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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4560-2016 (GB/T14560-2016) | | 中文名称 | 履带起重机 | | 英文名称 | Crawler cra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3.020.20 | | 字数估计 | 47,434 | | 发布日期 | 2016-02-24 |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560-2011 | | 引用标准 | GB/T 3323-2005; GB/T 3766; GB/T 3811; GB 5226.2; GB 6067.1; GB/T 6974.1; GB/T 6974.2; GB/T 7935; GB 8918; GB/T 9969; GB/T 10051.1; GB/T 10051.2; GB 12265.3; GB 12602; GB/T 13306; GB/T 13384; GB 15052; GB/T 19418; GB 20062; GB/T 20118; GB/T 20303.2; GB 20891; GB/T 21457; GB/T 2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履带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与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液压式履带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
GB/T 14560-2016
Crawler cranes [Quasi-Official/Academic version - scanned PDF, translated by Standard Committee/Research Institute in China]
ICS 53.020.20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560-2011
履 带 起 重 机
Crawlercranes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要求 3
5 试验方法 11
6 检验规则 25
7 使用说明书与标志 26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2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起重机主要结构示意图 2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起重机臂架组合主要形式 3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履带平均接地比压计算方法 31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结构试验方法 32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检验项目 3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4560-2011《履带起重机》,与GB/T 14560-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主臂、副臂和最低稳定起升速度”的术语(见3.1、3.2和3.9);
---修改了“变幅副臂”术语(见3.2.1,2011年版的3.1);
---“超起机构”术语修改为“超起装置”(见3.6,2011年版的3.6);
---增加了“额定起重量图表”的要求(见4.2.1.3);
---删除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质量相对于公称值的误差不应大于3%”的要求和相应试验方法
(见2011年版的4.2.1.6和5.3.2);
---删除了“起重机在主臂工况下,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中任意两个机构应能同时工作”
的要求(见2011年版的4.2.1.7);
---修改了“爬坡能力”的要求(见4.2.1.11,2011年版的4.2.1.12);
---增加了“载荷试验”的要求(见4.2.1.13);
---删除了“最短主臂工况下起吊最大起重量或最长主臂工况下起吊相应额定起重量时,发动机熄
火持续15min,载荷或臂架端部下降距离不应超过15mm或主臂变幅油缸活塞杆的回缩量不
超过2mm”的要求(见2011年版的4.2.1.14);
---修改了“履带平均接地比压计算”的要求(见4.2.1.14和附录C,2011年版的5.5.6);
---修改了“司机耳旁噪声”的要求(见4.2.2,2011年版的4.2.2);
---修改了“整机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见4.2.3,2011年版的4.2.3);
---修改了“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时间和试验方法”(见4.2.4.2和5.16,2011年版的4.2.4.2和5.16);
---增加了“焊缝探伤”要求(见4.2.5);
---增加了“臂架头部侧向位移”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7和附录D);
---增加了“多卷扬同步单钩作业”的要求(见4.4.1.6);
---删除了“气动系统”的要求(见2011年版的4.6);
---删除了“起重机操纵手柄动作方向的表和布置图”(见2011年版的表2和图1);
---修改了“超载保护装置”的要求(见4.8.3,2011年版的4.9.4);
---增加了“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要求(见4.8.4.5);
---修改了“最高起升速度和最低稳定起升速度”的试验方法(见5.3.3.1和5.3.3.2,2011年版的
5.3.4.1和5.3.4.4);
