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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3314-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331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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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314-2008 250 GB/T 13314-2008 9秒内发货PDF 锻钢冷轧工作辊 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3314-2008 (GB/T13314-2008)
中文名称 锻钢冷轧工作辊 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forged steel work rolls for cold roll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94
国际标准分类 77.180
字数估计 17,153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3314-1991; GB/T 13315-1991
引用标准 GB/T 223.5; GB/T 223.11; GB/T 223.14; GB/T 223.19; GB/T 223.23; GB/T 223.26;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3;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6; GB/T 1184-1996; GB/T 1299-2000; GB/T 1804-2000; GB/T 4879-1999; GB/T 9445; GB/T 12604.1; GB/T 13313; GB/T 15546; GB/T 1554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8号(总第12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轧金属用锻造合金钢工作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板材等冷轧机用的整体锻造合金钢冷轧工作辊及中间辊。用其他方法制造的冷轧辊也可参照执行。

GB/T 13314-2008: 锻钢冷轧工作辊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14-2008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forged steel work rolls for cold rolling ICS 77.180 H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轧金属用锻造合金钢工作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板(带)材等冷轧机用的整体锻造合金钢冷轧工作辊及中间辊(以下简称冷轧 辊)。用其他方法制造的冷轧辊也可参照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冷轧辊质量由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按本标准和供需双方的约定进行检验。 5.2 冷轧辊各部位尺寸及表面质量要逐件进行检验。 5.3 冷轧辊化学成分每炉钢水浇注过程中取样检查,电渣钢应于电渣锭上端取样检验。当分析不合格时,允许在冷轧辊本体上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即为合格。 5.4 低倍组织、网状碳化物检验应符合GB/T 15547的规定。 5.5 冷轧辊应逐支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 5.6 冷轧辊表面硬度、辊身硬度均匀度、软带宽度应逐件进行检验。 5.7 辊身淬硬层深度由制造厂工艺保证,可用解剖测试相同材质和热处理工艺、直径相近,确有代表性 的试验辊的淬硬层判定。若与修磨测量值不同时,应以实测值为准。 5.8 需方应在冷轧辊到货后三个月内进行复验。当需方复验或使用中确认冷轧辊质量不符合本标准 或供需双方的约定时,应通知制造厂进行会检,根据双方会检或第三方仲裁结果判定是否合格。 6 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经检验合格的冷轧辊,应在非传动端(对称型工作辊则任选一端)端面打上制造厂的标记和辊号。 需方对标记和辊号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供需双方的约定中注明。 6.2 冷轧辊防锈包装应按GB/T 4879-1999表1中3级包装的规定执行,防锈期2年。 6.3 冷轧辊外包装用木板箱或栅板包装,包装质量应符合运输部门对包装的要求。 