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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2303-2009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230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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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303-2009 169 GB/T 12303-2009 <=3 海船声号器具的声压级测量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2303-2009 (GB/T12303-2009)
中文名称 海船声号器具的声压级测量
英文名称 Measurement of sound pressure level for sound signal appliances by seagoing vessel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R09
国际标准分类 03.220.40; 17.140.01
字数估计 7,762
发布日期 2009-03-31
实施日期 2009-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2303-1990
引用标准 GB/T 3241; GB/T 3785; JJG 176; JJG 188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4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船声响信号器具(以下简称声号器具)的适用要求、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测量记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上航行船舶以及进出海港的其他船舶。

GB/T 12303-2009 Measurement of sound pressure level for sound signal appliances by seagoing vessel ICS 03.220.40;17.140.01 R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303-2009 代替GB/T 12303-1990 海船声号器具的声压级测量 2009-03-31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海事组织(IMO)《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01年修正案,本标准与国际海 事组织(IMO)《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01年修正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12303-1990《海船声号器具的声压级测量》。 本标准与GB/T 12303-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修改为海上航行船舶以及进出海港的其他船舶(见第1章); ---蓄电池供电时,电压稳态变化范围修改为-25%~+30%(见第4章); ---对长度为20m以下船舶所备号笛的频率界限及声强要求进行了修改(见表2和第5章); ---对测量记录作原则规定(见第6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广东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慧茹、方竹、郭育标、陈新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303-1990。 GB/T 12303-2009 海船声号器具的声压级测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船声响信号器具(以下简称声号器具)的适用要求、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测量记录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航行船舶以及进出海港的其他船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1998,eqv IEC 61260:1995)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JJG176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JJG188 声级计检定规程 3 声号器具 船舶声号器具的适用随船舶的长度而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名 称 船长L/m ≥200 100≤L<200 75≤L<100 20≤L<75 12≤L<20 <12 超型号笛 √ - - - - 大型号笛 - √ √ - - 中型号笛 - - - √ - 小型号笛 - - - - √ 大型号钟 √ √ √ √ - 小型号钟 - - - - √ 号 锣 √ √ - - - 能鸣 放 有 效 声 响的其他设备 注:√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 4 技术要求 4.1 号钟锤的质量应不小于号钟质量的3%。 4.2 号笛应能发出持续时间为4s~6s的长声和1s左右的短声。鸣放时声响的始末明显可辨,无抖 动或忽高忽低的现象。 4.3 动力号笛所用的压缩空气瓶应保持额定的压力,压力的变化范围不得高于额定压力的10%,压缩 空气管道应畅通、气密、安全可靠,并不得留有残水或残油。 4.4 在电源电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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