---修改了“额定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的试验工况和一次循环内容”(见表2和表3,2011年版的
表3和表4);
---删除了“可靠性试验后的性能复试”要求(见2011年版的5.16.5);
---删除了“工业性试验”(见2011年版的5.18);
---删除了“行驶状态下的结构试验”(见2011年版的表C.1序号7);
---删除了“参考文献”(见2011年版的“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
设机械分公司、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武、罗凯、徐格宁、彭继文、孙影、张玉柱、王宪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560-1993、GB/T 14560-2011;
---GB/T 13330-1991。
履 带 起 重 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履带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与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液压式履带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3-200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5226.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6974.1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6974.2 起重机 术语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GB/T 793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051.1 起重吊钩 第1部分: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T 10051.2 起重吊钩 第2部分:锻造吊钩技术条件
GB 12265.3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 12602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052 起重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
GB/T 19418 钢的弧焊接头 缺陷质量分级指南
GB 20062 流动式起重机 作业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
GB/T 20303.2 起重机 司机室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 21457 起重机和相关设备 试验中参数的测量精度要求
GB/T 21458 流动式起重机 额定起重量图表
GB/T 22358 土方机械 防护与贮存
GB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 24809.2-2015 起重机 对机构的要求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GB/T 24817.2 起重机械 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GB/T 24818.2 起重机 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GB/T 26472 流动式起重机 卷筒和滑轮尺寸
GB/T 28264 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JB/T 4198.1 工程机械用柴油机 技术条件
JB/T 5946 工程机械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8727 液压软管 总成
JB/T 9737 流动式起重机 液压油 固体颗粒污染等级、测量和选用
JB/T 10559-2006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YB/T 5359 压实股钢丝绳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74.1、GB/T 6974.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臂 mainboom
与转台铰接,用于支撑载荷提升,可以变幅的构件。
3.2
副臂 jib
与主臂端部连接,以增加臂架长度和辅助起升的构件。
3.2.1
变幅副臂 luffingjib
在作业过程中,可以改变与主臂夹角的副臂。
3.2.2
固定副臂 fixedjib
在作业过程中,不可以改变与主臂夹角的副臂。
3.3
主臂桅杆 mainboommast
与转台铰接,钢丝绳通过其头部的滑轮组能使主臂变幅的构件。
3.4
副臂桅杆 flyjibmast
与主臂端部或附近部件铰接,用于支撑副臂的构件。
3.5
超起桅杆 superliftmast
一端与转台铰接,另一端通过连接件与主臂和超起配重连接,能改变臂架工作幅度、提高起重性能
的构件。
3.6
超起装置 superliftdevice
通过增设超起桅杆、超起平衡重和辅助机构,改善构件受力状况及整机稳定性,从而提高起重性能
的装置。
3.7
带有超起装置的起重机作业工况。
3.8
不带超起装置的起重机作业工况。
3.9
起升机构能持续稳定运行的最低速度。
4 技术要求
4.1 工作条件
4.1.1 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工作场地海拔一般不应超过1000m。
4.1.2 工作风速要求如下:
a) 臂架长度不大于50m时,风速不应超过14.1m/s;
b) 臂架长度大于50m时,风速不应超过9.8m/s。
注:均为3s瞬时风速。
4.1.3 在下列风速时,应将整个臂架放倒在地面上:
a) 主臂工况:主臂长度不小于50m,风速大于或等于21m/s时;
b) 副臂工况:主臂加副臂组合长度不小于50m,风速大于或等于15m/s时。
