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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1251-2025 (GB/T11251-2025) | | 中文名称 | 合金结构钢钢板和钢带 | | 英文名称 | Alloy structural steel plate, sheet and strip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 字数估计 | 14,159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1251-2020, GB/T 37601-201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1251-2025: 合金结构钢钢板和钢带
ICS 77.140.50
CCS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1251-2020,GB/T 37601-2019
合金结构钢钢板和钢带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1251-2020《合金结构钢钢板及钢带》和GB/T 37601-2019《合金结构钢热连轧
钢板和钢带》。本文件以GB/T 11251-2020为主,整合了GB/T 37601-2019的内容。与GB/T 11251-
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20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订货内容(见第4章,2020年版的第3章);
c) 增加了单轧钢板淬火加回火的交货状态(见5.2);
d) 增加了磷含量、硫含量的要求(见6.1);
e) 增加了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及力学性能要求(见6.2.2);
f) 更改了厚度大于20mm的单轧钢板的脱碳层要求(见6.4,2020年版的5.5);
g) 增加了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带状组织要求(见6.5);
h) 增加了非金属夹杂物的要求(见6.6);
i) 增加了热连轧钢板及钢带表面质量的要求(见6.8.2);
j) 增加了宽钢带及剪切钢板、纵切钢带尺寸、外形及重量的要求(见6.9.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
研究院、福建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广霞、孙宪进、刘金鑫、刘宏亮、孟羽、黄远坚、曹二转、王心禾、冯亚军、王光文、
张全全、陈庆新、韩宇、杨太阳、颜丞铭、吴扬、刘鹏、赵赢、王小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T 11251-1989,2009年第一次修订,2020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并入了GB/T 37601-2019《合金结构钢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内容。
合金结构钢钢板和钢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合金结构钢钢板和钢带的订货内容、制造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
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厚度为3.0mm~250mm的单张热轧钢板(以下简称单轧钢板);公称厚度不大
于25.4mm的热连轧钢板及钢带,包括公称宽度不小于600mm的热连轧宽钢带及剪切钢板、纵切钢
带和公称宽度小于600mm的热连轧窄钢带及剪切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
注:单轧钢板、钢板和钢带在本文件中统称钢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201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970-2016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23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34474.1-2017 钢中带状组织的评定 第1部分:标准评级图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9-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文件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或厚度精度;
e) 交货重量(或数量);
f) 交货状态;
g) 边缘状态;
h) 表面处理方式及表面质量等级;
i) 加工用途(如用于冲压,应注明);
j) 特殊要求。
5 制造工艺
5.1 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并进行炉外精炼。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冶炼方法由供方选择。
5.2 交货状态
5.2.1 单轧钢板
5.2.1.1 单轧钢板以高温回火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以退火、正火、正火加
回火、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
5.2.1.2 单轧钢板如能保证达到6.2.1.3的力学性能,也可采用正火轧制的方法代替正火处理。
5.2.2 钢板和钢带
钢板和钢带以热轧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以热处理状态交货,热处理方式在合同中
注明。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077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硫
含量为0.015%~0.035%或不大于0.005%的钢材,或磷含量不大于0.015%的钢材。
6.1.2 钢材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力学性能
6.2.1 单轧钢板
6.2.1.1 以高温回火状态交货的单轧钢板,其表面硬度应符合GB/T 3077的规定。
6.2.1.2 以退火状态交货,公称厚度不大于100mm的单轧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公称厚
度大于100mm的单轧钢板和除表1外的其他牌号的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1.3 以正火状态交货的单轧钢板,在断后伸长率符合表1规定的情况下,抗拉强度上限允许较表1
提高50MPa。
表1 单轧钢板的力学性能
序号 牌号
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Rm)/MPa 断后伸长率(A)a/%
1 45Mn2 600~850 ≥13
2 27SiMn 550~800 ≥18
3 40B 500~700 ≥20
4 45B 550~750 ≥18
5 50B 550~750 ≥16