6.4 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 6.4.1 包装箱标志一般包括: a) 合同号、工作辊型号及出厂编号; b) 重量; c) 包装日期; d)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e)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6.4.2 对用栅板包装的冷轧辊,可将标志内容写在不易褪色且耐用的浅色尼龙纤维、棉布或镀锌薄铁 片等上面,然后牢固地系在外包装上。 6.4.3 随机文件应包括质量证书、装箱单等。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后放在包装箱内。 质量证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a) 冷轧辊型号、名称、规格及数量; b) 合同号或出厂编号; c) 辊号; d) 牌号、化学成分; e) 单件重量; f) 主要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如主要尺寸、硬度及超声波探伤结果等; g) 收货单位名称; h) 制造厂名称。 6.5 冷轧辊应平放于干燥通风的仓库或车间内。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锻钢冷轧工作辊超声波探伤方法 A.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锻钢冷轧工作辊(以下简称轧辊,包括冷轧金属板、带、箔材用工作辊;平整机工作辊; 多辊轧机用中间辊)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级。 本方法适用于采用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对直径大于或等于80mm的轧辊锻坯和轧辊成 品进行纵波接触法超声波探伤。对直径小于80mm的轧辊,探伤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 A.2 术语和定义GB/T 1260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A.2.1将示波屏某一高度定为基准,该高度即为基准高度(通常用示波屏满屏的百分数来表示)。 A.2.2探头从缺陷回波最高位置向任一方向移动时,缺陷回波的幅度出现正常的下降,且当量直径不小于 2mm的回波缺陷,称为单个回波缺陷。 A.2.3在边长为50mm的立方体内,数量不少于5个,当量直径不小于2mm的缺陷回波,称为密集回波缺陷。 A.2.4探头在被探部位移动时,缺陷指示长度不小于50mm,当量直径不小于2mm的缺陷回波,称为连续回波缺陷。 A.2.5探头在被探部位移动时,缺陷回波前沿位置的移动距离相当于25mm或25mm以上工件厚度的缺 陷回波,称为游动回波缺陷。 A.2.6在探伤灵敏度下,于轧辊轴心区反射呈草状的回波。用DGS法调节仪器至轴心位置上2mm当 量直径的波高为20%满屏高时,其草状回波波高低于20%满屏高,此种草状回波缺陷称为中心草状回波缺陷。 A.3 一般要求 A.3.1 仪器、探头 A.3.1.1 采用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其性能指标应符合JB/T 10061的规定。 A.3.1.2 超声波探伤用探头性能的测试按JB/T 10062的规定进行。 A.3.2 轧辊 A.3.2.1 供探伤的轧辊外形应尽可能加工成简单的几何形状,即孔、键槽、圆弧形过渡区等机械加工 应安排在探伤后进行。对轧辊成品,则根据其几何形状作尽可能完全的重新探伤。 A.3.2.2 轧辊探伤面的表面粗糙度R犪应不大于6.3μm。 A.3.2.3 轧辊探伤面上不应有影响探伤的划痕及污垢。 A.3.2.4 轧辊应放置在能自由转动的支架上探伤,以保证对轧辊整体进行扫查。 A.3.2.5 轧辊材质衰减系数的确定: a) 轧辊材质衰减系数应不大于0.004dB/mm,当轧辊的透声性不良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后再作探伤; b) 测量轧辊材质衰减系数时,在轧辊辊身上选取三处无缺陷回波的部位,分别测量每处的第一 次底面回波高度(B1)和第二次底面回波高度(B2)。计算每处的材质衰减系数,取三处的平均 值作为该轧辊的材质衰减系数。按式(A.1)、式(A.2)计算材质衰减系数。 A.3.3 探伤人员 轧辊的超声波探伤应按GB/T 9445的规定,由取得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A.4 探伤方法 A.4.1 采用单晶片直探头进行纵波接触法探伤。探头频率为2MHz~2.5MHz。探头直径推荐按表 A.1规定选择。必要时,可变换探头型式和探头频率进行辅助探伤。 A.4.2 探伤用耦合剂推荐用机油。在不影响探伤灵敏度、不损伤轧辊表面的条件下,也可以用其他液 态介质作耦合剂,但校正仪器和实施探伤时应使用同一种介质的耦合剂。 A.4.3 应以径向探测为主,对轧辊的外圆柱面进行100% 的扫查。在实际可能时,还应在端面作轴向 辅助探测,如图A.1所示。 a)实心轧辊  b)空心轧辊 注: 必须探测方向   辅助探测方向 A.4.4 探头扫查速度应不大于150mm/s。 A.4.5 相邻两次扫查之间应有一定的重叠,其重叠宽度至少应为所用探头直径的15%。 A.5 探伤灵敏度 A.5.1 在最大探测深度处,2mm平底孔回波高度等于20%满屏高为探伤灵敏度。 A.5.2 用底面回波法调节探伤灵敏度。 A.5.3 探伤灵敏度的调节 A.5.3.1 将仪器“抑制”放在“0”位置,“深度补偿”放在“关”位置。 A.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