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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2726.4-2013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2726.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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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726.4-2013 214 GB/T 12726.4-2013 <=3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2726.4-2013 (GB/T12726.4-2013)
中文名称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英文名称 Nuclear power plants -- Instrumentation important to safety -- Radiation monitoring for accident and post-accident conditions -- Part 4: 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in-line or on-line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process stream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69
国际标准分类 27.120.20
字数估计 11,130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2726.4-1995
引用标准 GB/T 2423.3-2006; GB/T 2423.4-2008; GB/T 12726.1-2013; IEC 60768
采用标准 IEC 60951-4-2009,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2726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的一般要求, 包括设计原则和性能准则。GB/T 12726.1-2013规定了这类设备的技术特性、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机械特性和环境特性等方面的一般要求。除非另有说明, 这些要求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仅适用于管内或管旁的连续测量, 也就是将探测器置于工艺流中(即浸没在其中)或靠近工艺流(即视野直接正对管道或箱体)来测量放射性的监测仪。本部分不适用于探测器在远处(取样装置处)对流体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测量的监测仪, 这种

GB/T 12726.4-2013 ICS 27.120.20 F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2726.4-1995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 辐射监测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 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IEC 60951-4:2009,IDT) 2013-12-17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原则 1 4.1 概述 1 4.2 基本功能要求 2 4.3 测量范围 2 4.4 管内探测器的机械特性 2 5 功能试验 3 5.1 概述 3 5.2 环境性能试验 3 表1 SAC/TC30/SC2/SC3标准系列 Ⅳ 表2 补充GB/T 12726.1-2013规定试验的附加试验 5 前言 GB/T 12726《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气态排出流及通风中放射性离线连续监测设备; ---第3部分:高量程区域γ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仪。 本部分为GB/T 12726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2726.4-1995《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4部分:工艺流辐射监 测仪》,与GB/T 12726.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工艺辐射监测仪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管内和管旁; ---删除了“5 待测工艺流”的描述; ---增加了对材料的要求; ---对标准试验条件作了修改; ---对标准试验条件下的试验要求做了全面的修改。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951-4:2009《核电厂 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原国际标准的前言; ---用小数点“.”代替原国际标准中作为小数点的“,”; ---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国际标准改为我国标准;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IEC 60768。 本部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静、汤智超。 GB/T 12726.4于1995年12月首次发布。 引 言 a) 标准的技术背景、主要出版物和组织 本部分明确着重于事故及事故后使用的辐射监测系统。 用户可将该系列标准用于对特定电厂的辐射监测系统提出技术要求,制造厂可将该系列标准用于 事故工况的系统开发时确定必需的产品特性。一些详细的仪表特性,例如测量范围、能量响应和环境条 件等应根据具体的应用进行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标准仅规定具体的要求,但不对要求本身进行说明。 本部分是安全重要的事故后辐射监测仪表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本系列标准由下列部分组成: ---GB/T 12726.1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12726.1-2013,IEC 60951-1:2009,IDT) ---GB/T 12726.2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2部分:气态排出流及通 风中放射性离线连续监测设备(GB/T 12726.2-2013,IEC 60951-2:2009,IDT) ---GB/T 12726.3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3部分:高量程区域γ连 续监测设备(GB/T 12726.3-2013,IEC 60951-3:2009,IDT) ---GB/T 12726.4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 b) 在SAC/TC30/SC2/SC3标准结构中现行标准的状况 GB/T 12726系列标准在SC2标准层次结构中处于第三层面。GB/T 12726系列标准为用于事故 及事故后条件辐射监测设备的设计和试验提供指导。SC2和SC3制定的其他标准为用于正常运行工 况下的辐射监测仪器提供指导。GB/T 7165系列标准为连续离线监测正常工况下气态排出流放射性 的设备规定了要求。GB/T 10253为连续离线监测正常工况下液态排出流放射性的设备规定了要求。 IEC 60768为连续监测正常工况和预计运行事件下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的设备规定了要求。最 后,ISO 2889为气体和粒子取样提供指导。表1给出了这些不同辐射监测标准之间的关系。 表1 SAC/TC30/SC2/SC3标准系列 制定的组织 ISO SC2---工艺和安全监测 范围 取样回路和方法 事故及事故后条件 正常和预计运行事件 SC3---辐射防护和 排出流监测 带取样的气体、微粒和 碘监测(离线) ISO 2889 GB/T 12726.1和 GB/T 12726.2 GB/T 7165系列标准 带取样的液体监测(离 线) 不适用 不适用 GB/T 10253 不带取样的(气态排出 流、蒸汽或液体)工艺 流监测(管旁或管内) 不适用 GB/T 12726.1和 GB/T 12726.4 IEC 60768 不适用 区域监测 不适用 GB/T 12726.1和 GB/T 12726.3 GB/T 14054 中央控制系统 不适用 IEC 61504 IEC 61559系列标准 有关SC2标准系列结构的详情见d)。 c) 有关本系列标准应用的建议和限制 特别注意本系列标准没有为安全系统建立附加的功能要求。 d) SC2/SC3标准系列的结构描述和与其他标准及其他机构(IAEA、ISO)文件的关系 SC2标准系列的顶层标准是NB/T 20026。它为执行核电厂安全重要功能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及设 备规定了总体要求。NB/T 20026构建了SC2标准系列。 NB/T 20026直接引用了其他SC2标准,涉及了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质量鉴定、系统隔离、共因 故障防御、基于计算机系统的软件、基于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控制室设计等方面内容。宜考虑在第二层 面直接引用这些标准并与NB/T 20026一起作为一套参考文件。 在第三层面,没有被NB/T 20026直接引用的SC2/SC3标准是涉及特殊设备、技术方法或特定活 动的标准。通常,引用第二层面文件的这些文件可被其自身引用。 扩展了SC2/SC3标准系列的第四层面是不属于标准化范畴的技术报告。 NB/T 20026已采用与基本安全出版物相似的表述格式。 包括总体安全寿命周期构架和系统寿命周期构架的IEC 61508系列标准为核电厂部门提供 了一般要求的描述(IEC 61508.1、IEC 61508.2和IEC 61508.4)。由于已向核工业部门作出解释,符合 NB/T 20026将便于与IEC 61508系列标准的要求一致。在这个框架中,核应用部门的IEC 60880和 IEC 62138对应于IEC 61508.3。 NB/T 20026在质量保证(QA)方面参考了GB/T 19000-2008、GB/T 19001-2008和 HAF003 (对应IAEA50-C-QA,IAEA50-C-QA现已被IAEAGS-R-3取代)。 SC2标准系列一贯执行和详述针对核电厂的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导则中的原则和基本安全因素, 特别是HAF102的要求,建立与核电厂设计以及安全导则HAD102/14涉及的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 控制系统相关的安全要求。SC2标准使用与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导则一致的术语和定义。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 辐射监测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 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1 范围 GB/T 12726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的一般 要求,包括设计原则和性能准则。 GB/T 12726.1-2013规定了这类设备的技术特性、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机械特性和环 境特性等方面的一般要求。除非另有说明,这些要求均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仅适用于管内或管旁的连续测量,也就是将探测器置于工艺流中(即浸没在其中)或靠近工 艺流(即视野直接正对管道或箱体)来测量放射性的监测仪。本部分不适用于探测器在远处(取样装置 处)对流体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测量的监测仪,这种监测仪属于GB/T 12726.2的范围。 本部分仅适用于事故及事故后的监测仪。正常和预期运行事件期间的工艺流辐射监测设备见 IEC 6076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