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14845-2026'
| 标准编号 | GB/T 14845-2026 (GB/T14845-2026) | | 中文名称 | 板式换热器用钛板 | | 英文名称 | Titanium sheet for plate heat exchang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50 | | 字数估计 | 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845-20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4845-2026: 板式换热器用钛板
GB/T 14845-2026 英文版: Titanium sheet for plate heat exchangers
ICS 77.150.50
CCS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845-2007
板式换热器用钛板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4845-2007《板式换热器用钛板》。与GB/T 14845-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b) 删除了TA1(见2007年版的表1、表2、表4);
c) 增加了TA1G产品的技术要求(见表1、表2、表5、表6);
d) 更改了产品的规格范围(见表1,2007年版的表1);
e) 更改了化学成分(见表2,2007年版的表2);
f) 更改了厚度、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见表3,2007年版的表3);
g) 更改了不平度(见表4,2007年版的3.3.2);
h) 更改了室温拉伸性能(见表5,2007年版的表4);
i) 更改了杯突性能(见5.4.2,2007年版的表4);
j) 更改了晶粒度(见5.5,2007年版的3.5);
k) 更改了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见6.1,2007年版的4.1);
l) 更改了产品标志(见8.1,2007年版的6.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湘润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
公司、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先进金属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双瑞
精铸钛业有限公司、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宝鸡市永盛泰钛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佳琨、马忠贤、贾旭东、白智辉、张江峰、包玺芳、陈媛媛、赵小龙、余世伦、李渤渤、
王彦龙、贾旭明、苑晓刚、于洋、郭磊、彭琳、韩广宇、陈琳、王文君、边海钰、杨硕平、庆达嘎、胡志杰、文星星、
冯军宁、解晨、何书林、张海龙。
本文件于1993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板式换热器用钛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板式换热器用钛板(以下简称“板材”)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冷(温)冲压制作的板式换热器传热板用钛板材的生产、贸易、使用等相关方。
4 分类和标记
4.1 产品分类
产品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本文件编号的顺序表示。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3620.1的规定。
5.1.2 需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时,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620.2的规定。
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2.1 板材的厚度、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2 板材的不平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5.2.3 长度不大于2000mm的板材,对角线差应不大于5mm;长度大于2000mm且小于或等于
3500mm 的板材,对角线差应不大于8mm。
5.2.4 板材的各角应切成直角,且无裂口、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切斜应不超过板材宽度和长度的
允许偏差。
5.3 室温拉伸性能
板材的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5.4 工艺性能
5.4.1 板材应进行弯曲试验,弯曲部位应无裂纹。弯曲压头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6的规定。
5.4.2 板材应进行杯突试验,TA1G杯突值应不小于10.0mm,TA8-1、TA9-1杯突值应不小于9.5mm。
5.5 晶粒度
板材的晶粒度应不低于4.0级。
5.6 外观质量
5.6.1 板材应以酸洗或光亮表面供货。
5.6.2 板材表面应光洁,允许通过局部修磨的方法清除表面的微小缺陷,但清除后应保证板材的最小
允许厚度。
5.6.3 板材表面允许轻微发暗或不影响后续使用的缺陷存在。板材允许有局部不超过厚度允许偏差
之半的划伤、擦伤、凹坑、凸点和打磨痕迹等缺陷存在,但应保证板材的最小允许厚度。
5.6.4 板材表面不应有裂纹、针孔、起皮、压折、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等缺陷。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4698(所有部分)或YS/T 1262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GB/T 4698
(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的测量按GB/T 38982的规定进行,其中厚度允许偏差在距板材顶
角不小于100mm和距边部不小于10mm的部位进行测量。
6.3 室温拉伸性能
产品的室温拉伸性能检验按GB/T 228.1-2021的规定进行,取P1试样。
6.4 工艺性能
6.4.1 产品的弯曲性能检验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试样的宽度为15mm。
6.4.2 产品的杯突性能检验按GB/T 4156的规定进行,冲头直径为20mm。
6.5 晶粒度
产品的晶粒度检验按GB/T 6394的规定进行。
6.6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测的方法进行,必要时应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
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外观质量的
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化学成分、室温拉伸性能、弯曲性能、杯突性能、晶粒度的
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厚度、状态、制造方法和同一热处理炉批次的
产品组成。
7.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室温拉伸性能、弯曲性能、杯突性能、晶粒度
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7.4 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元素进行一次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不合格,判
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定该张板材不合格。
7.5.3 室温拉伸性能、弯曲性能、杯突性能和晶粒度试验中,当有任一个试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
从该批产品上(包括原受检板材)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重复检验。当重复检验仍有一个试样不
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做如下标志(或贴标签),其上应至少注明下列内容:
a) 供方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批号;
f) 本文件编号。
8.1.2 包装标志
产品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8180的规定。
8.2 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8180的规定。
8.3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外,还宜包括:
a) 质量证明书,内容如下:
● 产品名称、牌号、状态和规格,
● 产品锭号、批号、批重和数量,
● 产品的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 各......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14845-2026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