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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2085.12-2010 (GB/T12085.12-2010) | | 中文名称 |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污染 | | 英文名称 | Optics and optical instruments -- Environmental test-methods -- Part 12: Contamin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3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7.020 | | 字数估计 | 10,132 |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 实施日期 | 2011-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085.12-1989 | | 引用标准 | GB/T 12085.1 | | 采用标准 | ISO 9022-12-1994,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污染试验条件、条件试验、试验程序及环境试验标记。本部分中所指的“污染”的含义是腐蚀性化学物质”(以下称试剂)同光学仪器的接触。本部分适用于光学仪器、装有光学零部件的仪器和光学零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正常的生产控制。 |
GB/T 12085.12-2010
ICS 37.020
N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2085.12-1989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污染
(ISO 9022-12:1994,MOD)
2011-01-14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2085《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术语、试验范围;
---第2部分:低温、高温、湿热;
---第3部分:机械作用力;
---第4部分:盐雾;
---第5部分:低温、低气压综合试验;
---第6部分:砂尘;
---第7部分:滴水、淋雨;
---第8部分:高压、低压、浸没;
---第9部分:太阳辐射;
---第10部分:振动(正弦)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
---第11部分:长霉;
---第12部分:污染;
---第13部分:冲击、碰撞或自由跌落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
---第14部分:露、霜、冰;
---第15部分:宽带随机振动(数字控制)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
---第16部分:弹跳或恒加速度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
本部分为GB/T 12085的第12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9022-12:1994《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污染》。
本部分与ISO 9022-12:1994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国际标准的序言和前言;
---根据ISO 9022-12第1章及我国标准用语习惯作了重新编写;
---“国际标准本部分”一词改为“本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2085.12-1989《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污染》,与GB/T 12085.12-
1989的主要差异为:
---合并了范围与试验目的;
---增加了试验程序的总则,规定了相关标准的依据;
---增加了环境试验的标记名称,修改了相应标准号的编写;
---调整了附录A的标准编写结构。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章慧贤、冯琼辉、曾丽珠、叶慧。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085.12-1989。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污染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污染试验条件、条件试验、试验程序及环境试验标记。
本部分中所指的“污染”的含义是腐蚀性化学物质1)(以下称试剂)同光学仪器的接触。
本部分适用于光学仪器、装有光学零部件的仪器和光学零部件。
1) 不包括放射性元素和同位素及危险性化学物质如2,2-二氧二乙硫醚。
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正常的生产控制。
本试验目的是研究仪器,尤其是仪器的表面、涂层或合成材料短时间内暴露在试剂中的抵抗能力。
试验通常只用于在使用期有可能遭受污染的仪器选择材料或元件时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2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2085.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术语、试验范围(GB/T 12085.1―
2010,ISO 9022-1:1994,MOD)
3 试验条件
3.1 总则
试验应在GB/T 12085.1规定的大气环境条件下进行。
在第4章条件试验中列出的试剂表示了不同的化学试剂种类。
3.2 试样
除有关标准要求整台仪器或部件试验外,试验应采用代表性样品作试样。
非金属涂层试验的基片用至少1mm厚的代表性材料按图1中所示尺寸制作。
注:有关标准也可以规定试片的长度为140mm±2mm或280mm±2mm。
待试涂层的结构应与仪器或仪器的部件所用涂层结构相同。
试样施加涂层前的表面应与所代表的仪器或部件的表面用同样的方法制备,涂层应完全地覆盖住
试样的表面,以至于能够覆盖特殊的边、角和孔的边缘。涂层的厚度应与仪器或部件的涂层的厚度相同
(偏差不超过5μm),试样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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