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14408-2014'
| 标准编号 | GB/T 14408-2014 (GB/T14408-2014) | | 中文名称 |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 | | 英文名称 | Low alloy steel casting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al purpo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80 | | 字数估计 | 10,146 | | 发布日期 | 5/6/2014 | | 实施日期 | 12/1/20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408-1993 |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3; GB/T 223.4; GB/T 223.60;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8.1; GB/T 229; GB/T 230.1; GB/T 231.1; GB/T 4336; GB/T 4338; GB/T 5613; GB/T 5677; GB/T 5678; GB/T 6060.1; GB/T 6414; GB/T 7233.1; GB/T 9443; GB/T 9444; GB/T 11351; GB/T 1692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程(除高温承压耐蚀耐磨材料以外)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的材料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 |
GB/T 14408-2014: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
GB/T 14408-2014 英文名称: Low alloy steel casting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al purposes
ICS 77.140.80
J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408-1993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程(除高温承压耐蚀耐磨材料以外)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的材料牌号、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或可视滴定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
尺)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4338 金属材料 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5613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GB/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GB/T 5678 铸造合金光谱分析取样方法
GB/T 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
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7233.1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9444 铸钢件磁粉检测
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 16923 钢件的正火与退火
GB/T 16924 钢件的淬火与回火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4.1.1 各材料牌号化学成分中的硫、磷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当有要求时,可以进行成品化学成分分
析,铸件成品化学成分的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允许有GB/T 222规定的偏差。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4.1.2 除另有规定外,各材料牌号化学成分由供方确定。除硫、磷外,其他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4.1.3 如需方对其他元素有要求时,元素种类、含量及残余总量,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4.2 力学性能
4.2.1 各材料牌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4.2.2 如需方无要求,其中断面收缩率和冲击吸收能量,由供方选择其一。
4.3 硬度
硬度不作为验收依据,需方要求时,硬度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4.4 制造
除另有规定外,铸造方法由供方确定。
4.5 焊补
4.5.1 供方可对铸件缺陷进行焊补,焊补条件由供方确定。如需方对焊补有要求时应与供方协商。
4.5.2 铸件的重要部位,为焊补而准备的坡口深度超过铸件毛坯壁厚的40%或25mm(坡口深度较小
者为准),则认为是较大缺陷焊补。
4.5.3 较大缺陷焊补应事先征得需方同意。较大缺陷焊补应有焊补位置和范围等记录,并按该件同一
标准进行检测,确认焊补合格。
4.6 矫正
铸件产生的变形可以通过矫正的方法消除,矫正后应做消除应力处理。
4.7 热处理
4.7.1 铸件均须进行热处理。除另有规定外,热处理工艺由供方确定。
4.7.2 常见的热处理工艺有:退火;正火;正火+回火;淬火+回火。
4.7.3 铸件的热处理按GB/T 16923、GB/T 16924的规定执行。
4.8 表面质量
4.8.1 铸件表面粗糙度应按GB/T 6060.1的选定,并在图样或订货合同中注明。
4.8.2 铸件应修整飞边、毛剌,去除浇冒口。表面应清除粘砂和氧化皮。
4.8.3 浇冒口切割残余量应符合供需双方认可的规定。
4.9 缺陷
4.9.1 不允许有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缺陷存在。
4.9.2 铸件加工面上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4.9.3 铸件非加工面上及铸件内部允许存在的缺陷种类、范围、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9.4 当需方要求铸件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部位、方法和标准由供需双方确定,并在图样或合同中
注明。
4.10 几何形状与尺寸、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4.10.1 铸件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应符合订货图样或合同规定要求。
4.10.2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应符合图样、合同要求或GB/T 6414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分析
5.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以选用常规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
