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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3793-2026 (GB/T13793-2026) | | 中文名称 | 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焊接钢管 | | 英文名称 | Welded carbon and low alloy steel tubes for structural purpo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8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75 | | 字数估计 | 26,235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3793-2016, GB/T 30063-201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3793-2026: 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焊接钢管
GB/T 13793-2026 英文版: Welded carbon and low alloy steel tubes for structural purpos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77.140.75CCS H 48
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焊接钢管
2026⁃05⁃25 发布
2026⁃1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焊接钢管的分类、代号、订货内容、制造工艺、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机械、车辆等结构用途的直缝高频电焊(HFW)钢管、直缝埋弧焊(SAWL)钢
管和螺旋缝埋弧焊(SAWH)钢管(以下简称“钢管”)。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管按外径精度等级分类和代号如下:
a) 普通级,PD.A;
b) 较高级,PD.B;
c) 高级,PD.C。
4.2 钢管按壁厚精度等级分类和代号如下:
a) 普通级,Pt.A;
b) 较高级,Pt.B;
c) 高级,Pt.C。
4.3 钢管按每米弯曲度精度等级分类和代号如下:
a) 普通级,PF.A;
b) 较高级,PF.B;
c) 高级,PF.C。
4.4 钢管按全长弯曲度精度等级分类和代号如下:
a) 普通级,PE.A;
b) 较高级,PE.B;
c) 高级,PE.C。
5 订货内容
5.1 一般要求
按本文件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文件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适用时含质量等级);
d)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e) 制造方法;
f) 尺寸规格(公称外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
g) 长度;
h) 用途(带式输送机托辊用钢管应注明,其余可不注明)。
5.2 特殊要求
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需方可选择下列要求:
a) 钢管热处理;
b) 尺寸、外形精度;
c) 冲击试验;
d) 管端状态;
e) 镀锌层重量;
f) 涂层厚度;
g) 其他要求。
6 制造工艺
6.1 制造方法
6.1.1 制造钢管的钢带或钢板应分别符合 GB/T 3274、GB/T 3524、GB/T 4171、GB/T 11253、
GB/T 13237 或 GB/T 19879 的规定。
6.1.2 钢管应采用直缝高频电焊、直缝埋弧焊或螺旋缝埋弧焊方法制造。
6.2 交货状态
6.2.1 钢管应以焊接状态交货。
6.2.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以整体热处理或焊缝热处理状态
交货。
6.2.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以镀锌或涂覆状态交货。
7 技术要求
7.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1 中给出的牌号及其对应标准的规定。根据需方要
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牌号的钢管。
7.1.2 当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7.2 力学性能
7.2.1 母材拉伸
7.2.1.1 钢管的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2.1.2 公称外径小于 219 mm 的钢管,拉伸试验应截取母材纵向试样。试样可在钢管上截取,也可在
制管用钢板或钢带上截取,截取位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在钢管上截取时,直缝钢管在钢管圆周上平行于轴线方向距焊缝约 90°的位置,螺旋缝钢管在
