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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0357.4-201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0357.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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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357.4-2013 70 GB/T 10357.4-2013 9秒内发货PDF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0357.4-2013 (GB/T10357.4-2013)
中文名称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英文名称 Test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 of furniture -- Part 4: Stability of storage uni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80
国际标准分类 97.140
字数估计 8,89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0357.4-1989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0357的本部分规定了柜类稳定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单件柜类家具的出厂成品, 其他柜类家具也可参照执行。

GB/T 10357.4-2013 Test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 of furniture.Part 4: Stability of storage units ICS 97.140 Y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0357.4-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2013-10-10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0357《家具力学性能试验》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第8部分:充分向后靠时具有倾斜和斜倚机械性能的椅子和摇椅稳定性。 本部分为GB/T 10357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 本部分与GB/T 10357.4-198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稳定性试验一般原则(见4.1); ---增加了重心的确定(见4.2); ---修改了搁板稳定性试验(见4.3,1989年版的5.3); ---增加了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的空载稳定性(见4.4.1); ---增加了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加载稳定性(见4.5.1); ---修改了非固定柜活动部件打开时加载稳定性(见4.5.2,1989年版的5.2); ---增加了固定柜稳定性(见4.6); ---删除了检验报告(见1989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联邦家私集 团有限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 研究院、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中国家具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俊、罗菊芬、杨磊、姜艳、周山林、熊波林、余凯、张淑艳、海凌超、范红伟、 王红强。 本部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357.4-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1 范围 GB/T 10357的本部分规定了柜类稳定性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单件柜类家具的出厂成品,其他柜类家具也可参照执行。 2 一般试验条件 2.1 试件 试件应为完整组装的出厂成品,并应符合产品设计图纸的要求。 所有五金连接件在试验前应安装牢固。 2.2 精度 如无其他规定,小于1m 的尺寸测量应精确到±0.5mm,大于等于1m 的尺寸测量应精确到 ±1mm;力的测量应精确到±5%;质量的测量应精确到±1%。 3 试验设施 3.1 加载装置 可按规定值或渐增值对试件进行垂直加力或水平加力的设备,其结构应不阻碍受力试件的自由 倾翻。 3.2 挡块 用来防止试件移动,但不能限制试件倾翻的装置,其高度不大于12mm。如因试件结构特殊,允许 使用较高的尺寸,则其最大高度应以刚好能防止试件移动为宜。 3.3 试验位置地面要求 试验位置地面应水平、平整。 4 试验项目及步骤 4.1 一般原则 当柜类高度大于600mm,且重心的离地高度(单位为m)和总质量(单位为kg)相乘大于6时,做稳 定性试验(搁板稳定性试验除外)。 4.2 重心的确定 柜子的重心一般认为是它的几何中心。当按照生产商说明安装柜子时,应将可调节的柜脚设定到 中间位置来测量其离地重心高度,并将高度可调节的其他部件设定到最高位置。 4.3 搁板稳定性 4.3.1 搁板水平加载稳定性 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脚或底座外侧,在空载搁板前沿中间施加一搁板自重50%的水平力(见图1)。 试验时,关闭其他的门、抽屉等活动部件,其他搁板不应加载。依次对各层空载搁板进行试验。 记录空载搁板是否脱落。 图1 搁板水平加载稳定性 4.3.2 搁板垂直加载稳定性 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脚或底座外侧,在距离最易引起试件倾翻的空载搁板前沿25mm的任一点,向 下施加100N的垂直力(见图2)。试验时,关闭其他的门、抽屉等活动部件,其他搁板不应加载。 记录空载搁板是否倾翻。 图2 搁板垂直加载稳定性 4.4 非固定柜空载稳定性 4.4.1 活动部件关闭时的空载稳定性 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脚或底座外侧,关闭试件上所有的门、翻门或类似折板、抽屉等活动部件。当柜 高≤1000mm时,在柜子顶部最易引起倾翻的部位离柜外边沿50mm处,垂直施加750N的力;当柜 高 >1000mm时,在柜子顶部最易引起倾翻的部位离柜外边沿50mm 处,垂直施加350N的力和 40N·m 的瞬时力矩。 记录试件是否倾翻。 4.4.2 活动部件打开时的空载稳定性 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脚或底座外侧,把所有拉门开到90°,抽屉等推拉件拉出三分之二,翻门或折板 开到水平或接近水平状态。 记录试件是否倾翻。 4.5 非固定柜加载稳定性 4.5.1 活动部件关闭时的加载稳定性 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脚或底座外侧,所有贮存区域按表1的规定均布加载。 表1 贮存区域载荷 部 件 载荷要求 所有水平贮存区域,如搁板、折板、底板等 0.325kg/dm2 净高(H,见图3)≤100mm的拉篮、抽屉等推拉构件 0.2kg/dm3 100mm< 净高< 250mm的拉篮、抽屉等推拉构件 (0.2667-0.0667H)kg/dm3 (H 用分米表示) 净高≥250mm的拉篮、抽屉等推拉构件 0.1kg/dm3 吊杆或挂衣棍 2kg/dm 吊挂的文件袋 1.25kg/dma a 测量文件袋口平面的垂直高度。 1---结构单元; H---净高。 图3 净高 锁住锁定装置(当需要对柜子内部的推拉构件或翻/折板进行稳定性试验时,其外面的门或翻/折板 可打开)。 沿着活动部件开启方向,通过拉手、旋钮等中心位置,对锁住的门、推拉构件或翻/折板向外施加 100N·m的瞬时力矩。 记录试件是否倾翻。 4.5.2 活动部件打开时的加载稳定性 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脚或底座外侧,所有贮存区域按表1的规定加载。 把所有拉门开到90°,抽屉等推拉件拉出三分之二,翻门或折板开到水平或接近水平状态,但在柜 子宽度方向的推拉构件和翻/折板应全部打开,在同一垂线上的推拉构件仅打开使柜子最易倾翻的 一个。 在打开的抽屉前沿中心或门、翻/折板的离外沿50mm最易倾翻的位置,垂直向下依次施加活动部 件总质量的20%的力[见图4a)、图4b)、图4c)]。 注:活动部件总质量=活动部件自重+活动部件支撑或贮存的质量,活动部件支撑或贮存的质量可由产品制造商 提供,或根据表2计算。 表2 活动部件支撑或贮存的载荷 活动部件 最大支撑或贮存载荷 所有水平贮存区域,如搁板、折板、底板等 0.65kg/dm2 拉篮、抽屉等推拉构件 0.2kg/dm3 吊杆或挂衣棍 4kg/dm 悬吊的文件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