6 15Cr 400~600 ≥21
7 20Cr 400~650 ≥20
8 30Cr 500~700 ≥19
9 35Cr 550~750 ≥18
10 40Cr 550~800 ≥16
11 20CrMnSi 450~700 ≥21
12 25CrMnSi 500~700 ≥20
13 30CrMnSi 550~750 ≥19
14 35CrMnSi 600~800 ≥16
a 公称厚度大于20mm且不大于100mm的单轧钢板,其厚度每增加1mm,断后伸长率允许较规定值降低
0.25%(绝对值),但不应超过5%(绝对值)。
6.2.1.4 以正火加回火、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的单轧钢板,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1.5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25CrMnSi、30CrMnSi单轧钢板按表2测定试样淬火加回
火状态的力学性能。公称厚度不大于30mm 的单轧钢板,其结果符合表2的规定,公称厚度大于
30mm 的单轧钢板的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2 试样的力学性能
牌号
试样推荐热处理制度 力学性能
淬火 回火
温度/℃ 冷却剂 温度/℃ 冷却剂
抗拉强度(Rm)/MPa 断后伸长率(A)/% 冲击吸收能量(KU2)/J
25CrMnSi850~890 油 450~550 水、油 980 10 39
30CrMnSi860~900 油 470~570 水、油 1080 10 39
6.2.2 钢板和钢带
6.2.2.1 钢板和钢带以球化退火状态交货时,其表面硬度应符合GB/T 3077的规定。
6.2.2.2 经供需双方协商,钢板和钢带可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 工艺性能
供冲压用公称厚度不大于10mm的单轧钢板应进行180°弯曲试验,弯曲压头直径D=2a(试样厚
度),试样弯曲处的外表面不应有裂纹或分层。
6.4 脱碳层
6.4.1 单轧钢板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对碳含量大于0.30%的单轧钢板可检验其表面脱碳层深度,每
面完全脱碳层(铁素体脱碳层)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公称厚度不大于20mm的单轧钢板,每面完全脱碳层深度不超过单轧钢板公称厚度的2.5%,
两面之和不超过4.0%;
b) 公称厚度大于20mm的单轧钢板,每面完全脱碳层深度不超过单轧钢板公称厚度的1%加
0.3mm,且最深不超过2.0mm。
6.4.2 钢板和钢带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对碳含量大于0.30%的钢板和钢带可检验其表面脱碳层深度,
每面完全脱碳层(铁素体脱碳层)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要求其他脱碳层深度。
a) 公称厚度不大于3.2mm时,每面完全脱碳层深度不大于0.08mm。
b) 公称厚度大于3.2mm时,每面完全脱碳层深度不大于其实际厚度的2.5%。
6.5 带状组织
6.5.1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25CrMnSi、30CrMnSi单轧钢板可进行带状组织检验,其合
格级别不应大于GB/T 34474.1-2017中3级。
6.5.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和钢带可进行带状组织检验,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6.6 非金属夹杂物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合格级别符合表3的规定。如需方有更高级别的要
求,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3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A类 B类 C类 D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6.7 超声检测
公称厚度不小于6mm的单轧钢板应进行超声检测,其合格级别应符合GB/T 2970-2016中Ⅱ级
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标准进行超声检测,具体检测标准和合格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6.8 表面质量
6.8.1 单轧钢板
6.8.1.1 单轧钢板表面不应有裂纹、气泡、折叠、夹杂、结疤和明显的划痕、氧化铁皮,单轧钢板不应有目
视可见的分层。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其清理深度不应超过单轧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允许存在
深度和高度不超过单轧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缺欠,但应保证单轧钢板的最小厚度。
6.8.1.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单轧钢板可采用酸洗、抛丸或其他表面处理方式交货。
6.8.1.3 单轧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按其他边缘状态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8.2 钢板和钢带
6.8.2.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应有裂纹、气泡、折叠、夹杂、结疤和明显的划痕、氧化铁皮,钢板和钢带不应
有目视可见的分层。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其清理深度不应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允
许存在深度和高度不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的缺欠,但应保证钢板和钢带的最小厚度。
6.8.2.2 对于连续生产的钢带,允许其带有局部表面缺欠交货,但有缺欠部分的长度不应超过每卷钢带
总长度的6%。
6.8.2.3 不切边钢带边缘不应有缺口和边部裂纹,允许存在实际深度不超过宽度公差之半的其他边部
缺欠,且应保证钢带最小宽度。切边钢带边缘允许存在尺寸不大于0.50mm的毛刺。
6.8.2.4 钢板和钢带以不切边状态交货,按其他边缘状态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8.2.5 钢板和钢带各级别表面质量特征应符合表4的规定。需方要求按酸洗表面或较高级表面供货
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轧制表面供货。
表4 各级别表面质量特征
级别及代号 适用的表面处理方式 特征
普通级表面FA
轧制表面SR
酸洗表面aSA
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带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
等轻微、局部缺欠,但应保证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允许有轻微的
