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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4616-2008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4616-2008'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14616-2008 139 GB/T 14616-2008 <=3 机舱舱底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4616-2008 (GB/T14616-2008)
中文名称 机舱舱底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ngine-room bottom coat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U05
国际标准分类 47.020.05
字数估计 6,625
发布日期 2008-07-30
实施日期 2009-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4616-1993
引用标准 GB/T 1724; GB/T 1725; GB/T 1728; GB/T 1771; GB/T 3186; GB/T 5210; GB/T 9274-1988; GB/T 9750; GB/T 10834; GB/T 13491; HG/T 2458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舱舱底涂料(以下简称涂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钢船主机、辅机及泵舱舱底的涂料体系。

GB/T 14616-2008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ngine-room bottom coating ICS 47.020.05 U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616-2008 代替GB/T 14616-1993 机舱舱底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2008-07-3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4616-1993《机舱舱底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 14616-1993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引用标准中增加了 GB/T 13491、GB/T 9274-1988、HG/T 2458,取消了 GB/T 1727-1992、 GB/T 1765-1979、GB/T 1734-1993、GB/T 1763-1979、GB/T 1732-1993、GB/T 8923-1988; ---增加了固体含量技术指标规定; ---调整了技术指标中的耐盐雾性试验时间; ---取消了黏度、密度和耐冲击性等技术指标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用材料应用工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开林造漆厂、武昌造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凯锋、陈乃红、欧伯兴、姚晓红、孙祖信。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616-1993。 GB/T 14616-2008 机舱舱底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舱舱底涂料(以下简称涂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船主机、辅机及泵舱舱底的涂料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4 涂料细度测定法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 1725-2007,ISO 3251:2003,IDT) GB/T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 1771-2007,ISO 7253:1996,IDT)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GB/T 3186-2006,ISO 15528:2000,IDT) GB/T 5210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2006,ISO 4624:2002,IDT) GB/T 9274-1988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eqv ISO 2812:1974)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10834 船舶漆耐盐水性的测定 盐水和热盐水浸泡法 GB/T 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HG/T 2458 涂料产品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 3 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涂料应能在通常的环境和确保安全条件下施工和干燥。 3.1.2 在温度(23±2)℃下,双组分涂料混合后其适用期按各产品生产厂技术要求规定。 3.1.3 涂料从制造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产品在原容器中应能用人工或机械搅拌均匀。 3.1.4 涂料应能和常用车间底漆配套。 3.1.5 涂料应适用于刷涂、辊涂和高压无气喷涂等方式施工,在规定的漆膜厚度内施工应不发生流挂。 3.1.6 涂料自然老化或破坏时,应能用原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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