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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4455.1-2008 (GB/T14455.1-2008) | | 中文名称 | 精油 命名原则 | | 英文名称 | Essential oils -- Principles of nomenclat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60 | | 字数估计 | 5,597 | | 发布日期 | 2008-07-15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455.1-1993 | | 采用标准 | ISO 3218-1976,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4455的本部分规定了精油的命名原则。本部分适用于编写精油和其他香料标准以及一切使用精油名称的场合。 |
GB/T 14455.1-2008
Essential oils.Principles of nomenclature
ICS 71.100.60
Y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455.1-2008
代替GB/T 14455.1-1993
精 油 命 名 原 则
(ISO 3218:1976,Essentialoils-Principlesofnomenclature,MOD)
2008-07-15发布
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4455《香料通用试验方法》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精油 命名原则;
---第3部分:香料 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
---第5部分:香料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第6部分:香料 酯值或含酯量的测定;
---第7部分:香料 乙酰化后酯值的测定和游离醇与总醇含量的评估。
本部分为GB/T 1445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218:1976《精油 命名原则》,与ISO 3218:1976的主要差异是:
---“1 范围”中增加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2 术语和定义”;
---对3.8进行了删减。
本部分是对GB/T 14455.1-1993《精油 命名原则》的修订。本部分与GB/T 14455.1-1993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3.3中增加了“当精油只从规定的变种或从一种无性种系获得时,应注明该变种或无性种系的
名称”的内容;
---删除了GB/T 14455.1-1993的3.8、3.9。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上海香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其璋、杜世祥、徐易、曹怡。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455.1-1993。
GB/T 14455.1-2008
精 油 命 名 原 则
1 范围
GB/T 14455的本部分规定了精油的命名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编写精油和其他香料标准以及一切使用精油名称的场合。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4455的本部分。
2.1
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
---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
---柑橘类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
---干馏。
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3 命名原则
3.1 为区别于固定油,用英文词组“Oilof”命名精油,中文用“(精)油”。
3.2 常用的植物俗名应在词组“(精)油”之前。
例:
薰衣草(精)油,Oiloflavender
玫瑰木(精)油,Oilofrosewood
香柠檬(精)油,Oilofbergamot
3.3 当植物没有被普遍接受的俗名时,完整的精油名称必须包括芳香植物的植物学名(含植物的属、
种、变种和命名的人名,人名可缩写),学名可写在括号内,放在芳香植物的通俗名称后、“(精)油”词
组前。
例:
当精油来自相同属、种的芳香植物,但所含的主要化学成分不同,则精油属于不同的化学类型,因此
在精油名称后应注明主要化学成分类型。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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