钢管圆周上平行于轴线且试样中心距焊缝约 1/4 螺距的位置截取;
b) 在钢板或钢带上截取时,平行于轧制方向约位于钢板或钢带边缘与钢板或钢带中心线之间的
中间位置截取;
c) 对于公称外径不大于 60.3 mm 的钢管,可截取管段试样。
7.2.1.3 公称外径不小于 219 mm的钢管,拉伸试验应截取母材横向试样,试样截取位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对于直缝钢管,在钢管圆周上垂直于轴线且试样中心距焊缝约 180°位置;
b) 对于螺旋缝钢管,在钢管圆周上垂直于轴线且试样中心距焊缝约 1/2 螺距位置。
7.2.2 焊缝横向拉伸
公称外径不小于 219 mm 的钢管应进行焊缝横向拉伸试验。焊缝(包括直缝钢管的焊缝、螺旋缝
钢管的螺旋焊缝和钢带对头焊缝)横向拉伸试样应在钢管上垂直于焊缝截取或从焊接试板上截取。焊
接试板应与钢管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制度。焊缝应位于试样的中心,并与
试样轴线垂直。焊缝横向拉伸试验只测定抗拉强度,其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2.3 冲击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质量等级为 B、C、D 的钢管可进行管体、焊缝、
热影响区的冲击试验,其冲击吸收能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 工艺性能
7.3.1 压扁
公称外径大于 60.3 mm 的直缝高频电焊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压扁试样长度应不小于 64 mm,一
组 2 个试样的焊缝应分别位于与施力方向成 90º和 0º位置。试验时,不同表面状态的要求应分别符合
如下规定:
a) 对于焊接钢管,当两平板间距离为钢管外径的 2/3 时,焊缝处不应出现裂缝或裂口;当两平板
间距离为钢管外径的 1/3 时,焊缝以外的其他部位不应出现裂缝或裂口;继续压扁直至相对
管壁贴合为止,在整个压扁过程中,不应出现分层现象;
b) 对于热浸镀锌钢管,当两平板间距离为钢管外径的 2/3 时,焊缝处不应出现裂缝或裂口(该试
验同时作为镀锌层附着力试验,见 7.8.5.2)。
7.3.2 弯曲
公称外径不大于 60.3 mm 的直缝高频电焊钢管,应进行弯曲试验。弯曲试验时不应带填充物,弯
曲(弯模)半径应为钢管公称外径的 6 倍,弯曲角度应为 90°,焊缝应位于与弯曲平面呈 90°(即弯曲中性
线)的位置。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裂缝和裂口。
7.3.3 焊缝弯曲
埋弧焊钢管应进行焊缝正弯试验。正弯试样应从钢管上垂直焊缝(包括直缝钢管的直焊缝、螺旋
缝钢管的螺旋焊缝、钢带对接焊缝)截取,焊缝应位于试样的中心,试样不应有补焊焊缝,焊缝余高应去
除。试样弯曲角度应为 180°,弯心直径应为钢管公称壁厚的 8 倍。试验后,应符合如下规定:
a) 试样不应完全断裂;
b) 焊缝金属中不应出现长度超过 3.2 mm 的裂缝或裂口,不考虑深度;
c) 母材、热影响区或熔合线上不应出现长度超过 3.2 mm 的裂缝或裂口,或深度超过壁厚 10%
的裂缝或裂口;
d) 出现在试样边缘且长度小于 6.4 mm 的裂缝,不应作为拒收的依据。
7.3.4 扩口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公称外径不大于 150 mm 且公称壁厚不大于
10 mm 的直缝高频电焊钢管可进行扩口试验。扩口试验的顶心锥度为 60°,试样外径的扩口率应为
6%,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裂缝或裂口。
7.4 无损检测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直缝高频电焊钢管可进行超声检测或涡流检
测,埋弧焊钢管可进行超声检测或射线检测。当进行无损检测时,不同类型钢管验收等级应符合如下
规定:
a) 对于直缝高频电焊钢管,超声检测时应符合 GB/T 42664 中 U3 的规定,涡流检测时应符合
GB/T 7735 中验收等级 E4H 或 E4 的规定;
b) 对于埋弧焊钢管,超声检测时应符合 GB/T 42664中 U3的规定,射线检测时应符合 GB/T 40385
中图像质量级别 A 的规定。
7.5 表面质量
7.5.1 焊缝
7.5.1.1 直缝高频电焊钢管的焊缝毛刺高度
钢管焊缝的外毛刺应清除平整。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焊缝内毛
刺可清除。焊缝的内毛刺清除后,剩余高度应不大于 1.5 mm,刮槽深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公称壁厚不大于 4.0 mm 时,不大于 0.2 mm;
b) 公称壁厚大于 4.0 mm 时,不大于 0.4 mm。
7.5.1.2 埋弧焊钢管的焊缝余高
当公称壁厚不大于 12.5 mm 时,超过钢管原始表面轮廓的内外焊缝余高应不大于 3.2 mm;当公称
壁厚大于 12.5 mm 时,超过钢管原始表面轮廓的内外焊缝余高应不大于 3.5 mm。焊缝余高超高部分
允许修磨。
7.5.2 错边
对于直缝高频电焊钢管,焊缝处钢带边缘的径向错边不应使两侧的剩余厚度小于钢管公称壁厚的
90%。
对于埋弧焊钢管,公称壁厚不大于 12.5 mm 时,焊缝处钢带边缘的径向错边应不大于 1.6 mm;公
