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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3963-2008 (GB/T13963-2008) | | 中文名称 | 复印机术语 | | 英文名称 | Copier ter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37.100.10 | | 字数估计 | 36,385 | | 发布日期 | 2008-07-02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3963-199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复印机类型、主要操作过程、功能和技术部件等方面的术语共391 条。本标准适用于复印机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编写以及文献翻译等。 |
GB/T 13963-2008
Copier term
ICS 37.100.10
N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63-2008
代替GB/T 13963-1992
复 印 机 术 语
2008-07-02发布
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一般术语 1
3 复印机 12
4 功能与过程 15
5 基本技术部件 21
6 控制装置与检查装置 28
7 消耗材料 29
中文索引 32
英文索引 38
GB/T 13963-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3963-1992《复印机术语》。
本标准与GB/T 13963-1992相比,修改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增加了有关数字复印机、数字彩色复印机、多功能复合机、再生静电复印机等的术语条款;
---增加了有关安全认证、环保认证、节能认证等条款;
---增加了有关光导体、色调剂、添加剂等材料方面的条款;
---增加了有关图像处理、扫描、电荷耦合器件、A/D转换器等部件条款;
---把文件复印机、工程图纸复印机、便携式复印机标准中的术语纳入到本标准中;
---修改了像、潜像、静电潜像、晕圈效应、电摄影材料、光电导性、初始电位、残余电位、荷质比、卡
盒方式、办公设备等条款;
---删除了涂布式显影、浸渍式显影、等级等过时的条款。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芝泰格信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佳
能(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邝亚明、陈颂昌、鲁俊和、宋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963-1992。
GB/T 13963-2008
复 印 机 术 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印机类型、主要操作过程、功能和技术部件等方面的术语共391条。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机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编写以及文献翻译等。
注:本标准中方括号[ ]内的词为可省略词;圆括号( )内的词除作说明外,为前者的同义词。
2 一般术语
2.1
被复印的文件。
2.2
带有底色的原稿。例如:报纸和印在彩色纸张上的文件、宣传品等。
2.3
没有色调层次而只含线条和(或)实心黑区的原稿。
2.4
又称中间色调原稿。
通过加网把图像分割成色调层次点像的原稿。
2.5
又称全色调原稿。
由真实色调层次区域组成图像的原稿。
2.6
可以透过足够的光或其他辐射能以产生复印品的原稿。
2.7
复印机可复印原稿幅面的最大规格。
2.8
用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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