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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5659-2014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565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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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59-2014 879 GB/T 15659-2014 <=4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5659-2014 (GB/T15659-2014)
中文名称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英文名称 Acceptance code of new rural hydropower electrific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04
国际标准分类 29.020
字数估计 22,216
发布日期 7/8/2014
实施日期 1/9/2015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5659-1995
引用标准 GB/T 11822; GB/T 18894; SL 30; SL 168; SL 22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验收依据、条件、内容与要求、程序与方法、验收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旗, 下同)的验收。

GB/T 15659-2014 Acceptance code of new rural hydropower electrification ICS 29.020 K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15659-1995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2014-07-08发布 2015-01-0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规定 1 4 验收依据 1 5 验收条件 1 6 验收内容与要求 1 7 验收程序与方法 2 8 验收报告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自验报告编写目录 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验收报告编写目录 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5659-1995《农村初级电气化验收规程》。 本标准与GB/T 15659-1995的主要差异在于: ---名称修改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增加了引言;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一般规定、验收条件章节,取消了验收申请章节,调整了原标准章节的次序和内容; ---增加了自验报告编写目录; ---增加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总体评价表;取消了以电带柴统计表,重新编排了原标准附表的格 式和指标内容; ---增加了验收报告编写目录。 本标准由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中兴、邢援越、许德志、周双、于翔、程骏、陈星、李喜增、严彬、李义成、杨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659-1995。 引 言 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达1.28亿kW。20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决定在农村 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农村水能资源,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七五”至“九五”期间全国共建成 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在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下,充分调动了地方和群众办电的积极性, 农村水电得到快速发展。1995年我国发布了GB/T 15659-1995《农村初级电气化验收规程》,指导了 水电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 进入新世纪后的“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为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提高农村用电水平,在农村水 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分别滚动建设了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对 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我国颁 布了SL296-2004《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规范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 水能资源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农村水电是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重要民生设施、民生工程。尽管近 年来我国农村水电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广大贫困山区用电水平低、无电缺电问题依然存在,同时我 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较低,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 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2011年3月,《“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正式 批复,全面启动了331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规范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 量,根据有关文件和精神,由本标准代替 GB/T 15659-1995《农村初级电气化验收规程》,同时修订 SL296-2004《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验收依据、条件、内容与要求、程序与方法、验收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旗,下同)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SL30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 SL168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 一般规定 3.1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完成后,按照主管部门关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的规定,限期 验收。 3.2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验收。 4 验收依据 4.1 主管部门下达或批复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有关文件。 4.2 水利行业标准SL30。 4.3 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 5 验收条件 5.1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5.2 完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