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0781.1-2006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0781.1-2006 | 279 | GB/T 10781.1-2006 | <=3 | 浓香型白酒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0781.1-2006 (GB/T10781.1-2006) |
| 中文名称 | 浓香型白酒 |
| 英文名称 | Strong flavor Chinese spiri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60.10 |
| 字数估计 | 7,741 |
| 发布日期 | 2006-07-18 |
| 实施日期 | 2008-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781.1-1989; GB/T 11859.1-1989 |
| 引用标准 | GB 2757; GB 10344; GB/T 10345; GB/T 10346; JJF 107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3号(总第100号);国标委农-[2007]31号延期至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浓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
GB/T 10781.1-2006
Strong flavor Chinese spirits
ICS 67.160.10
X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781.1-2006
代替 GB/T 10781.1-1989,GB/T 11859.1-1989
浓 香 型 白 酒
2006-07-18发布
200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0781.1-1989《浓香型白酒》和GB/T 11859.1-1989《低度浓香型白酒》。
本标准与GB/T 10781.1-1989和GB/T 11859.1-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T 10781.1-1989和GB/T 11859.1-1989修订后合并为一项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章条;
---分别规定了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和理化要求;
---高度酒的酒精度上限由GB/T 10781.1-1989的59.0%调整为68%vol;
---低度酒的酒精度下限由GB/T 11859.1-1989的35.0%调整为25%vol;
---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去掉GB/T 10781.1-1989和GB/T 11859.1-1989中的二级;
---理化指标相应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
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郭新光、刘凤翔、沈才洪、杨廷栋、张宿义、王述荣、彭心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781.1-1989;
---GB/T 11859.1-1989。
GB/T 10781.1-2006
浓 香 型 白 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浓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
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 气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口 味 酒体醇和谐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酒体较醇和谐调、绵甜爽净,余味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