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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196-2017 (GB/T1196-2017) | | 中文名称 | 重熔用铝锭 | | 英文名称 | Unalloyed aluminium ingots for remelt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20.10 | | 字数估计 | 6,613 |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 实施日期 | 2018-06-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196-2017
Unalloyed aluminium ingots for remelting
ICS 77.12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196-2008
重熔用铝锭
2017-07-12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196-2008《重熔用铝锭》,与GB/T 1196-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铝液的有关要求;
---删除了Al99.90牌号,增加了Al99.80牌号;
---将杂质元素中的Zn元素作为常规分析元素;
---增加了25kg±2kg的锭重规格。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115:2003《重熔用铝锭 牌号和化学成分》编制,与ISO 115:2003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国家电投宁夏青
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山东
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信发铝电集团、酒钢集团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寿喜、文东辉、杨孟刚、马存真、杜亚桢、贺玉艳、张辉、常玉杰、张晓平、
董爱云、邓文强、边有康、李振中、张衍国、李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96-1975、GB/T 1196-1983、GB/T 1196-1988、GB/T 1196-1993、GB/T 1196-
2002、GB/T 1196-2008。
重熔用铝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熔用铝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与订货
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冰晶石熔盐电解法生产的重熔用铝锭(以下简称铝锭)。
原铝液可参照本标准及YS/T 1004的规定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5820 包装用钢带
YS/T 1004 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8个牌号:Al99.85、Al99.80、Al99.70、Al99.60、Al99.50、Al99.00、Al99.7E、
Al99.6E。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la
不小于
杂质
不大于
Si Fe Cu Ga Mg Zn Mn
其他
单个
总和
Al99.85b 99.85 0.08 0.12 0.005 0.03 0.02 0.03 - 0.015 0.15
Al99.80b 99.80 0.09 0.14 0.005 0.03 0.02 0.03 - 0.015 0.20
Al99.70b 99.70 0.10 0.20 0.01 0.03 0.02 0.03 - 0.03 0.30
Al99.60b 99.60 0.16 0.25 0.01 0.03 0.03 0.03 - 0.03 0.40
Al99.50b 99.50 0.22 0.30 0.02 0.03 0.05 0.05 - 0.03 0.50
表1(续)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la
不小于
杂质
不大于
Si Fe Cu Ga Mg Zn Mn
其他
单个
总和
Al99.00b 99.00 0.42 0.50 0.02 0.05 0.05 0.05 - 0.05 1.00
Al99.7Eb,c 99.70 0.07 0.20 0.01 - 0.02 0.04 0.005 0.03 0.30
Al99.6Eb,d 99.60 0.10 0.30 0.01 - 0.02 0.04 0.007 0.03 0.40
注1:对于表中未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含量,如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注2: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修约规则按 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值数位
一致。
a 铝含量为100%与表中所列有数值要求的杂质元素含量实测值及大于或等于0.010%的其他杂质总和的差值,
求和前数值修约至与表中所列极限数位一致,求和后将数值修约至0.0X%再与100%求差。
b Cd、Hg、Pb、As元素,供方可不作常规分析,但应监控其含量,要求w(Cd+Hg+Pb)≤0.0095%;w(As)≤
0.009%。
c w(B)≤0.04%;w(Cr)≤0.004%;w(Mn+Ti+Cr+V)≤0.020%。
d w(B)≤0.04%;w(Cr)≤0.005%;w(Mn+Ti+Cr+V)≤0.030%。
3.3 铝锭外观质量
3.3.1 铝锭应呈银白色。
3.3.2 铝锭表面应整洁,无较严重的飞边和气孔,允许有轻微的夹渣。
3.3.3 需方对铝锭的外观质量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4 铝锭锭重和锭型
3.4.1 铝锭锭重为15kg±2kg、20kg±2kg、25kg±2kg,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
3.4.2 铝锭锭型不做统一的规定,但应适合于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需要。
3.5 其他要求
3.5.1 需方对铝锭的内部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5.2 原铝液的温度、夹渣等要求可参照YS/T 1004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20975(所有部分)或GB/T 7999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GB/T 20975(所
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2 铝锭的外观用目视检查。
4.3 产品应检斤计重。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
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
符时,对于铝锭,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
在需方共同进行。原铝液的检查和验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5.2.1 铝锭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限。
5.2.2 原铝液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为单个铝液包。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铝锭还应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铝锭单块锭重由供方工艺
保证。
5.4 铝锭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
5.4.1 从该批铝锭任一捆上、中、下部各取一块铝锭。当铝锭散开,分不清上、中、下时,则随机取样不
少于3块。
5.4.2 用乙醇做润滑剂,采用直径15mm~20mm的钻头钻孔取样。
5.4.3 在铝锭的大面,沿其对角线钻孔3处,一处在中心,另两处各距角顶约100mm,各钻孔钻进的深
度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二。在钻取试样前,必须先清除表面氧化层,其厚度不少于0.5mm。
5.4.4 钻取的铝屑应混匀,以磁铁处理后用四分法缩分,重量不少于100g。
5.5 原铝液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
原铝液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参照YS/T 1004的规定进行。
5.6 仲裁结果的处理
5.6.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原牌号规定不符时,按仲裁分析结果重新判定牌号。
5.6.2 铝锭外观质量不合格时,按块处理。
5.6.3 批重按实际重量计算。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每块铝锭上应浇铸或打印生产厂标志、批号。
6.1.2 每捆铝锭都应有一个颜色鲜明、防水、不易脱落的标志,且不少于两处,标明执行标准编号、批
号、捆号、净重、块数、牌号。推荐使用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批号、捆号、净重、块数、牌号、生产日期、
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的标签。
6.2 铝锭包装
6.2.1 可采用钢带、高强度塑料包装带或其他材料打捆包装,但应保证铝锭不散捆。
6.2.2 打捆用钢带应防锈,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尺寸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25820的有关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另行约定。
表2
钢带名称 厚度/mm 宽度/mm 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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