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6550-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6550-2008 | 519 | GB/T 16550-2008 | <=3 | 新城疫诊断技术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6550-2008 (GB/T16550-2008) |
| 中文名称 | 新城疫诊断技术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techniques for new castle disea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220 |
| 字数估计 | 13,172 |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6550-199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新城疫的临床诊断、病毒分离与鉴定、血凝试验、血凝抑制试验、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和综合判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城疫的诊断。 |
GB/T 16550-2008
Diagnostic techniques for newcastle disease
ICS 11.220
B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550-2008
代替GB 16550-1996
新 城 疫 诊 断 技 术
2008-12-31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06版)2.7.13“新城疫”和《陆生动
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哺乳动物、禽鸟与蜜蜂)》(2006版)2.1.15“新城疫”,且与该章节的一致性程度
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6550-1996《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 1655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订,修改为《新城疫诊断技术》;
---删除了原标准中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
---对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脑内接种致病指数(ICPI)、静脉接种致病指数(IVPI);
---增加了RT-PCR检测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扬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华雷、吴艳涛、王志亮、刘文博、马洪超、刘秀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550-1996。
GB/T 16550-2008
新 城 疫 诊 断 技 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城疫的临床诊断、病毒分离与鉴定、血凝试验、血凝抑制试验、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
应(RT-PCR)和综合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城疫的诊断。
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DEPC---焦碳酸二乙酯;
HA---血凝;
HAU---血凝单位,以完全凝集病毒的血清最高稀释倍数为一个血凝单位;
HI---血凝抑制;
ICPI---脑内接种致病指数;
IVPI---静脉接种致病指数;
MDT---致死鸡胚平均死亡时间;
NDV---新城疫病毒;
SPF---无特定病原体。
3 临床诊断
3.1 临床症状
当禽出现以下部分或全部情形时,可作为初步诊断的依据之一:
a) 发病急,死亡率高;
b) 体温升高,极度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下降;
c) 粪便稀薄,呈黄绿色或黄白色;
d) 出现扭颈、翅膀麻痹等神经症状;
e) 免疫禽群出现产蛋下降。
3.2 病理变化
当禽出现下列肉眼可见的病变时,可作为初步诊断定性的依据之一:
a) 全身黏膜和浆膜出血,以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为严重;
b) 腺胃黏膜水肿,乳头和乳头间有出血点;
c) 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
d) 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血,有的可见纤维素性坏死病变;
e) 脑膜充血和出血,鼻道、喉、气管黏膜充血、偶有出血,肺可见淤血和水肿。
当禽出现上述病变时,应进行实验室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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