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6433-2009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6433-2009 | 189 | GB/T 16433-2009 | <=3 |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6433-2009 (GB/T16433-2009) |
| 中文名称 |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
| 英文名称 | Medical and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athletics for disabled athlet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8,876 |
| 发布日期 | 2009-09-30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433-1996 |
| 引用标准 | GB/T 1472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盲人、脊位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胶体残疾的运动员。 |
GB/T 16433-2009
Medical and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athletics for disabled athletes
ICS 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433-2009
代替GB/T 16433-1996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2009-09-30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6433-1996《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
本标准与原GB/T 16433-1996相比有以下变化:
---根据轮椅竞速、跑、跳项目和投掷项目分别确定了最低残疾标准;
---在分级标准中,脑瘫和视力残疾重新进行了编码;
---在分级标准中,脊髓损伤和截肢及其他肢体残疾重新进行了合并编码,增加了肢体矮小者参赛
级别。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
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伯坦、贾亚玲、王兰、黄莹、文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433-1996。
GB/T 16433-2009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盲人、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726 残疾运动员的医学和功能分级
3 分级标准
3.1 盲人运动员分级标准
参加田赛(F)或径赛(T)均分为三级,标准相同。
---11级:双眼无光感;或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12级:视力为从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
---13级:视力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小于20°。
注:检查时,测较好一侧眼睛的最佳校正视力。
3.2 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分级标准
3.2.1 轮椅竞速、跑及跳的项目
3.2.1.1 最低残疾标准
3.2.1.1.1 具有明确的肌张力异常、手足徐动及共济失调体征(脑瘫)
3.2.1.1.2 肢体短缺
a) 下肢:前半足截肢或类似的先天性短缺;
b) 上肢:单侧肘关节及以上截肢及类似长度的先天性短缺;
双侧腕关节及以上截肢及类似长度的先天性短缺,其测量为肩峰到指尖的长度不长于
身高乘0.646。
3.2.1.1.3 关节被动活动范围障碍
a) 下肢
具备下列5类情况之一或更多:
1) 髋关节屈曲至少减少60°;
2) 髋关节伸直至少减少40°;
3) 膝关节屈曲至少减少75°;
4) 膝关节伸直最少差35°;
5) 踝关节背伸、跖屈范围不大于10°(背伸10°和跖屈25°内)。
或具备下列5类情况中二种或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