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6453.3-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6453.3-2008 | 789 | GB/T 16453.3-2008 | <=6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6453.3-2008 (GB/T16453.3-2008) |
| 中文名称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 Technique for erosion control of gull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80 |
| 字数估计 | 34,378 |
| 发布日期 | 2008-11-14 |
| 实施日期 | 2009-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453.3-1996 |
| 引用标准 | GB/T 15772-2008; GB/T 15774; GB/T 16453.4; SL 289; SL 30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8号(总第13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以及淤地坝工程的勘测、规划、工程布局、水文计算及各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和坝地利用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范围:a) 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北方(西北、东北、华北)高源区、丘陵区、漫岗区和土石山区;b) 淤地坝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西北、华北、东北黄土区。我国其他地区在沟壑治理中, 凡是沟中筑坝有拦泥淤地作用(包括我国南方的拦沙坝)可参照使用。本部分中的淤地坝, 以辗压式均质土坝为主。凡涉及水坠法筑坝的设计、施工等问题, 本部分只作某些原则 |
GB/T 16453.3-2008
ICS 13.080
B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453.3-2008
代替GB/T 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2008-11-14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
---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5-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本部分代替GB/T 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本部分与GB/T 16453.3-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 沟壑治理规划改为布局;
b) 增加沟头做好防渗处理;
c) 悬臂型沟头防护工程中木料支架改为水泥桩;
d) 将阶梯式谷坊改为干砌石谷坊;
e) 将重力式谷坊改为浆砌石谷坊;
f) 在谷坊施工中增加在谷坊上种植灌草,加强固土。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
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
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
土保持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刘万铨 、范起敬、郑新民、佟伟力、宁堆虎、鲁胜力、徐传早、郭索彦、
张长印、赵永军、陈法扬、余新晓、丛佩娟、常丹东、冯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453.3-1996。
GB/T 16453.3-2008
引 言
GB/T 16453.3-1996已经实施十余年,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容、性质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根据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
技司、水土保持司的统一安排,进行了修订。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1 范围
1.1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以及淤地坝工程的勘测、规划、工程布局、
水文计算及各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和坝地利用等技术要求。
1.2 本部分适用范围:
a) 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北方(西北、东北、华北)高塬区、丘陵区、漫岗区和土
石山区;
b) 淤地坝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西北、华北、东北黄土区。我国其他地区在沟壑治理中,凡是沟中
筑坝有拦泥淤地作用(包括我国南方的拦沙坝)可参照使用。本部分中的淤地坝,以辗压式均
质土坝为主。凡涉及水坠法筑坝的设计、施工等问题,本部分只作某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内
容参见SL30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4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577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SL289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SL302 水坠坝技术规范
3 沟头防护工程
3.1 基本规定
3.1.1 沟头防护工程应在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中,与谷坊、淤地坝等沟壑治理措施互
相配合,取得共同控制沟壑发展的效果。
3.1.2 修建沟头防护工程的重点位置应为:沟头以上有坡面天然集流槽,暴雨中坡面径流由此集中泄
入沟头,引起沟头前进和扩张的地方。
3.1.3 沟头防护工程的主要任务应为:制止坡面暴雨径流由沟头进入沟道或使之有控制地进入沟道,
制止沟头前进,保护地面不被沟壑割切破坏。
3.1.4 当坡面来水不仅集中于沟头,同时在沟边另有多处径流分散进入沟道时,应在修建沟头防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