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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3760-2009 (GB/T13760-2009) | | 中文名称 | 土工合成材料 取样和试样准备 | | 英文名称 | Geosynthetics -- Sampling and preparation of test specime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70 | | 字数估计 | 6,632 | | 发布日期 | 2009-06-11 | | 实施日期 | 2010-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3760-1992 | | 引用标准 | GB 14798 | | 采用标准 | ISO 9862-2005,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土工合成材料的取样方法和试样的准备方法。本标准中取样方法适用于卷装供应的土工合成材料。本标准中试样的准备方法适用于所有土工合成材料。 |
GB/T 13760-2009
ICS 59.080.70
W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760-2009/ISO 9862:2005
代替GB/T 13760-1992
土工合成材料 取样和试样准备
(ISO 9862:2005,IDT)
2009-06-11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采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9862:2005《土工合成材料 取样和试样准备》。本标准与
ISO 9862:2005相比,存在以下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国际标准由对应的国家标准代替;
---删除了范围中注的内容。
本标准代替GB/T 13760-1992《土工布 取样和试样准备》。本标准与GB/T 13760-1992相比
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土工合成材料 取样和试样准备》;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适用范围由“土工布”扩大至“土工合成材料”;
---取样和试样准备步骤细化;
---增加了3.2.2中注1、注2;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SAC/TC209/SC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纺织工业南方科技测试中心、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翔、张敏洁、徐杰、章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760-1992。
GB/T 13760-2009/ISO 9862:2005
土工合成材料 取样和试样准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工合成材料的取样方法和试样的准备方法。
本标准中取样方法适用于卷装供应的土工合成材料。
本标准中试样的准备方法适用于所有土工合成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估计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798 土工合成材料 现场鉴别标识(GB/T 14789-2008,ISO 10320:1999,IDT)
3 步骤
3.1 取样
3.1.1 卷装的选择
3.1.1.1 对于每种待测的产品,取样数量由有关双方协定(参见附录A)。
3.1.1.2 除了试验有关要求外,所选卷装应无破损,卷装成原封不动状。
3.1.2 裁取样品
3.1.2.1 在裁取样品前,应按相关试验标准获取试样有关数量、形状和其他任何要求的信息。
3.1.2.2 卷装的头两层不应取做样品。
3.1.2.3 在卷装上沿着垂直于机器方向(生产方向即卷装长度方向)的整个宽度方向裁取样品,样品要
足够长,以获得所要求的试样数量。按本标准的方法进行试样准备(见3.2)。
3.1.2.4 除按3.1.1.2规定外,试样还不应有3.2.4中规定的损伤部分,故应避免在这些损伤部分取
样;或裁取足够大的样品以获得所需要的试样数量。
3.1.3 样品的标记
按GB/T 14798规定的标记样品。
3.2 试样准备
3.2.1 在取样时和取样后,要注意确保样品在测试前其物理状态没有发生变化。例如,粘土防渗土工
膜在取样时应保持一定的含水量。
3.2.2 如暂不裁取试样,应将样品保存在干燥、干净、避光处,防止受到化学物品浸蚀和机械损伤。
注1:样品可以被卷起,但不能折叠。
注2:GB R-R样品既不能卷起也不能折叠。
3.2.3 用于每次试验的试样,应从样品中长度和宽度方向上均匀地裁取,且距样品边缘至少100mm。
3.2.4 除按3.1.1.2规定外,所裁取的试样还应均匀,不得有污垢、折痕、孔洞或其他在生产加工过程
中产生的可视缺陷。
3.2.5 对同一项试验,除非试验标准中另有要求,否则应避免两个及以上的试样处在相同的纵向或横
向位置上。若不可避免(如窄幅卷装),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3.2.6 除需取附加试样,试样应沿着纵向和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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