称壁厚大于 12.5 mm 时,焊缝处钢带边缘的径向错边应不大于钢管公称壁厚的 12.5%,且应不大于
2.5 mm。
7.5.3 表面缺陷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折叠、裂纹、分层、搭焊、断弧、烧穿及其他修磨后深度超过壁厚下
偏差的缺陷。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处的剩余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偏差所允许的最小值。深度不超
过壁厚下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允许存在。
7.5.4 缺陷的修补
7.5.4.1 公称外径小于 219 mm 的直缝高频电焊钢管不准许补焊。
7.5.4.2 公称外径不小于 219 mm 的钢管,可对母材和焊缝处的缺陷进行补焊。补焊焊缝长度应不小
于 50 mm,直缝高频电焊钢管补焊焊缝长度应不大于 150 mm。单根钢管的补焊焊缝总长度应符合如
下规定:
a) 公称外径不大于 508 mm 时,不大于钢管焊缝总长度的 10%;
b) 公称外径大于 508 mm 但不大于 1422 mm 时,不大于钢管焊缝总长度的 15%;
c) 公称外径大于 1422 mm 时,不大于钢管焊缝总长度的 20%。
7.5.4.3 钢带对头焊缝的补焊不应计算在补焊焊缝长度之内。补焊焊缝应进行修磨,修磨后的补焊焊
缝应与钢管表面原始轮廓圆滑过渡,补焊后无损检测按 7.4 的规定。
7.6 钢带对头焊缝
7.6.1 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允许有钢带对头焊缝。除另有协议外,钢带对头焊缝与管端的距离应不小于
300 mm;当钢带对头焊缝位于管端时,钢带对头焊缝与管端螺旋焊缝之间的环向间隔应不小于
150 mm。
7.6.2 钢带对头焊缝的余高可去除,去除后的焊缝表面不应低于钢带原始表面。
7.7 钢板拼接、钢管对接
7.7.1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公称外径大于 508 mm 的钢管允许有 2 条纵向焊缝,2 条纵
向焊缝的周向间距应不小于 300 mm。
7.7.2 公称外径大于 508 mm 的钢管允许将同一焊接工艺、同一规格、同一钢级的 2 段或 3 段短管对
焊成为一根钢管,短管的长度应不小于 1.5 m。对接前,应对管端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焊接要求;对接
时,两侧钢管焊缝(包括直焊缝、螺旋缝、钢管对接焊缝)在环焊处相互环向间隔应不小于 50 mm。
7.8 镀锌
7.8.1 镀锌方法
钢管内外表面镀锌应采用热浸镀锌法。
7.8.2 镀锌层表面质量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应完整,不应有未镀上锌的黑斑和气泡存在,允许有局部粗糙面和锌
瘤存在。
7.8.3 镀锌层均匀性
镀锌钢管应进行镀锌层均匀性试验。试验时,试样(焊缝处除外)在硫酸铜溶液中连续浸渍 5 次后
不应变红(镀铜色)。
7.8.4 镀锌层重量
镀锌钢管应进行镀锌层重量检验。钢管内外表面镀锌层的重量等级见表 3。合同中未规定镀锌
层重量等级时,镀锌层重量等级按 C 级执行。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
按合同规定的表 3 以外镀锌层重量要求交货。
7.8.5 镀锌层附着力
7.8.5.1 公称外径不大于 60.3 mm 的钢管镀锌后应采用弯曲试验进行镀锌层附着力检验。试验时,弯
曲试样应不带填充物,弯曲半径应为钢管外径的 8 倍,弯曲角度应为 90°,焊缝应位于与弯曲平面呈 90°
(即弯曲中心线)的位置。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锌层剥落现象。
7.8.5.2 公称外径大于 60.3 mm 且不大于 600 mm 的钢管镀锌后应采用压扁试验进行镀锌层附着力检
验。压扁试验应符合 7.3.1 b)的规定,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锌层剥落现象。
7.8.5.3 公称外径大于 600 mm 的钢管镀锌后应采用锤击试验法进行镀锌层附着力检验。试验后试样
不应出现锌层剥落现象。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公称外径大于 600 mm 的
钢管也可采用其他试验方法测定镀锌层附着力。
7.8.6 镀锌前检验
钢管镀锌前应进行尺寸、外形、表面质量、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检验。
7.9 涂覆
7.9.1 环氧粉末涂料
钢管外表面涂覆材料应为环氧粉末涂料,其应为含环氧树脂的热固性粉料,并应符合 GB/T 18593
的规定。
7.9.2 涂层厚度
涂覆钢管外表面涂层厚度等级见表 4。合同中未规定涂层厚度等级时,涂层厚度等级按普通级执
行。每个测量点的涂层厚度均应满足表 4 中相应涂层厚度等级规定值的要求。
7.9.3 外观、漏点、工艺试验
7.9.3.1 涂层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气泡、裂纹、缩孔,允许有轻度的橘皮状花纹。
7.9.3.2 涂层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逐根进行漏点检查。检测时涂层表面温度应低于 65 ℃;检测电压为
