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3910-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3910-2008 | 299 | GB/T 13910-2008 | <=3 |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3910-2008 (GB/T13910-2008) |
| 中文名称 |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The technical rules for dust control of quartz sand (powder) plant and talc powder pla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13,129 |
| 发布日期 | 2008-12-23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3910-1992; GB/T 17270-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5748; GB/T 11651; GB 16297; GB/T 18664; GB 50187; GB 50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的防尘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防尘设计、管理和监督。现有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
GB/T 13910-2008
The technical rules for dust control of quartz sand (powder)plant and talc powder plant
ICS 13.100
C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10-2008
代替GB/T 17270-1998,GB/T 13910-1992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2008-12-23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7270-1998《石英砂(粉)厂防尘技术规程》和GB/T 13910-1992《滑石粉加工
防尘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GB/T 17270-1998、GB/T 1391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主体结构按照石英砂(粉)和滑石粉生产工艺流程编排,方便使用和相应条文查找;
---增加了总则;
---增加了除尘设备中卸灰、排灰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除尘设备维护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个人防护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除尘管理中教育和培训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金彦、王勇毅、韩国君、郭文宏、桑亮、赵容、孙成刚、姜亢、杨亚雯、郭建中、
李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910-1992;
---GB/T 17270-1998。
GB/T 13910-2008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的防尘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防
尘设计、管理和监督。现有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T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总则
3.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石英砂(粉)
厂、滑石粉厂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有效控制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生产过
程的粉尘污染危害,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3.2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应首先从工艺和设备上采取措施,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污染的
工艺和设备。
3.3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一切产尘作业点的粉尘浓度应达到表1规定的限值的要求。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序号 粉 尘 类 别
时间加权平均允许
浓度/(mg/m3)
短时间(15min)接触允许
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 滑石粉尘(游离SiO2 含量<10%) 3 1 7.5 2.5
矽尘
10%≤游离SiO2 含量≤50%
50%≤游离SiO2 含量≤80%
游离SiO2 含量>80%
0.7
0.5
0.7
0.3
0.2
2.5
2.1
1.5
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