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550 (2026-05-23) 搜索
路径: 主页 > GB/T > 第574页 > GB/T 15663.11-2008

[PDF] GB/T 15663.11-2008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5663.11-2008'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15663.11-2008 669 GB/T 15663.11-2008 <=5 煤矿科技术语 第11部分:煤矿电气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5663.11-2008 (GB/T15663.11-2008)
中文名称 煤矿科技术语 第11部分:煤矿电气
英文名称 Terms relating to coal mining -- Part 11: Coal mining electrical engineer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D04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73
字数估计 29,246
发布日期 2008-07-29
实施日期 2009-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5663.11-1995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5663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矿供电、煤矿用电气设备、煤矿主要电耗指标、煤矿监测与控制、煤矿通信、煤矿信息化等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与煤矿电气有关的所有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

GB/T 15663.11-2008 Terms relating to coal mining.Part 11: Coal mining electrical engineering ICS 01.040.73 D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663.11-2008 代替GB/T 15663.11-1995 煤矿科技术语 第11部分:煤矿电气 2008-07-29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5663《煤矿科技术语》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煤炭地质与勘察; ---第2部分:井巷工程; ---第3部分:地下开采; ---第4部分:露天开采; ---第5部分:提升运输; ---第6部分:矿山测量; ---第7部分:开采沉陷与特殊采煤; ---第8部分:煤矿安全; ---第10部分:采掘机械; ---第11部分:煤矿电气。 本部分为GB/T 15663的第1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5663.11-1995《煤矿科技术语 矿山电气工程》。 本部分与GB/T 15663.1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的名称由《煤矿科技术语 第11部分:矿山电气工程》改为《煤矿科技术语 第11部 分:煤矿电气》; ---修改了章题,将第2章的标题改为“煤矿供电”,第4章的标题改为“煤矿主要电耗指标”; ---按GB/T 1.1及GB/T 20001.1的要求,对标准的编写格式进行了相应修改; ---修改了原标准中3.4、3.5、3.6、3.7、3.9、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 3.23、3.24、3.37、3.53、3.54、3.55、3.56、3.61、3.64、3.66、3.67的术语名称及定义,并新增加 了术语“最低点燃电压”,列为本版的3.65条,删除了原标准中的3.38条,使这些术语与现行 的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等效采用IEC 标准)相一致; ---适应目前煤矿供电系统和矿用电气设备的现状,对原标准中的3.41、3.47、3.50条的定义和 3.52条的术语名称及定义作了修改,新增加了术语“地下工作面供电系统”、“矿用防爆型电动 机”、“矿用防爆型变频器”、“矿用防爆型软起动器”、“矿用防爆型负荷控制中心”和“矿用防爆 型动力负荷控制中心”分别列为本版的2.4、3.36、3.37、3.38、3.39和3.40条。并删除了原标 准中的3.28、3.29、3.30、3.34、3.35、3.36和3.62条; ---在第5章和第6章中增加了一些新的术语并加以定义。新增加的术语并加以定义的条款是本 版的5.1、5.2、5.3、5.4、5.5、5.6、5.7、5.8、5.9、5.10、5.13、5.20、5.21、5.25、5.26、5.31、 5.38、5.39、5.40、5.41、5.42、5.43、5.44、6.16、6.17、6.18、6.19、6.20、6.21、6.22条。同时 对原标准中的5.8、5.12条作了修改,然后列为本版的5.12、5.19条。还删除了原标准中定义 过于笼统的5.1、5.2、5.3、5.5条。鉴于第5章条款的变化较大,没有变化的条款的排序和编 号也相应作了调整; ---将第7章的标题改为“煤矿信息化”,删除了原标准中的7.1、7.3,将原标准中的7.2、7.4分别 列为本版的7.1、7.2,并新增加了术语“煤矿地理信息系统”列为本版的7.3。 本部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天地(常州)自 GB/T 15663.11-2008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森祥、陈荣中、王文召、孙继平、彭霞、高小桦、陈洪飞。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663.11-1995。 GB/T 15663.11-2008 煤矿科技术语 第11部分:煤矿电气 1 范围 GB/T 15663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矿供电、煤矿用电气设备、煤矿主要电耗指标、煤矿监测与控制、煤 矿通信、煤矿信息化等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与煤矿电气有关的所有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 2 煤矿供电 2.1 由各种电压的电力线路将矿区的变电所和电力用户联系起来的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的整体。 2.2 由各种电压的电力线路将矿井的变电所和电力用户联系起来的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的整体。 2.3 井下供电系统 进入矿井地下的供电电缆、供电设备及其所组成的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的整体。 2.4 井下工作面供电系统 进入矿井地下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的供电电缆、供电设备及其所组成的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的整体。 2.5 矿山区域变电所(拒用) 向几个矿井、露天矿及其他用电单位供电的变电所。 2.6 矿井地面主变电所 设在地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