锯齿边、部分未切边、欠酸洗、过酸洗、停车斑等局部缺欠
较高级表面FB 酸洗表面aSA
表面允许有不影响成型性的局部缺欠,如:轻微划伤、轻微压痕、轻微麻
点、轻微辊印及色差等;表面允许有涂油后不明显的轻微停车斑,不准许
有欠酸洗、过酸洗等缺陷
a 酸洗表面交货的钢板和钢带通常进行涂油,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或通常的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
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表面不生锈。经供需双方协商,酸洗表面可不涂油供
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可能产生锈蚀,也可能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表面易产生轻微划伤。
6.9 尺寸、外形、重量
6.9.1 单轧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19的规定,其中厚度允许偏差符
合A类偏差。
6.9.2 宽钢带及剪切钢板、纵切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符合GB/T 709-2019的规定,其中
厚度允许偏差符合GB/T 709-2019中表4的规定。不平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6.9.3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9.4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钢材。
7 试验方法
7.1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一般按GB/T 223(所有部分)、GB/T 4336、GB/T 11261、GB/T 20123、GB/T 20124
或通用的方法进行,仲裁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2 钢材的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方法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和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个/炉 GB/T 20066 7.1
2 拉伸 1个/批 GB/T 2975,横向 GB/T 228.1
3 冲击 2个/批 GB/T 2975,纵向 GB/T 229
4 硬度 1个/批 宽度四分之一处 GB/T 231.1
5 弯曲 1个/批 任一张(卷)钢材,横向 GB/T 232
6 脱碳层 1个/批 GB/T 224 GB/T 224
7 带状组织 1个/批 厚度四分之一处 GB/T 34474.1-2017
8 非金属夹杂物 1个/炉 任一张(卷)钢材 GB/T 10561-2023中的A法
9 超声检测 逐张 - GB/T 2970-2016
10 表面质量 逐张 - 目视及测量
11 尺寸、外形 逐张 - 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测量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材由供方进行出厂的检查和验收。
8.2 组批规则
钢材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公称厚度、同一轧制制度、同一热处理
炉次(连续式炉为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但卷重大于30t的钢材可按
2个轧制卷组成一批。
8.3 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方法
钢材的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材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8.5 数值修约
钢材的各项检验测量值应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
附 录 A
(规范性)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A.1 厚度及允许偏差
A.1.1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普通厚度精度(PT.A) 较高厚度精度(PT.B)a
公称宽度 公称宽度
≤350 >350 ≤350 >350
≤1.5 ±0.12 ±0.14 ±0.10 ±0.11
>1.5~2.0 ±0.14 ±0.16 ±0.12 ±0.13
>2.0~2.5 ±0.16 ±0.16 ±0.14 ±0.14
>2.5~3.0 ±0.16 ±0.18 ±0.14 ±0.15
>3.0~4.0 ±0.18 ±0.21 ±0.16 ±0.17
>4.0~5.0 ±0.19 ±0.23 ±0.17 ±0.19
>5.0~6.0 ±0.20 ±0.25 ±0.18 ±0.21
>6.0~8.0 ±0.22 ±0.29 ±0.20 ±0.23
>8.0~10.0 ±0.25 ±0.33 ±0.22 ±0.26
>10.0~12.0 ±0.30 ±0.35 ±0.25 ±0.28
a 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A.1.2 根据需方要求,可在表A.1规定的公差范围内适当调整窄钢带及剪切钢板的上下偏差。
A.1.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表A.1规定尺寸以外的窄钢带及剪切钢板。
A.2 宽度及允许偏差
A.2.1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宽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2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宽度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不切边(EM) 切边(EC)
≤200 +2.50-1.00 ±1.0
>200~300 +3.00-1.00 ±1.0
表A.2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宽度及允许偏差 (续)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不切边(EM) 切边(EC)
>300~350 +4.00-1.00 ±1.0
>350~450 +10.0 0 ±1.5
>450 +15.0 0 ±1.5
A.2.2 根据需方要求,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宽度偏差可在公差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A.3 三点差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厚度应均匀,在同一截面的中间与两边部分测量三点厚度,其最大差值(三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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