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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5366-2025 (GB/T15366-2025) | | 中文名称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 | 英文名称 | Types, position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controls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 字数估计 | 13,167 |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366-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5366-202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ICS 43.140
CCST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5366-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
位置及基本要求
2025-06-30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 2
5 基本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 方向盘式正三轮摩托车座椅、脚踏板和方向盘中心位置要求 7
附录B(规范性)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操纵装置的要求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5366-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与
GB/T 15366-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装置”“操纵装置”“方向盘中心”和“纵向平面”及其定义(见3.1、3.2、3.16、3.17);
b) 更改了术语“方向把”“脚踏”“摇臂杆”“联合制动”“顺时针方向/逆时针方向”的定义(见3.3、
3.10、3.11、3.12、3.15,2008年版的3.2、3.11、3.12、3.15、3.22、3.23);
c) 删除了术语“操纵件”“车架”“脚操纵杆臂”“脚蹬”“平台”“点火开关”“指示器”“信号装置”和
“符号”及其定义(见2008年版的3.1、3.6、3.10、3.13、3.14、3.16、3.17、3.18、3.19);
d) 更改了换挡器、喇叭、灯光等操纵装置的要求(见4.4.2、4.5.1、4.5.2,2008年版的4.3.2、4.4.1、
4.4.2);
e) 删除了手动减压操纵、辅助后轮制动器、自动离合器等操纵装置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1.3.2、
4.2.2.3、4.3.1.3);
f) 删除了操纵杆和脚踏的特殊尺寸要求(见2008年版的附录A);
g) 增加了方向盘式正三轮摩托车座椅、脚踏板和方向盘中心位置要求(见附录A);
h) 增加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操纵装置的要求(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
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欣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宗申车业
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瑞驰摩托车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涛、李先文、尹君、杨林、苏梅、龚从庆、陆瑾、付雨强、周英、王成芳、孙克友、
杜鹏、钱春虎。
本文件于1994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
位置及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的操纵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 1536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24155-2020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装置 device
用于执行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元件或元件组合。
3.2
操纵装置 control
为了获得摩托车不同机构的各种功能,驾驶员用手或脚实施操作的装置。
3.3
方向把 handlebar
位于前叉/转向立柱顶部,用于控制摩托车行驶方向的手把部件。
3.4
方向把套 handgrip
位于方向把两端、供驾驶员手握住的套类部件。
3.5
旋转把套 rotatinghandgrip
为控制摩托车的某一功能机构,能围绕着方向把轴线旋转的方向把套。
3.6
方向盘 steeringwheel
位于车架前上部,用于控制摩托车行驶方向的转盘式部件。
3.7
操纵杆 controllever
绕支点转动用以操纵摩托车某些功能机构的力臂装置。
3.8
手操纵杆 handlever
驾驶员用手实施控制的操纵杆。
3.9
脚操纵杆 footlever
驾驶员用脚实施控制的操纵杆。
3.10
脚踏 pedal
脚操纵杆端部凸出供脚踩踏接触的套类或板类承压部件。
3.11
摇臂杆 rockerarm
脚操纵杆两端能绕其中心或接近其中心处旋转的脚踏零件。
3.12
联合制动 combinedservicebrake
操作单个控制器可以联合控制至少两个制动器的一套制动系统。
注:通过液压作用或机械联动或两者兼有,或通过电气和/或电子信号和设备进行制动。
3.13
左侧/右侧 left/right
面向前进方向,在沿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左边的为左侧、右边的为右侧。
