类鉴定的,以
归类后鹅绒(毛)含量报告。未进行成分分析而仅进行毛绒种类鉴定的,以归类后鹅绒、归类后鹅毛含量
报告;当发生争议、仲裁检验时,以完成成分分析后进行毛、绒种类鉴定的结果报告为准。
5.3.6.2 按同样方法对第2份试样进行检验,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5.3.6.3 若2份试样测试结果差异超过5.0%,应增加平行样,以3份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最终结果。计算结果按GB/T 8170修约至0.1%。
5.4 蓬松度
5.4.1 仪器和设备
5.4.1.1 蓬松度仪,不锈钢圆桶,镜面抛光,高度至少为500mm,内径为(288±1)mm。压盘材料为聚
甲基丙烯酸甲酯,直径为(284±1)mm,质量为(94.25±0.25)g,厚度约0.8mm,孔数为128,孔径
3mm。
5.4.1.2 倒料桶,漏斗式,由铝或其他轻质材料制成,圆桶内径(40.0±0.5)cm,高度(45.0±1.0)cm,底
部内径为(16.0±0.5)cm,底部处附有可开合的底盖。
5.4.1.3 搅拌棒,木质,两根棒从分叉处伸出的长度约为(60±1)cm,直径(8±1)mm,制成夹角(8±
1)°,捆绑在一起。
5.4.1.4 前处理箱,呈正方体,内部边长为(40.0±0.5)cm,箱底为固定底板,上为活动盖板,四周绷以
14目~16目的不锈钢纱网,孔径大小为1.00mm~1.19mm,网面尺寸为(35.0±0.5)cm×(35.0±
0.5)cm。
5.4.1.5 蒸汽发生器,喷射蒸汽压力为0.30MPa~0.35MPa,加热功率不低于1800W。
5.4.1.6 吹风机,额定功率1500W,圆形出风口直径35mm~50mm,出风口3cm处风速为18m/s~
24m/s,出风口3cm处温度为80℃~110℃。
5.4.1.7 电子秤,称量盘尺寸至少为20cm×20cm,量程至少为3000g,分度值为0.1g。
5.4.1.8 秒表。
5.4.2 试样制备
5.4.2.1 按表3规定称取合适质量试样置于前处理箱中,并用搅拌棒轻柔打散,使其不含有结块和/或
纠缠。
5.4.2.2 在蒸汽发生器的喷头距前处理箱纱网10cm~15cm处,将蒸汽吹入前处理箱,每面吹20s,四
面共吹80s。吹蒸汽时按一定轨迹,自上而下,自左向右呈“Z”字形运动。用手接触试样以确认所有的
羽绒羽毛均呈潮湿态。如未全部潮湿,继续吹蒸汽至试样全部潮湿。静置5min。
5.4.2.3 用吹风机在距前处理箱纱网5cm以内,吹干试样,吹风机按一定轨迹,自上而下,自左向右呈
“Z”字形运动,最后吹风口沿处理箱每面边框呈“口”字形吹一遍。每面吹45s,四面共吹180s。
5.4.2.4 检查试样是否全部干燥,如否,继续吹风至试样全部干燥。
5.4.2.5 按5.4.2.1~5.4.2.4对两份试样进行处理。
5.4.2.6 将装有试样的前处理箱置于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即温度(20±2)℃,相对湿度(65±
4)%]中调节至少24h。
5.4.3 试验步骤
5.4.3.1 称取(30.0±0.1)g调湿好的试样(5.4.2)于倒料桶(5.4.1.2)中。
5.4.3.2 打开倒料桶底盖让全部试样缓慢飘落到蓬松度仪测量桶内。移开倒料桶,握住搅拌棒的最顶
端,将搅拌棒沿着桶壁伸至圆筒底部,沿着圆筒对面筒壁在短、慢的摇晃运动中使搅拌棒上升从而使羽
绒变松。从圆筒壁不同的区域重复该过程5次。每次搅拌时间10s~15s。盖上压盘,观察压盘是否
自然降落(不应出现明显卡滞),待压盘水平缓慢下降至试样表面开始计时,60s时记录压盘对应的蓬松
度仪刻度值。
5.4.3.3 取出压盘,按5.4.3.2的规定搅拌,重复测试2次。
5.4.3.4 按5.4.3.1~5.4.3.3的规定对第2份试样进行测试。
5.4.4 结果计算及表示
结果取两份试样6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以厘米(cm)表示,并按GB/T 8170修约至0.1cm。
5.5 清洁度
5.5.1 仪器、设备和材料
5.5.1.1 水平振荡器,频率为(150±2)次/min,振幅为(40±2)mm,可定时。
5.5.1.2 标准筛,孔径150目,直径(20±0.5)cm,高度(6±0.5)cm。