5 V/μm,检漏探头相对移动速度应不大于 0.2 m/s,检漏仪应每班校准一次。涂层无漏点为合格。公
称外径小于 325 mm 的钢管平均每米漏点数不超过 1.0 个,或公称外径不小于 325 mm 的钢管平均每
米漏点数不超过 0.7 个时,允许进行局部修补,修补后应对修补处的涂层进行漏点检测。平均每米漏
点数超过规定时应按 GB/T 18593 的规定进行重涂。
7.9.3.3 环氧粉末涂层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厂前应进行型式试验。试验时截取 1 段长度约 500 mm 的管
段或同等工艺生产条件下的试验管段,检验项目和指标应满足 GB/T 18593 的规定。
7.9.3.4 其余要求应符合 GB/T 18593 的规定。
7.9.4 临时性涂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表面可进行临时性涂层,涂层材料、部位和
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10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7.10.1 外径和壁厚
7.10.1.1 钢管的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t)应符合 GB/T 17395 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
协商,可供应 GB/T 17395 规定以外尺寸的钢管。
7.10.1.2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 5 和表 6 的规定。当合同中未注明钢管尺寸允许
偏差级别时,带式输送机托辊用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按较高级精度交货,其余钢管外径和壁厚
的允许偏差按普通级精度交货。
7.10.1.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 5 和表 6 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
的钢管。
7.10.2 长度
7.10.2.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 3 000 mm~12 000 mm。
7.10.2.2 定尺和倍尺长度
7.10.2.2.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定
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直缝高频电焊钢管,+15 0 mm;
b) 埋弧焊钢管,+50 0 mm。
7.10.2.2.2 倍尺长度每个切口应留余量 5 mm~15 mm。
7.10.3 弯曲度
7.10.3.1 每米弯曲度
公称外径不大于 16 mm 的钢管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每米弯曲度;公称外径大于 16 mm 钢管的每
米弯曲度应符合表 7 的规定。如合同中未规定弯曲度精度等级,按普通级精度执行。
7.10.3.2 全长弯曲度
公称外径小于 114 mm 的钢管允许有合理的全长弯曲度。公称外径不小于 114 mm 钢管的全长弯
曲度应符合表 8 的规定。如合同中未规定弯曲度精度等级,按普通级精度执行。
7.10.4 不圆度
7.10.4.1 带式输送机托辊用钢管的不圆度(同一横截面实测外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不大于外径
公差的 50%。
7.10.4.2 其他钢管管端(距端部 100 mm 长度范围内)不圆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公称外径不大于 219 mm 时,不大于 0.75%D;
b) 公称外径大于 219 mm 且不大于 610 mm 时,不大于 1%D;
c) 公称外径大于 610 mm 且不大于 1 422 mm 时,不大于 1%D 且不大于 13 mm;
d) 公称外径大于 1 422 mm 时,不大于 0.5%D。
7.10.4.3 供需双方协商,可在带支撑交货状态下测量管端不圆度。
7.10.5 管端
7.10.5.1 钢管两端应平切,并应清除切口毛刺。端面切斜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钢管公称外径小于 508 mm 时,不大于 1.6 mm;
b) 钢管公称外径不小于 508 mm 时,不大于 3.0 mm。
7.10.5.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公称壁厚大于 4.0 mm 的钢管管端可加工
坡口,坡口角应为 30°~35°,钝边宽度应为(1.6±0.8)mm。
7.10.6 重量
7.10.6.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7.10.6.2 钢管单位长度理论重量按公式(1)计算(钢的密度按 7.85 kg/dm3)。
7.10.6.3 镀锌钢管单位长度理论重量按公式(2)计算:
8 试验方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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