3.14
前部 frontend
驾驶员位于骑行位置时,方向把上离驾驶员最远的部位。
3.15
顺时针方向/逆时针方向 clockwise/counter-clockwise
眼睛正对观察物从被观察物的上部或外部看,时针绕轴旋转的方向/反方向为顺时针方向/逆时针
方向。
3.16
方向盘轮圈的上平面中心点。
3.17
纵向平面 longitudinalplane
与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相平行的平面。
4 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
4.1 主开关/点火开关
主开关/点火开关可使摩托车电气系统运行,也可使发动机运转。
如果是旋转开关,则从点火开关“OFF”位置到点火开关接通“ON”位置的旋转方向应为顺时针
方向。
4.2 发动机操纵装置
4.2.1 起动
4.2.1.1 起动开关/电起动开关
起动开关/电起动开关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右侧;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推键式或按键式。
4.2.1.2 点火/起动组合开关
在开关顺时针方向旋转时,应为点火开关断开,点火开关接通,再到起动发动机。
4.2.2 转速
发动机转速由加速踏板或油门控制器调节,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右侧,或右脚操纵位置;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旋转把套式或脚踏式;
c) 加速调整情况:逆时针方向旋转旋转把套或脚踏加速踏板时发动机增速。
除起动了车速控制装置外,松开手(脚)后,操纵装置应自动归位至发动机怠速。
4.2.3 发动机熄火
用切换点火开关作为发动机熄火的方法,或装备电力切断装置,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右侧;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无特别要求。
4.3 制动
4.3.1 前轮制动
前轮制动操纵装置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右侧,前部;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手操纵杆式。
4.3.2 后轮制动
4.3.2.1 带有手操纵离合器的摩托车
对于带有手操纵离合器的摩托车,后轮制动操纵装置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在右脚操纵的位置;
b) 操纵装置的型式:脚踏式。
4.3.2.2 无手操纵离合器的摩托车
对于无手操纵离合器的摩托车,后轮制动操纵装置的操作方式可采用下述方式之一。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左侧,前部;
操纵装置的型式:手操纵杆式。
b) 操纵装置的位置:右脚操纵的位置;
操纵装置的型式:脚踏式。
4.3.3 联合制动
已装备前、后轮制动器操纵装置的摩托车,可装备符合4.3.1和4.3.2要求的联合制动操纵装置。
4.3.4 驻车制动装置
驻车制动装置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驾驶员应能在座位上实现该制动;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手操纵杆式或脚踏式。
4.4 变速器
4.4.1 离合器
4.4.1.1 手操纵离合器
手动操纵离合器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左侧,前部;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手操纵杆式。
4.4.1.2 脚操纵离合器
脚动操纵离合器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左脚操纵的位置;
b) 操纵装置的型式:脚踏式。
在离合器操纵机构上可装备同时操纵离合器和换挡器的组合脚踏操纵装置。
4.4.2 换挡器
4.4.2.1 机械换挡
4.4.2.1.1 无论换挡器和离合器的操纵装置是单独或联动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操纵装置的位置:左脚操纵的位置;
b) 操纵装置的型式:脚操纵杆或摇臂杆式;
c) 操纵方法:操纵脚操纵杆上的脚踏或摇臂杆前部,使挡位顺次增加。前部向上移动以切换到高
挡位,向下移动以切换到低挡位。“空挡”位于挡位选择顺序中的第一个位置或第二个位置(即
N-1-2-3-4-或1-N-2-3-4-)。
4.4.2.1.2 对于发动机排量小于200mL的摩托车,可安装具有以下换挡模式的变速器:
a) 闭环模式(如N-1-2-3-4-5-N-1);
b) 反向模式,移动脚操纵杆或摇臂的前部时,逐步选择挡位,前部向上移动以切换到较低挡位,向
下移动以换到更高挡位。
4.4.2.1.3 换挡装置与手动离合器相结合的装置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左侧;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旋转把套;
c) 操纵方法:旋转把套逆时针方向旋转为逐步选择挡位以提高速度,反之,则为降低速度。“空
挡”应处于挡位选择顺序中的第一个位置或第二个位置(即N-1-2-3-4-或1-N-2-3-4-)。
4.4.2.2 电动换挡
4.4.2.2.1 如果摩托车配备了由手动开关操作的电动挡位选择控制装置,摩托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左侧或右侧;
b) 操纵装置的型式:如下所述;
c) 操纵方法:如果换挡操作开关为垂直方向,则向上拨动用于升挡,向下拨动用于降挡;如果换挡
操作开关为水平方向,则向前操作为升挡,向后操作为降挡。
4.4.2.2.2 如果摩托车配备了由脚操纵杆操作的电动挡位选择控制装置,则摩托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操纵装置的位置:驾驶员脚周围,左侧;
b) 操纵装置的型式:脚操纵杆或摇臂杆;
