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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2529.5-2010 (GB/T12529.5-2010) | | 中文名称 | 粮油工业用图形符号、代号 第5部分:仓储工业 | | 英文名称 | Graphic symbols and codes for grain and oil industry -- Part 5: Storing and handl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 字数估计 | 20,28 | | 发布日期 | 2010-09-26 |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529.5-1990 | | 引用标准 | GB/T 4457.4; GB/T 12529.1; GB/T 16900; GB/T 16901.1; LS/T 11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16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2529的本部分规定了粮油仓储设备的图形符号和代号。本部分适用于粮油仓储领域及其他有关领域绘制工艺流程图。本部分不规定工艺流程图中一般不作表达的项目以及已列入GB/T 12529.1的项目。 |
GB/T 12529.5-2010
Graphic symbols and codes for grain and oil industry.Part 5: Storing and handling
ICS 67.040
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2529.5-1990
粮油工业用图形符号、代号
第5部分:仓储工业
2010-09-26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2529《粮油工业用图形符号、代号》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部分;
---第2部分:碾米工业;
---第3部分:制粉工业;
---第4部分:油脂工业;
---第5部分:仓储工业。
本部分是 GB/T 12529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2529.5-1990《粮油工业用图形符号、代号 仓储工业》。
本部分与GB/T 12529.5-1990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粮油工业用图形符号、代号 第5部分:仓储工业》;
---修订了散装车(侧翻)、散装车(后翻)、移动吸粮机、固定吸粮机、翼轮式扒谷机、螺旋扒谷机、螺
旋清仓机、刮板清仓机等8项;
---增加了移动胶带输送机、水平胶带输送机、倾斜胶带输送机、挡边胶带输送机、立式螺旋输送
机、散粮火车、卸船机、地坑格栅、散粮汽车卸车装置、装车溜管、装船机、电动葫芦、抓斗等
13项;
---删除了架高胶带输送机、双气带输送机、板式输送机、裸式输送机、移动斗式提升机、悬吊斗式
提升机、带式抛运机、油桶搬运车、叶轮抛运机、桅杆起重机、轻便起重机、回转起重机、液压倾
卸机、铲粮车、固定旋转堆包机、悬臂式堆包机、折叠式堆包机、四连杆堆包机、网住烘干机、粉
袋清理机、洗桶机、油罐等22项。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2529.5-1990。
本部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学军、王蓉、张卓青、陈宏斌。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529.5-1990。
粮油工业用图形符号、代号
第5部分:仓储工业
1 范围
GB/T 12529的本部分规定了粮油仓储设备的图形符号和代号。
本部分适用于粮油仓储领域及其他有关领域绘制工艺流程图。
本部分不规定工艺流程图中一般不作表达的项目以及已列入GB/T 12529.1的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252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4457.4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图线
GB/T 12529.1 粮油工业用图形符号、代号 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 16900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
GB/T 16901.1 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基本规则
LS/T 1101 粮油仓储设备名词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本部分规定的图形符号及代号涉及粮油仓储生产线的各个环节,也包括生产线以外的各种单机。
3.2 本部分规定的图形符号遵循GB/T 16900和GB/T 16901.1的规定要求,采用0.5M 网格系统
设计。
3.3 本部分规定的图形符号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对现有图形符号在不同方向按相同比例或不同比例做
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图形符号应能完全传递原图形的信息。
3.4 本部分规定的图形符号的方向,按需要可旋转某一角度或成镜像配置,但文字不能倒置。
3.5 本部分规定的图形符号的图线,采用GB 4457.4的有关规定绘制,必要时配以其他有关线型。用
计算机绘图仪绘制或由打印机打印时,各类线型的粗细可以随之变动。
3.6 本部分及GB/T 12529.1均未规定的图形符号,按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及行业标准未作规定时,可遵循简单明了、反映实物主要特征的原则,自行绘制。
3.7 本部分名词术语按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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