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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96-2017 90 GB/T 1196-2017 9秒内 重熔用铝锭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196-2017 (GB/T1196-2017)
中文名称 重熔用铝锭
英文名称 Unalloyed aluminium ingots for remelt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1
国际标准分类 77.120.10
字数估计 6,613
发布日期 2017-07-12
实施日期 2018-06-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196-2017 Unalloyed aluminium ingots for remelting ICS 77.12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196-2008 重熔用铝锭 2017-07-12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196-2008《重熔用铝锭》,与GB/T 1196-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铝液的有关要求; ---删除了Al99.90牌号,增加了Al99.80牌号; ---将杂质元素中的Zn元素作为常规分析元素; ---增加了25kg±2kg的锭重规格。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115:2003《重熔用铝锭 牌号和化学成分》编制,与ISO 115:2003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国家电投宁夏青 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山东 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信发铝电集团、酒钢集团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寿喜、文东辉、杨孟刚、马存真、杜亚桢、贺玉艳、张辉、常玉杰、张晓平、 董爱云、邓文强、边有康、李振中、张衍国、李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96-1975、GB/T 1196-1983、GB/T 1196-1988、GB/T 1196-1993、GB/T 1196- 2002、GB/T 1196-2008。 重熔用铝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熔用铝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与订货 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冰晶石熔盐电解法生产的重熔用铝锭(以下简称铝锭)。 原铝液可参照本标准及YS/T 1004的规定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5820 包装用钢带 YS/T 1004 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8个牌号:Al99.85、Al99.80、Al99.70、Al99.60、Al99.50、Al99.00、Al99.7E、 Al99.6E。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la 不小于 杂质 不大于 Si Fe Cu Ga Mg Zn Mn 其他 单个 总和 Al99.85b 99.85 0.08 0.12 0.005 0.03 0.02 0.03 - 0.015 0.15 Al99.80b 99.80 0.09 0.14 0.005 0.03 0.02 0.03 - 0.015 0.20 Al99.70b 99.70 0.10 0.20 0.01 0.03 0.02 0.03 - 0.03 0.30 Al99.60b 99.60 0.16 0.25 0.01 0.03 0.03 0.03 - 0.03 0.40 Al99.50b 99.50 0.22 0.30 0.02 0.03 0.05 0.05 - 0.03 0.50 表1(续)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la 不小于 杂质 不大于 Si Fe Cu Ga Mg Zn Mn 其他 单个 总和 Al99.00b 99.00 0.42 0.50 0.02 0.05 0.05 0.05 - 0.05 1.00 Al99.7Eb,c 99.70 0.07 0.20 0.01 - 0.02 0.04 0.005 0.03 0.30 Al99.6Eb,d 99.60 0.10 0.30 0.01 - 0.02 0.04 0.007 0.03 0.40 注1:对于表中未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含量,如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注2: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修约规则按 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值数位 一致。 a 铝含量为100%与表中所列有数值要求的杂质元素含量实测值及大于或等于0.010%的其他杂质总和的差值, 求和前数值修约至与表中所列极限数位一致,求和后将数值修约至0.0X%再与100%求差。 b Cd、Hg、Pb、As元素,供方可不作常规分析,但应监控其含量,要求w(Cd+Hg+Pb)≤0.0095%;w(As)≤ 0.009%。 c w(B)≤0.04%;w(Cr)≤0.004%;w(Mn+Ti+Cr+V)≤0.020%。 d w(B)≤0.04%;w(Cr)≤0.005%;w(Mn+Ti+Cr+V)≤0.030%。 3.3 铝锭外观质量 3.3.1 铝锭应呈银白色。 3.3.2 铝锭表面应整洁,无较严重的飞边和气孔,允许有轻微的夹渣。 3.3.3 需方对铝锭的外观质量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4 铝锭锭重和锭型 3.4.1 铝锭锭重为15kg±2kg、20kg±2kg、25kg±2kg,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 3.4.2 铝锭锭型不做统一的规定,但应适合于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需要。 3.5 其他要求 3.5.1 需方对铝锭的内部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5.2 原铝液的温度、夹渣等要求可参照YS/T 1004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20975(所有部分)或GB/T 7999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GB/T 20975(所 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2 铝锭的外观用目视检查。 4.3 产品应检斤计重。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 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 符时,对于铝锭,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 在需方共同进行。原铝液的检查和验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5.2.1 铝锭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限。 5.2.2 原铝液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为单个铝液包。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铝锭还应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铝锭单块锭重由供方工艺 保证。 5.4 铝锭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 5.4.1 从该批铝锭任一捆上、中、下部各取一块铝锭。当铝锭散开,分不清上、中、下时,则随机取样不 少于3块。 5.4.2 用乙醇做润滑剂,采用直径15mm~20mm的钻头钻孔取样。 5.4.3 在铝锭的大面,沿其对角线钻孔3处,一处在中心,另两处各距角顶约100mm,各钻孔钻进的深 度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二。在钻取试样前,必须先清除表面氧化层,其厚度不少于0.5mm。 5.4.4 钻取的铝屑应混匀,以磁铁处理后用四分法缩分,重量不少于100g。 5.5 原铝液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 原铝液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参照YS/T 1004的规定进行。 5.6 仲裁结果的处理 5.6.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原牌号规定不符时,按仲裁分析结果重新判定牌号。 5.6.2 铝锭外观质量不合格时,按块处理。 5.6.3 批重按实际重量计算。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每块铝锭上应浇铸或打印生产厂标志、批号。 6.1.2 每捆铝锭都应有一个颜色鲜明、防水、不易脱落的标志,且不少于两处,标明执行标准编号、批 号、捆号、净重、块数、牌号。推荐使用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批号、捆号、净重、块数、牌号、生产日期、 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的标签。 6.2 铝锭包装 6.2.1 可采用钢带、高强度塑料包装带或其他材料打捆包装,但应保证铝锭不散捆。 6.2.2 打捆用钢带应防锈,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尺寸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25820的有关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另行约定。 表2 钢带名称 厚度/mm 宽度/mm 抗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