5.1.2 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的取样方法按 GB/T 20066的规定执行。光谱分析用试样取样方法按
GB/T 5678的规定执行。
5.1.3 化学成分中碳、硅、锰、磷、硫的分析分别按GB/T 223.69、GB/T 223.60、GB/T 223.4、GB/T 223.3、
GB/T 223.68或GB/T 4336的规定执行。
5.1.4 化学成分的仲裁采用常规化学分析方法。化学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223.69、GB/T 223.60、
GB/T 223.4、GB/T 223.3、GB/T 223.68的规定执行。
5.2 力学性能试验
5.2.1 试块
5.2.1.1 力学性能用试块,应在浇注中单独铸出或附铸在铸件上。当试块附铸在铸件上时,附铸的位
置、方法和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除另有规定外,试块类型的选用由供方自行决定。
5.2.1.2 单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和试样的切取位置应符合图1的要求。单铸试块应与其所代表的铸件
用相同的造型材料铸造。
单位为毫米
图1 力学性能单铸试块图
5.2.1.3 附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和取样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5.2.1.4 除另有规定外,试块与其所代表的铸件须同炉进行热处理,并做标记。
5.2.1.5 当备用试块不足时,允许从铸件本体上取样,取样部位及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5.2.2 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执行。
5.2.3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执行。
5.2.4 硬度试验
洛氏硬度试验按GB/T 230.1的规定执行。布氏硬度试验按GB/T 231.1的规定执行。
5.3 表面检验
铸造表面粗糙度检验按GB/T 6060.1的规定执行。
5.4 几何形状和尺寸检验
铸件几何形状和尺寸检验应选择相应精度的检测工具,也可用三坐标测量仪或划线检查。
5.5 无损检测
5.5.1 渗透检测
铸件渗透检测按GB/T 9443的规定执行。
5.5.2 磁粉检测
铸件磁粉检测按GB/T 9444的规定执行。
5.5.3 超声检测
铸件超声检测按GB/T 7233.1的规定执行。
5.5.4 射线照相检测
铸件X或γ射线照相检测按GB/T 5677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程序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的检验由供方执行。
6.2 检验地点
除另有规定外,最终检验应在供方进行。
6.3 批次的划分
6.3.1 按炉次:铸件由同一炉次钢液浇注,同炉热处理的为一批。
6.3.2 按数量或重量:同一材料牌号在熔炼工艺稳定的条件下,几个炉次浇注的并经相同工艺多炉次
热处理后,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重量的铸件为一批。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4 化学成分分析
6.4.1 铸件按熔炼炉次进行成分分析,对于多炉钢水合浇的铸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6.4.2 砂型铸造的铸件,其屑状试样应取自铸造表面6mm以下。
6.5 力学性能试验
6.5.1 力学性能试验时,每一批次取一个拉伸试样,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规定。
6.5.2 冲击性能试验时,每一批次取三个冲击试样进行试验,三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规定,其中
有一个试样的值可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三分之二。
6.5.3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不符合规定的试验结果是无效的。
a) 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 拉伸试样断在标距之外;
c) 试样加工不当;
d) 试样存在铸造缺陷。
此时应重新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6.6 复验
6.6.1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不是由于6.5.3所列原因引起,供方可以复验。
6.6.2 当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时,从同一批量中取两个备用拉伸试样进行试验,如两个试验结果均符
合表2的规定,则该批量铸件的拉伸性能仍为合格。若复验中仍有一个试样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按
6.7处理。
6.6.3 当冲击吸收能量不合格时,从同一批量中取三个备用的冲击吸收能量试样进行试验,该结果与
原结果相加重新计算平均值,若新平均值符合表2的规定,则该批铸件的冲击吸收能量仍为合格,否则
供方可按6.7处理。
6.7 重新热处理
当力学性能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表2规定时,可将铸件和试块重新进行热处理,按6.5.1和6.5.2重
新试验,但未经需方同意的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回火除外)。
6.8 表面质量、铸件缺陷检验
6.8.1 铸件表面质量按4.8要求,逐件检验。
6.8.2 铸件缺陷按4.9要求,逐件目测检验。
6.9 几何形状与尺寸、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检验
铸件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可按4.10要求检验,或按双方商定的数量抽检。
6.10 无损检测
铸件无损检测的频次、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与合格证
7.1.1 每个铸件应在非加工面上做下列标志或其中的一部分:
a) 供方标志;
b) 批量号;
c) 需方要求的标志。
当无法在铸件上做出标志时,标志可打印在附于每批铸件的标签上。
7.1.2 出厂铸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
a) 供方名称;
b) 铸件号或批量号;
c) 铸件图号或订货合同号;
d) 材料牌号、熔炼炉号、热处理状态;
e) 制造日期(或编号);
f) 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g) 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
7.2 表面防护、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 铸件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防护处理或包装。
7.2.2 铸件表面防护、运输和贮存应符合订货合同。
8 附加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规定下列附加要求的一项或几项。
8.1 重量和重量偏差
重量偏差按GB/T 11351的规定执行。
8.2 批量的均匀性
8.2.1 应在每一批量铸件的5%(或至少5件)或在商定数量的铸件上作硬度试验,以鉴定每批铸件的
均匀性。
8.2.2 硬度应在每个铸件相同的部位测定。
8.2.3 每一硬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