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1606-200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1606-2007 | 460 | GB/T 11606-2007 | 9秒内发货PDF |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1606-2007 (GB/T11606-2007) |
| 中文名称 |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thods of environmental test for analytical instru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9.040 |
| 字数估计 | 31,320 |
| 发布日期 | 2007-10-11 |
| 实施日期 | 2007-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1606.1-1989; GB/T 11606.2-1989; GB/T 11606.3-1989; GB/T 11606.4-1989; GB/T 11606.5-1989; GB/T 11606.6-1989; GB/T 11606.7-1989; GB/T 11606.8-1989; GB/T 11606.9-1989; GB/T 11606.10-1989; GB/T 11606.11-1989; GB/T 11606.12-1989; GB/T 11606.13-1989; GB/T 11606.14-1989; GB/T 11606.15-1989; GB/T 11606.16-1989; GB/T 11606.17-1989 |
| 引用标准 | GB/T 11606.10-1989; GB/T 11606.1-1989; GB/T 11606.11-1989; GB/T 11606.12-1989; GB/T 11606.13-1989; GB/T 11606.14-1989; GB/T 11606.15-1989; GB/T 11606.16-1989; GB/T 11606.17-1989; GB/T 11606.2-1989; GB/T 11606.3-1989; GB/T 11606.4-1989; GB/T 11606.5-1989; GB/T 11606.6-1989; GB/T 11606.7-1989; GB/T 11606.8-1989; GB/T 11606.9-1989 |
| 标准依据 | China Announcement of Newly Approved National Standards No. 11 of 2007 (total 11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1606-2007 英文名称: Methods of environmental test for analytical instru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606-2007
代替GB/T 11606.1~11606.17-1989
分 析 仪 器 环 境 试 验 方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的总则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分析仪器(以下简称仪器)在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过程中,为保证产品质
量和制定产品标准时,所需仪器环境试验的选择。
2 总则
2.1 适用性
本总则适用于所有仪器,规定了仪器的环境条件分组、参比工作条件、试验项目、环境条件分组的选
择、试验步骤和试验顺序。
2.2 环境条件分组
仪器按使用条件和运输流通条件分为以下4个基本组别(详见表1):
Ⅰ组:环境温度和湿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常指具有空调设备的可控环境。本组适用于精密
仪器。
Ⅱ组:仅将环境温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常指具有一般保温供暖及通风的室内环境。本组适用
于实验室仪器。
Ⅲ组:环境温度和湿度都不受控制,通常指无保温供暖及通风的室内环境。本组适用于工业过程
仪器。
Ⅳ组:环境温度和湿度都不受控制的较恶劣环境,通常指有遮蔽或无遮蔽的室外环境。本组适用于
室外使用仪器。
2.3 参比工作条件
参比工作条件的参比值、范围和允差见表2。
在不产生异议的情况下,允许在温度为15℃~25℃、相对湿度为45%~75%、大气压力为86kPa~
106kPa、电源电压为220V±22V、电源频率为50Hz±0.5Hz的条件下试验。
2.4 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有:电源电压与频率试验、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温度变化试验、恒定湿热试验、交变湿热试
验、振动试验、磁场试验、气压试验、沙尘试验、长霉试验、盐雾试验、低温贮存试验、高温贮存试验、跌落
试验和碰撞试验共16项。
2.5 环境条件分组的选择
2.5.1 产品标准应按2.2选择环境条件分组,若某一影响量(一般仅为一个)与规定组别的环境条件不
完全一致时,应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
2.5.2 当对大型产品进行整机试验不可行时,有关标准要规定对那些关键部分或部件进行试验。
2.5.3 表1中所列试验项目是仪器应做项目。特殊情况,按有关标准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6 试验步骤
每一项试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特殊项目例外):
a) 预处理(必要时);
b) 初始检测(必要时);
c) 条件试验;
d) 中间检测(必要时);
e) 恢复;
f) 最后检测。
2.7 试验顺序
当对同一仪器依次进行两种以上的试验项目时,一般不规定顺序;如试验顺序有影响时,由有关标
准规定。
3 电源电压与频率试验
3.1 适用性
本方法适用于评定仪器对电源电压与频率变化时使用的适应性。也适用于对电源电压与频率有特
殊要求的仪器(见试验程序2)。
3.2 试验条件
3.2.1 由电网电源供电的仪器规定如下:
电源电压为220V±22V(β≤0.05);
电源频率为50Hz±1Hz或60Hz±1.2Hz(β≤0.05)。
3.2.2 对电源电压和频率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其电压与频率的工作条件应在有关标准中另行规定。
3.3 试验程序
3.3.1 试验程序1
3.3.1.1 将仪器的电源线连接到电压与频率可调的电源上。
3.3.1.2 可调电源输出电压置于220V±2.2V,频率置于50Hz±0.5Hz,检查仪器性能。
3.3.1.3 将电源频率保持在50Hz±0.5Hz,电压分别置于198V、220V、242V,并在这些电压上各
自至少保持15min,分别检查仪器性能。
3.3.1.4 将电源电压保持在220V±2.2V,频率分别置于49Hz、50Hz、51Hz或58.8Hz、60Hz、
61.2Hz,并在这些频率上各自至少保持15min,分别检查仪器性能。
3.3.2 试验程序2
3.3.2.1 将仪器的电源线连接到电压与频率可调的电源上。
3.3.2.2 可调电源电压置于220V±2.2V,频率置于50Hz±0.5Hz,检查仪器性能。
3.3.2.3 将电源电压与频率按表3规定的4种组合变化,每种组合各保持15min,分别检查仪器性能。
4.3 试验条件
4.3.1 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4.3.1.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4.2中表4所规定的温度条件,允许误差为±2℃,可以用
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4.3.1.2 为限制辐射影响,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8%(按开尔文
(K)温度计算),仪器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4.3.1.3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仪器体积的3倍。
4.3.2 对仪器要求