4.1.4 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地面倾斜度不应大于1% 。若制造厂允许回转平面的倾斜度更大,应提
供相应的额定起重量图表。
工作过程中支撑地面不应下陷。必要时根据不同地面允许的静载荷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工作地
面的承载要求。地面或支撑面的承载能力应大于起重机当前工况下最大接地比压。
注:超过上述范围时,应与用户协商解决。
4.2 整机
4.2.1 一般要求
4.2.1.1 300t以上起重机宜带超起机构,带超起和不带超起的起重机结构形式参见附录A,起重机常
见臂架组合形式参见附录B。
4.2.1.2 起重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T 3811的有关规定。
4.2.1.3 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图表应符合GB/T 21458的规定。
4.2.1.4 起重机应具有在规定条件下的带载行走性能。
4.2.1.5 起升、变幅 、回转和行走等机构的运行应平稳,其运行速度与设计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4.2.1.6 起重机的主要外形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
4.2.1.7 起升机构卷扬钢丝绳的单绳微动速度不应大于5m/min。
4.2.1.8 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空载行走状态的起重机以最低稳定速度前进或后退行走20m,其
跑偏量不应大于±250mm。
4.2.1.9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液压油箱内的相对温升不应超过40℃,且最高油温不应超过80℃。
4.2.1.10 主臂、副臂、桅杆等有后倾可能时,应设置防后倾装置。
4.2.1.11 空载、带基本臂的起重机在平整、坚实、干燥的地面上直线行驶时,设计爬坡能力应满足:
---最大起重量为450t及以下的起重机不带超起装置时不应小于15%,带超起装置时不应小
于5%;
---最大起重量大于450t的起重机不带超起装置时不应小于10%,带超起装置时不应小于5%。
4.2.1.12 发动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4198.1的规定,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 20891的
规定。
4.2.1.13 起重机在空载和额定载荷各工况下,应动作平稳、无异响或抖动。工作速度达到技术文件的
要求。制动可靠且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载荷均不应出现明显的反向动作。
在动载和静载试验过程中或试验结束后,起重机的结构件不应产生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零
部件不应产生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无出现松动或损坏。
4.2.1.14 起重机的履带平均接地比压计算见附录C。
4.2.2 噪声
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司机耳旁噪声和机外辐射噪声声功率级限值应符合GB 20062
的规定。
4.2.3 整机抗倾覆稳定性
4.2.3.1 起重机在进行静态稳定性试验过程中,应不倾覆。
4.2.3.2 起重机在进行抗后倾覆稳定性试验时,分别测量或计算臂架一侧倾覆线上的总载荷,不应小于
起重机总质量重力的15%。
4.2.4 可靠性
4.2.4.1 可靠性试验时,起重机的作业率不应低于85%。
4.2.4.2 可靠性试验时,最大起重量小于800t的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总时间不应超过350h;最大起重
量等于或大于800t的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总时间不作规定。
4.2.5 焊接
4.2.5.1 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满足机械性能设计计算的要求,焊缝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 19418
中的“B”级。
4.2.5.2 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探伤检测。射线探伤时,不应低于GB/T 3323-2005中的
质量等级Ⅱ级;超声波探伤时,不应低于JB/T 10559-2006中质量等级1级。
4.2.6 涂装
起重机涂装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5946的规定。
4.2.7 臂架头部侧向位移
臂架头部最大侧向位移(附录D的测试工况),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臂架组合的头部侧向水平位移不应大于整个臂架组合长度的2%;
b) 单个臂架的水平侧向位移不应大于单个臂架长度的2%。每个臂架的水平侧向位移不包括由
连接部件变形(倾斜或扭转)所引起的水平位移。
如果主臂上只安装了一节副臂,应满足式(1)(见图1)。
Zj≤0.02Lj+Zb+tanZ'(Ljcosβ)+tanθ(Ljsinβ) (1)
式中:
Zj---副臂头部侧向水平位移(需测量),单位为毫米(mm);
Lj---副臂长度,单位为毫米(mm);
Zb---主臂头部侧向水平位移(需测量),单位为毫米(mm);
Z'---臂架倾斜角,单位为度(°);
β ---副臂与主臂夹角,单位为度(°);
θ ---臂架扭转角度,单位为度(°)。
tanZ'计算见式(2)。
tanZ'=(Zb-Z1)/(L1) (2)
式中:
Z1---在主臂头部下方的距主臂头L1 处的主臂侧向水平位移(需测量),单位为毫米(mm);
L1---主臂沿Y 轴任意投影长度,单位为毫米(mm)。
tanθ计算见式(3)。
tanθ=(Zb-Z2)/(L2) (3)
式中:
Z2---副臂撑杆顶部侧向水平位移(需测量),单位为毫米(mm);
