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6288-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6288-2008 | 70 | GB/T 16288-2008 | 9秒内发货PDF | 塑料制品的标志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6288-2008 (GB/T16288-2008) |
| 中文名称 | 塑料制品的标志 |
| 英文名称 | Marking of plastics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28 |
| 国际标准分类 | 83.140 |
| 字数估计 | 13,183 |
| 发布日期 | 2008-04-11 |
| 实施日期 | 2008-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288-1996 |
| 引用标准 | GB/T 1844.2-1995; GB/T 1844.3-1995; GB/T 2035-1996; GB/T 16903.1-1997; ISO 1043-1-2001; ISO 1043-2-2000; ISO 1043-3-1996; ISO 1043-4-1998 |
| 采用标准 | ISO 11469-2000,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5号(总第11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制品的标志及其尺寸、颜色、数量和设置的位置。有关标志处理方法或处理过程的规定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
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6288-2008 英文名称: Marking of plastics products
ICS 83.140
Y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制品的标志及其尺寸、颜色、数量和设置的位置。
有关标志处理方法或处理过程的规定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注:本标准规定标志的目的是促进各类塑料分类收集,促进塑料制品的处置和回收利用。
5 塑料制品的标志
5.1 标志组成
塑料制品的标志由标识,或/和代号或/和图形或/和功能性说明或/和补充说明等部分构成。
1---图形符号;2---代号;3---功能性说明;4---补充说明;5---标识。
5.2 标志图形、名称
塑料制品标志的图形和名称共5类,分别见表1。
5.3 代号
各类塑料的缩写语、名称和代号见附录A。
注:如材料需标识更多信息时,可以在产品标准添加其他标志。
5.4 功能性说明
功能性说明是用简单文字表述材料特定性能,如“生物分解”、“抗菌”、“高阻隔”、“耐腐蚀”、“耐老化”等的说明。
5.5 补充性说明
可对各类塑料的改性方法或加工工艺或应用领域等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
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制品,有可能被误用时,应有“非食品用”字样。食品用的塑料制品,应有“食品
用”字样。医用塑料制品,应有“医用”字样。
5.6 标识体系
5.6.1 制品的标识
塑料制品标识时,应使用符号“>”和“<”将缩写语或代号括在中间。
5.6.2 单一组分塑料制品的标识
单一聚合物或共聚物制得的塑料制品,按5.6.1规定进行标识。
示例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表示为>ABS<
5.6.3 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的塑料制品的标识
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的制品,应按照各种主要组成的质量比例大小,用合适的术语缩写来表示聚合
物的成分,聚合物术语缩写之间用“+”隔开,从大到小依次排列,并按5.6.1的规定进行标识。
示例:聚碳酸酯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的合金,聚碳酸酯为主要聚合物,(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
物被分散在其里面,表示为>PC+ABS<
5.6.4 含有助剂的塑料制品的标识
5.6.4.1 含填料或增强剂的塑料制品
含单一填料或增强材料的塑料制品,填料应与塑料聚合物一起标识,塑料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连字
符,然后标上按GB/T 1844.2-1995规定的助剂缩写术语或符号,并按5.6.1的规定进行标识。
示例1:添加30%质量分数矿物粉(MD)的聚丙烯,表示为:>PP-MD30<
对含多个填料或多个增强剂或两者均含有的合成物,应描述助剂的百分含量,并用圆括弧将其括在中间。
示例2:含15%质量分数矿物粉和25%质量分数玻璃纤维(GF)聚酰胺66,表示为:
>PA66-(GF25+MD15)<或>PA66-(GF+MD)40<
示例3:由含50%质量分数矿物粉和25%质量分数玻璃纤维的不饱和聚酯模塑得到的热固性模塑混合物,表示为:
>UP-(MD50+GF25)<或>UP-(MD+GF)75<
5.6.4.2 含增塑剂的塑料制品
含增塑剂的塑料制品,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上连字符、符号“P”及增塑剂缩写术语(用圆括弧括起
来),并按5.6.1的规定进行标识。增塑剂缩写术语按GB/T 1844.3-1995规定。
示例:含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PVC,表示为:>PVC-P(DBP)<
5.6.4.3 含阻燃剂的塑料制品
含阻燃剂的塑料制品,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上连字符、“FR”及阻燃剂代码数字(用圆括弧括起来),
并按5.6.1的规定进行标识。阻燃剂代码数字按ISO 1043-4:1998规定。
示例:含15%质量分数矿物粉和25%质量分数玻璃纤维,另外添加阻燃剂红磷(编号数字52)的聚酰胺66,表示为:
>PA66-(GF25+MD15)FR(52)<或>PA66-(GF+MD)40FR(52)<
5.6.4.4 含难以区分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塑料制品的标识
含难以区分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的制品,有些材料是不可见的,首先应按5.6.1规定标出主要可
见材料,然后标上其他材料的单独标识,这些材料之间用逗号隔开。质量分数占主要的成分应标记下划线。
示例:三组分的制品,可见的是涂覆在聚氨酯上面的聚氯乙烯薄层,聚氨酯包覆着质量分数占主要的(丙烯腈/丁二
烯/苯乙烯)共聚物,表示为:>PVC,PUR,ABS<
5.6.4.5 含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制品的标识
含有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制品,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应与塑料一起标识,塑料缩略术语后加连字
符,然后按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缩略术语,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缩略术语加括弧,括弧内注上R,并
按5.6.1的规定进行标识。
示例1:添加经回收再利用的聚丙烯(质量分数为30%)的聚丙烯制品,表示为:>PP-PP(R)30<
对含多种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制品,应描述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百分含量,并加括弧。
示例2:含15%质量分数回收PP和25%质量分数回收PE的PE,表示为:>PE-(PE(R)25+PP(R)15)<
5.7 标志的尺寸
按照GB/T 16903.1-1997的规定设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相应的比例缩小或放大。
5.8 标志的颜色
一般为黑色,也可以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