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4442-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4442-2008 | 399 | GB/T 14442-2008 | <=3 | 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4442-2008 (GB/T14442-2008) |
| 中文名称 | 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
| 英文名称 |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 for fur manufact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10,190 |
| 发布日期 | 2008-12-15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442-199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生产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将原料皮经准备、鞣制、染整及加工成裘皮或毛革两用皮的毛皮生产企业、车间和作业场所。 |
GB/T 14442-2008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 for fur manufacture
ICS 13.100
C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442-2008
代替GB/T 14442-1993
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2008-12-15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4442-1993《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本标准与GB/T 1444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厂房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部分条款;
---删除部分条款,调整了部分文字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皮革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毅、郭文宏、郭建中、姜亢、林秀山。
本标准1993年6月10日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
GB/T 14442-2008
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生产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将原料皮经准备、鞣制、染整及加工成裘皮或毛革两用皮的毛皮生产企业、车间和作
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厂房和工作场所
3.1 厂房结构应坚固,建筑材料应具有较强的耐腐蚀和防潮湿性能;湿作业厂房应优先选用单层建筑。
3.2 厂房应具备良好的采光、采暖设施;高温、高湿和散发有害气体的厂房应适当加高,留足开窗面积。
3.3 湿作业车间的地面应符合耐腐蚀和导热性小的要求。根据水和其他液体的用量,地面应设计建造
相应的排水设施,留足排水坡度并做防滑处理。
3.4 合理存放车间内的半成品毛皮,并保留适当宽度的安全通道。
3.5 原料皮仓库和作业场所应建在干燥的、不会被水淹没的地段;用地范围的选择应符合卫生防疫的
有关规定;地面应有排水沟和污水排出设施;屋顶及墙壁应平整、光滑、无缝隙。
3.6 建筑防火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3.7 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GB 50052,GB 50054以及GB 50058的有关规定。
3.8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作业场所和非作业场所分开设置;污
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
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3.9 作业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
4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