5.5.1.3 普通浊度计,带有刻度玻璃管或有机玻璃管,内径(32±1)mm,有效刻度1000mm,于玻璃管
底部的双十字线塑料片或陶瓷片见图1,线粗0.5mm,双线内侧之间间距为1.0mm。
5.5.1.4 专用浊度检测仪,波长范围400nm~800nm,测量光程100mm,吸光度准确度±0.008A
(0A~1A),稳定性0.002A(5min)。
5.5.1.5 量筒或量杯,1000mL。
5.5.1.6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要求。
5.5.1.7 塑料广口瓶,2000mL,瓶底外部直径约120mm。
5.5.1.8 烧杯,2000mL。
5.5.2 试样溶液的制备
5.5.2.1 按表3规定,称取2份试样,分别置于两个2000mL塑料广口瓶中,加入1000mL蒸馏水或
去离子水,加盖密封后手动摇匀至试样完全被润湿,手动摇晃时间不超过5min。
5.5.2.2 将装有试样的广口瓶水平放置在振荡器中沿水平方向振荡计时共计30min(见图2)。若振荡
后试样有浮起,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图2 塑料广口瓶的振荡方向
5.5.2.3 通过标准筛过滤试样,过滤过程中不要挤压过滤物,并将滤液收集于2000mL烧杯中。
5.5.3 试验步骤
5.5.3.1 A法(目测法)
将清洗干净的双十字线塑料片或陶瓷片放在普通浊度计的底部,将滤液(5.5.2)倒入浊度计中,待
气泡消失后,在照度为600lx~1000lx的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从顶端观察双十字线是否清晰,若不清
晰,则缓慢放出滤液,直至能够看清两条十字线(按照GSB16-2763规定5级制中的2级)为止,记录
能看清双十字线的最高高度,单位为毫米(mm)。
5.5.3.2 B法(专用浊度检测仪法)
将滤液(5.5.2)注入专用浊度检测仪的测量皿中测定。使用前应制作“吸光度-目测值”工作曲线并
在检测仪中输入工作曲线回归方程。“吸光度-目测值”数据应至少为30组。测定时直接读取浊度检测
仪显示的毫米(mm)值。
5.5.4 结果计算与表示
按5.5.3的规定对第2份试样进行测试,以2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结果,并按
GB/T 8170修约至1mm。对于测试结果超过1000mm的,以“>1000mm”表示。
A法和B法的测试结果之间没有可比性。当发生争议、仲裁检验时,以A法的测试结果为准。
5.6 耗氧量
5.6.1 仪器和设备
5.6.1.1 水平振荡器,频率(150±2)次/min,振幅(40±2)mm,可定时。
5.6.1.2 磁力搅拌器。
5.6.1.3 标准筛,孔径150目,直径(20±0.5)cm,高度(6±0.5)cm。
5.6.1.4 移液枪,分度值为0.01mL。
5.6.1.5 秒表。
5.6.1.6 塑料广口瓶,2000mL,瓶底外部直径约120mm。
5.6.1.7 三角烧杯,250mL。
5.6.1.8 烧杯,1000mL、2000mL。
5.6.1.9 量筒,5mL、100mL、1000mL。
5.6.2 试剂和材料
5.6.2.1 硫酸溶液,3mol/L。将浓硫酸100mL,慢慢加入已盛有500mL蒸馏水的1000mL烧杯
中,冷却后待用。
5.6.2.2 高锰酸钾溶液,c(1/5KMnO4)=0.1mol/L。溶液应置于棕色瓶中避光保存。
5.6.2.3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要求。
5.6.3 试样溶液的制备
按5.5.2的规定进行,制备2份试样溶液。也可直接使用清洁度测试所制得的试样溶液。
5.6.4 试验步骤
5.6.4.1 用量筒量取100mL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于250mL的三角烧杯中,加入3mL硫酸溶液
(5.6.2.1),然后将其放在磁力搅拌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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