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15366-2008'
| 标准编号 | GB/T 15366-2008 (GB/T15366-2008) | | 中文名称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 | 英文名称 | Types, positions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controls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 字数估计 | 12,166 | | 发布日期 | 2008-11-28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366-1994 | | 引用标准 | GB 15365 | | 采用标准 | ISO 9021-1988(E),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的操纵装置。 |
GB/T 15366-2008
Types, positions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controls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ICS 43.140
T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366-2008
代替GB/T 15366-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
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ISO 9021:1988(E)Motorcycles-
Controls-Types,positionsandfunctions,NEQ)
2008-11-28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5366-1994《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本标准与ISO 9021:1988(E)《摩托车 操纵件的型式、位置和功能》(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
等效。
本标准与GB/T 15366-199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中增加了前言、引导语;整项标准的章、条、附录A进行了重新排列。
---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去了GB/T 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和
GB/T 5375《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标准。
---在“3 术语和定义”中对“操纵件”等18条术语重新进行了定义,删去了“车辆”的术语,增加了
“摇臂杆”、“前端”、“顺时针方向”、“逆时针方向”、“方向盘”、“点火开关”的术语,增加了23条
术语的英文名称。
---“4 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是在ISO 9021:1988(E)第5章的结构层次上增加了三轮车操纵
装置和自动离合器等要求。
---将原GB/T 15366-1994中的4.2“一般设计要求”改为本标准第5章“基本要求”,文字作了相
应的改变。
---附录A是在ISO 9021:1988的结构层次和技术内容上,按我国语言和图形尺寸的表达方式进
行了变换。
本标准与国际标准ISO 9021: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结构、章条的编制和术语、技术内容有较大的变化;
---主要是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于两轮、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增加了三轮车操纵装置的内
容;而ISO 9021只能适用于普通骑乘式两轮摩托车;
---未采用ISO 9021:1988中4.4“认证”和“附录B”对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进行
强制认证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隆鑫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映辉、冯本贞、廖亚川、李国强、王桂梅、吕琳、黄琼。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366-1994。
GB/T 15366-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
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的操纵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为了获得摩托车不同机构的各种功能,驾驶员用手或脚实施操作的装置。如加速器、制动器等等。
3.2
位于前叉顶部,用于控制摩托车行使方向的手把部件。
3.3
位于方向把两端、供驾驶员手握住的套类部件。
3.4
为控制摩托车的某一功能机构,能围绕着方向把轴线旋转的方向把套。
3.5
位于车架前上部,用于控制摩托车行驶方向的转盘把式部件。
3.6
安装发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