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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4778-2008 (GB/T14778-2008) | | 中文名称 | 安全色光通用规则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ules of coloured light for safet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7,737 | | 发布日期 | 2008-12-15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4778-1993 | | 引用标准 | GB/T 3977; GB/T 5698; GB/T 841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色光表示事项及使用场所、色品区域范围及安全色光的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消防、仓储、医院、学校及公共场所等所使用的安全色光。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海、内河航运所用的色光, 不适用反射光。 |
GB/T 14778-2008
General rules of coloured light for safety
ICS 13.100
C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778-2008
代替GB 14778-1993
安全色光通用规则
2008-12-15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4778-1993《安全色光通用规则》。
本标准与原标准GB 1477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增加了前言;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
---修改了色品区域范围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旭、李利、任嘉、孙明伟、杨海青。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778-1993。
GB/T 14778-2008
安全色光通用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色光表示事项及使用场所、色品区域范围及安全色光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消防、仓储、医院、学校及公共场所等所使用的安全色光。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海、内河航运所用的色光,不适用反射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77 颜色的表示方法
GB/T 5698 颜色术语
GB/T 8417 灯光信号颜色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9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对人的视觉系统产生明亮和颜色感觉的可见光。
3.2
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色光,包括红、黄、绿、蓝四种色光。白色光为辅助色光。
4 安全色光表示事项及使用场所
4.1 红色光
4.1.1 表示事项
表示下列事项的基本色光:
a) 禁止;
b) 停止;
c) 危险;
d) 紧急;
e) 防火。
4.1.2 使用场所
各种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标志所使用的色光,机械的停止按钮所在位置的色光、刹车
及停车装置的色光。如:危险区禁止入内标志的色光;一般信号灯“停止”的色光;道路施工中的红色标
志灯的色光;一般车辆尾灯的色光;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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