在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不足以做整机试验时,若仪器允许,可按分机形式分别进行试验。
4.3.3 试验持续时间
仪器温度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从下列时间中选取:
2h、4h、8h、16h。
4.4 试验程序
4.4.1 预处理
将仪器放置在正常(或参比)的环境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平衡。
4.4.2 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测。
4.4.3 条件试验
4.4.3.1 将经预处理的仪器,在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按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室)内,此时,该试验
箱(室)的温度与仪器温度一致。
4.4.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降温至规定值。
此时,仪器接通电源,并保持到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
4.4.4 中间检测
在试验持续时间到达后,立即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性能检测。
4.4.5 恢复
检测结束后,仪器断开电源,停止工作,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min的变化速率升温至预
处理时的仪器环境条件,达到温度后,恢复1h~2h。
4.4.6 最后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测。
4.5 相关标准应给出的信息
当相关标准采用本方法时,应给出下列尽可能适用的细则:
a) 预处理;
b) 初始检测的项目与要求;
c) 试验持续时间;
d) 中间检测的项目与要求;
e) 最后检测的项目与要求;
f) 供需双方同意的对试验程序的任何更改。
5 高温试验
5.1 适用性
本方法适用于评定仪器在高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5.2 试验分组
试验分组见表5。
5.3 试验条件
5.3.1 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5.3.1.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5.2中表5所规定的温度条件,允许误差为±2℃,可以用
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5.3.1.2 为限制辐射影响,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3%(按开尔文
(K)温度计算),仪器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5.3.1.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20g/m3 水气(相当于35℃时50%的相对湿度),当试验温度低于35℃
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50%。
5.3.1.4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仪器体积的3倍。
5.3.2 对仪器要求
在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不足以做整机试验时,若仪器允许,可按分机形式分别进行试验。
5.3.3 试验持续时间
仪器温度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从下列时间中选取:
2h、4h、8h、16h。
5.4 试验程序
5.4.1 预处理
将仪器放置在正常(或参比)的环境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平衡。
5.4.2 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测。
5.4.3 条件试验
5.4.3.1 将经预处理的仪器,在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按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室)内,此时,该试验
箱(室)的温度与仪器温度一致。
5.4.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升温至规定值。
此时,仪器接通电源,并保持到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
5.4.4 中间检测
在试验持续时间到达后立即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性能检测。
5.4.5 恢复
检测结束后,仪器断开电源,停止工作,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min的变化速率降温至预
处理时的仪器环境条件,达到温度后,恢复1h~2h。
5.4.6 最后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测。
5.5 相关标准应给出的信息
当相关标准采用本方法时,应给出下列尽可能适用的细则:
a) 预处理;
b) 初始检测的项目与要求;
c) 试验持续时间;
d) 中间检测的项目与要求;
e) 最后检测的项目与要求;
f) 供需双方同意的对试验程序的任何更改。
6 温度变化试验
6.1 适用性
本方法适用于评定工业过程仪器和在恶劣环境条件下工作的仪器,在环境温度变化期间使用的适
应性。
6.2 试验分组
试验分组见表6。
6.3 试验条件
6.3.1 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6.3.1.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6.2中表6所规定的温度条件,允许误差为±2℃,且能进
行温度循环,即由低温到高温或由高温到低温的变化过程,能按试验所要求的变化速率进行。
6.3.1.2 箱(室)内空气的绝对湿度应不超过20g/m3 水气。
6.3.1.3 为限制辐射影响,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下列值:高温时
3%,低温时8%(按开尔文(K)温度计算),仪器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
辐射。
6.3.1.4 试验箱(室)内空气应充分流通。可以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6.3.1.5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仪器体积的3倍。
6.3.2 对仪器要求
在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不足以做整机试验时,若仪器允许,可按分机形式分别进行试验。
6.3.3 试验持续时间
1h、2h、3h。
6.4 试验程序
6.4.1 预处理
将仪器放置在正常(或参比)的环境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平衡。
6.4.2 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测。
6.4.3 条件试验
6.4.3.1 将经预处理的仪器按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室)内,此时,该试验箱(室)的温度与仪器温度一致。
6.4.3.2 启动仪器,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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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12519|GB/T 44374|GB/T 37847|GB/T 37837|GB/T 11606-2007|GB/T 1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