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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2085.17-2011 (GB/T12085.17-2011) | | 中文名称 |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 | 英文名称 | Optics and optical instruments --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 Part 17: Combined contamination, solar radi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3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7.020 | | 字数估计 | 8,839 | | 发布日期 | 2011-06-16 | | 实施日期 | 2011-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085.17-1995 | | 引用标准 | GB/T 12085.1; GB/T 12085.9; GB/T 12085.12 | | 采用标准 | ISO 9022-17-1994,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的试验条件、条件试验、试验程序及环境试验标记。本部分适用于光学仪器、装有光学零部件的仪器和光学零部件。 |
GB/T 12085.17-2011
ICS 37.020
N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2085.17-1995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ISO 9022-17:1994,MOD)
2011-06-16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2085《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分为以下21个部分:
---第1部分:术语、试验范围;
---第2部分:低温、高温、湿热;
---第3部分:机械作用力;
---第4部分:盐雾;
---第5部分:低温、低气压综合试验;
---第6部分:砂尘;
---第7部分:滴水、淋雨;
---第8部分:高压、低压、浸没;
---第9部分:太阳辐射;
---第10部分:振动(正弦)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
---第11部分:长霉;
---第12部分:污染;
---第13部分:冲击、碰撞或自由跌落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
---第14部分:露、霜、冰;
---第15部分:宽带随机振动(数字控制)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
---第16部分:弹跳或恒加速度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
---第17部分: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第18部分:湿热、低内压综合试验;
---第19部分:温度周期与正弦振动、随机振动综合试验;
---第20部分:含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湿空气;
---第21部分:低压与大气温度、高温综合试验。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9022-17:1994《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污染、太阳辐射
综合试验》。
本部分与ISO 9022-17:1994的主要差异为:
---删除国际标准的序言和前言;
---根据ISO 9022-17第1章及我国标准用语习惯对标准范围作了重新编写;
---“国际标准本部分”一词改为“本部分”;
---第2章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用现行国家标准替代;
---条件试验中悬置段加编号。
本部分代替GB/T 12085.17-1995《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污染与太阳辐射综合试
验》,与GB/T 12085.17-1995的主要差异为: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第2章(试验目的);
---修改了试验条件的内容;
---增加了条件试验的总则;
---修改了条件试验方法90的循环次数;
---增加了试验程序的总则;
---增加了第7章(有关标准应包括的内容)。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南京东利来
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宁波华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梧州奥卡光学仪器公司、宁
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广州粤显光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光电仪器有
限公司、贵阳新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冯琼辉、章慧贤、曾丽珠、叶慧、李晞、杨广烈、王国瑞、徐利明、张景华、胡森虎、
李弥高、肖倩、夏硕、胡清。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085.17-1995。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的试验条件、条件试验、试验程序及环境试验标记。
本部分适用于光学仪器、装有光学零部件的仪器和光学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2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2085.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术语、试验范围(GB/T 12085.1-
2010,ISO 9022-1:1994,MOD)
GB/T 12085.9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太阳辐射(GB/T 12085.9-2010,
ISO 9022-9:1994,MOD)
GB/T 12085.12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污染(GB/T 12085.12-2010,
ISO 9022-12:1994,MOD)
3 试验条件
3.1 总则
综合试验条件下的严酷等级远高于任意单一试验条件下的严酷等级。
试验应在GB/T 12085.1规定的环境大气条件下进行。同时应按照GB/T 12085.9和GB/T 12085.12
的相关要求进行。
表1和表3中列出的试剂选自GB/T 12085.12部分中的条件试验方法86和89。
试样表面应定向,以免试剂在试验中流失。若试验中采用液体试剂,则试剂使用量应能在试样表面
形成直径约为10mm的圆斑。在试验中,试剂不能互相污染。如果试剂为涂渍液,必要时应在多片试
样上试验。如果是黏性或糊状试剂,应如前所述在试样表面形成一个薄薄的均匀分布的圆斑(厚度约为
0.01mm)。在试验中,应注意试剂可能会因受热扩散。在试验中蒸发的试剂不可替换。
如果仪器或部件在使用中可能整体被污染,而不仅仅是个别元件被污染,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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