c) 操纵方法:移动脚操纵杆或摇臂杆的前部时,逐步选择挡位,在前部向上移动以切换到高挡位,
向下移动以切换到低挡位。
4.5 照明和信号操纵装置
4.5.1 喇叭(声音报警装置)
4.5.1.1 喇叭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左侧,或方向盘上;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按键式。
4.5.1.2 对于机械换挡器位于左侧方向把上并与手操纵离合器联动的摩托车,喇叭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右侧,或方向盘上;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按键式。
4.5.2 灯光
4.5.2.1 前照灯和位置灯开关
对于旋转开关,顺时针方向旋转开关时,亮灯顺序首先是摩托车的位置灯,然后是前照灯。
只要有清楚的标记,也可采用其他型式。
此控制开关可与点火开关结合在一起。
4.5.2.2 远/近光灯开关
4.5.2.2.1 远/近光灯开关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左侧,或方向盘附近手操纵杆上;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无特别要求。
4.5.2.2.2 对于机械换挡器位于左侧方向把上并与手操纵离合器联动的摩托车,远/近光灯开关的操作
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右侧,或方向盘附近手操纵杆上;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无特别要求。
4.5.2.3 远光闪烁警告
该操纵装置的型式无特别要求,但应靠近远/近光灯开关或其辅助功能部件。
4.5.3 转向信号灯开关
转向信号灯开关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方向盘附近手操纵杆上;
b) 操纵装置的型式:左右转向信号灯的关闭可手动或自动进行。转向信号灯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以显示信号灯正在工作的一侧。
4.5.4 危险警告信号灯开关
危险警告信号灯开关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方向把上,或仪表板附近;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无特别要求。
4.6 燃油供应控制开关
4.6.1 冷起动装置(手动阻风门)
冷起动装置(手动阻风门)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驾驶员在驾驶位置上应能进行操作,但无需可见;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无特别要求,可采用拨转式。
4.6.2 手动燃油切断装置(手动燃油切断阀)
手动燃油切断装置(手动燃油切断阀)的操作方式如下:
a) 操纵装置的位置:一般位于油箱下面;
b) 操纵装置的型式:无特别要求,可采用转动式。
手动燃油切断装置(手动燃油切断阀)应能区分开、关和/或备用的位置。当手动燃油切断装置(手
动燃油切断阀)位于“开”位置时为油箱放油,位于“关”位置时为断油,位于“备用”位置时为放备用油。
5 基本要求
5.1 当驾驶员处于驾驶位置时,所有操纵装置都应在驾驶员的手、脚均能操作的范围内。
5.2 方向把上的操纵装置的位置,应使驾驶员的手无需从方向把套上移开即能操作。
5.3 不准许摩托车其他构件阻碍驾驶员操作操纵装置。
5.4 摩托车操纵装置、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 15365的要求。
5.5 方向盘式正三轮摩托车座椅、脚踏板和方向盘位置要求,应符合附录A。
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操纵装置的要求,应符合附录B。
附 录 A
(规范性)
方向盘式正三轮摩托车座椅、脚踏板和方向盘中心位置要求
A.1 方向盘、转向立柱、脚踏板的排列
从驾驶员位置观察时,脚踏板应按照以下顺序自左至右排列: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
离合器踏板应设置在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左侧,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应设置在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右
侧。方向盘、转向立柱、脚踏板相对位置示意图如图A.1所示。
标引序号说明:
1---转向立柱; 4---加速踏板;
2---离合器踏板; 5---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
3---制动踏板;
图A.1 方向盘、转向立柱、脚踏板相对位置示意图
A.2 座椅、脚踏板和方向盘中心主要位置尺寸
摩托车空载状态下,各脚踏板处于自由状态,座椅、脚踏板和方向盘中心主要位置尺寸应符合表A.1
和图A.2的规定。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至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的距离应不大于200mm。
表A.1 座椅、脚踏板和方向盘中心主要位置尺寸要求
单位为毫米
序号 符号 内容 技术指标
1 A 离合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制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距离 ≥110
2 B 离合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距离 ≥50
3 C 制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距离 ≥50
4 D 加速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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