L2---副臂撑杆沿Y 轴投影长度,单位为毫米(mm)。
图1 侧向位移计算示意图
4.3 结构
4.3.1 一般要求
起重机结构件材料和结构型式应满足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性、稳定性、防腐和有关安全性方面的
要求。选用新材料应进行工艺验证。
4.3.2 臂架
4.3.2.1 起重机臂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4.3.2.2 当臂架截面高度大于2m时,臂架的上表面应设置臂架的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的通道及安
全防护设施,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GB/T 24818.2的规定。
4.3.3 下车
履带的张紧程度应可调。对于具有伸缩平移功能的履带架,其伸缩运动应平稳。
4.3.4 司机室
4.3.4.1 司机室应符合GB/T 20303.2的规定。
4.3.4.2 司机室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50lx。
4.4 机构及零部件
4.4.1 起升机构
4.4.1.1 起重作业时,载荷起升或下降动作应平稳,载荷在任何位置均能可靠停稳。
4.4.1.2 载荷在空中停稳后,再次启动提升载荷时,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载荷均不应出现明显的反
向动作。
4.4.1.3 严禁起重机带载自由下降,应通过动力来控制载荷的下降速度。若采用动力下降,可参考
GB/T 24809.2-2015中4.2.6的要求。
4.4.1.4 起升机构宜配置卷筒旋转指示器或监视装置,将其设置在操作人员易于观察的位置。
4.4.1.5 起升机构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1.5倍的最大工作扭矩。
在紧急状态下制动不应导致结构、钢丝绳、卷筒及机构的损害。
4.4.1.6 对于采用多卷扬同步单钩作业的起重机,应具有同步功能。
4.4.2 变幅机构
臂架变幅采用卷扬机构时,卷扬机构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1.5倍的最
大工作扭矩。
4.4.3 卷筒
4.4.3.1 多层缠绕的卷筒,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凸缘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
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4.4.3.2 起升卷筒的容绳量应满足:
a) 当采用制造厂推荐的穿绳法和钢丝绳尺寸时,能完成制造厂规定的任何工况下的起重作业;
b) 吊具下降到制造厂规定的最低极限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剩余安全圈(不包括固定绳端
所占的圈数)至少应保持2圈。
4.4.3.3 变幅卷筒的容绳量应满足:
a) 当采用制造厂推荐的穿绳法和钢丝绳尺寸时,臂架在0°到最大仰角的所有位置上都应能使臂
架准确变幅;
b) 臂架下降到制造厂规定的最低极限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剩余安全圈(不包括固定绳端
所占的圈数)至少应保持2圈。
4.4.3.4 卷筒绳槽表面和绳槽棱边应光洁平滑,不应损伤钢丝绳的表面。
4.4.3.5 卷筒的卷绕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T 26472的规定。
4.4.3.6 卷筒宜设置钢丝绳不跳出卷筒,甚至在钢丝绳松弛状态时也不能跳出卷筒的防护装置。
4.4.4 滑轮
4.4.4.1 滑轮轮槽应是光滑的,且表面不应有可能造成钢丝绳损坏的缺陷。
4.4.4.2 滑轮上应配备防止钢丝绳脱槽的保护装置,该装置表面与滑轮最外缘间的间隙不应超出钢丝
绳直径的1/3或10mm中较小值。
4.4.4.3 所有滑轮的支承处均应设有润滑装置。
4.4.4.4 起重作业时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滑轮罩壳。对可能滑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其滑轮罩壳
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4.4.5 起升滑轮和变幅滑轮的卷绕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T 26472的规定。
4.4.5 钢丝绳
4.4.5.1 钢丝绳的选择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起升钢丝绳宜选用阻旋转的钢丝绳。
4.4.5.2 钢丝绳应符合GB 8918、GB/T 20118和YB/T 5359的规定。
4.4.5.3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4.4.6 吊钩和吊钩滑轮组
4.4.6.1 吊钩的选用应符合GB/T 10051.1的规定。吊钩的制造、质量及检验应符合GB/T 10051.2的
规定。
4.4.6.2 吊钩应设置防脱装置。吊钩滑轮组应设置挡绳装置。
4.4.7 回转机构
4.4.7.1 回转机构应能随着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要求而启动或停止,启动和停止应平稳。
4.4.7.2 回转机构宜设置回转自由滑转系统,该系统应具有减少或消除由起升载荷重心与钢丝绳不在
同一条铅垂线上而引起的对臂架产生的侧向力的功能。
4.4.7.3 回转机构应设置制动器,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1.25倍的最大工作扭矩,最大工作扭矩
包括风载荷和允许的倾斜载荷。制动器在所有允许的回转位置应都能起作用。
4.4.8 行走机构
4.4.8.1 行走机构应具有向前和向后行走及单侧转向和原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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