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4189-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4189-2008 | 239 | GB/T 14189-2008 | <=3 |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4189-2008 (GB/T14189-2008) |
| 中文名称 |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
| 英文名称 | Fiber grade polyester chip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60.20 |
| 字数估计 | 6,617 |
| 发布日期 | 2008-08-06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189-1993 |
| 引用标准 | GB/T 1250; GB/T 6678-2003; GB/T 6679; GB/T 8170; GB/T 14190-200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级聚酯切片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为原料生产的有光、半消光和全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的出厂检验、用户验收及仲裁检验等。其他聚酯切片可参照使用。 |
GB/T 14189-2008
Fiber grade polyester chip
ICS 59.060.20
W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189-2008
代替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2008-08-06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4189-1993《纤维级聚酯切片》。
本标准与GB/T 14189-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全消光聚酯切片;
---增加了全消光聚酯切片、生产批和检验批的定义,修改了粉末的定义;
---在产品分类中增加了全消光聚酯切片;
---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全消光聚酯切片的性能项目和指标;
---提高了特性粘度、二氧化钛含量、灰分和铁分考核值的要求;
---原“异状切片和粉末”考核项目改为“异状切片”和“粉末”两项考核项目;
---羧基含量和二甘醇含量考核值由原单边控制改为双边控制;
---铁分考核项目的计量单位由“%”改为“mg/kg”;
---修改了检验规则中部分内容,明确仲裁时如相关项目涉及两种试验方法的,原则上按
GB/T 14190-2008中相关试验方法的A法进行试验,如利益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B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
吉合纤有限公司联合起草、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菘、朱刚、叶丽华、瞿德方、孙黎峰、韩宏囤、虞辛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189-1993。
GB/T 14189-2008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级聚酯切片(PET)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为原料生产的有光、半消光和全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PET)的
出厂检验、用户验收及仲裁检验等。其他聚酯切片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190-2008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二氧化钛含量小于或等于0.12%(质量分数)的聚酯切片。
3.2
二氧化钛含量大于0.12%且小于或等于0.5%(质量分数)的聚酯切片。
3.3
二氧化钛含量大于或等于1.8%(质量分数)的聚酯切片。
3.4
聚酯切片中大于或等于10μm的粒子。
3.5
长度长于或等于规定尺寸的四倍,厚度、宽度或直径大于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