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6865-201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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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6865-2013 | 185 | GB/T 16865-2013 | 9秒内发货PDF |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6865-2013 (GB/T16865-2013) |
| 中文名称 |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
| 英文名称 | Test pieces and method for tensile test for wrought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alloys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040.10 |
| 字数估计 | 18,149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865-1997 |
| 引用标准 | GB/T 8170; GB/T 10623; GB/T 12160; GB/T 16825.1; GB/T 22638.1 |
| 采用标准 | ASTM B557M-2010;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室温拉伸试验的术语和定义、方法概述、试样与试验方法及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变形铝、镁及其合金板、带、萡、管、棒、型、线、铸件等加工制品的室温拉伸试验用试样及其测试方法。 |
GB/T 16865-2013: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6865-2013 英文名称: Test pieces and method for tensile test for wrought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alloys products
ICS 77.040.10
H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6865-1997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
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室温拉伸试验的术语和定义、方法概述、试样与试验方
法及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变形铝、镁及其合金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等加工制品的室温拉伸试验用试样
及其测试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623 金属材料 力学性能试验术语
GB/T 12160 单轴试验用引伸计的标定
GB/T 16825.1 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 第1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
校准
4 方法概述
对试样施加轴向拉力(如图1所示),测定材料的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断面
收缩率中的1项或几项力学性能。如图1所示。
5.2 试样的型号及尺寸
5.2.1 圆形试样
5.2.1.1 圆形试样(如图2所示)均为比例试样,标准的圆形试样型号及尺寸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单位为毫米
5.2.1.2 为使试样断裂在试样标距中间,对于带头部的试样,允许在标距范围内加工成两端尺寸稍大、
中间尺寸稍小的一个均匀的小斜度。
5.2.1.3 试样的夹持部分长度应不少于楔形夹具长度的3/4。
5.2.1.4 机械加工带头部试样的平行部分至头部过渡必须缓和,圆形试样的圆弧半径(r)应不小于
0.75d0。
5.2.2 矩形试样
5.2.2.1 矩形试样分为比例试样和定标距试样,其图形如图3所示,标准的试样型号及尺寸应符合表
5.2.2.2 当试样平行部分宽度(b0)为6mm时,试样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0.1mm。
5.2.2.3 当试样平行部分宽度(b0)≥12.5mm时,试样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0.2mm。
5.2.2.4 试样的夹持部分长度应不少于楔形夹具长度的3/4。
5.2.2.5 机械加工带头部试样的平行部分至头部过渡必须缓和,矩形试样的圆弧半径(r)应不小于b0。
5.2.3 弧形试样
5.2.3.1 弧形试样均为定标距试样,其图形如图4所示,标准的弧形试样型号及尺寸应符合表6及表
7的规定。
5.2.3.2 试样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0.2mm。
5.2.3.3 试样的夹持部分长度应不少于楔形夹具长度的3/4。
5.2.3.4 机械加工带头部试样的平行部分至头部过渡必须缓和,弧形试样的圆弧半径(r)应不小于b0。
5.3 试样的选取
5.3.1 试样的选取原则
根据有关产品技术标准或双方协议选取。当产品标准、订货单(或合同)中无特殊规定时,应优先选
用尺寸大的试样。各种型号试样所测得的伸长率不能相互比较。
5.3.2 轧制板、带、箔产品试样的选取
5.3.2.1 厚度不大于0.1mm的箔材,应选用100mm的定标距矩形不带头标准试样。
5.3.2.2 厚度为0.1mm~12.5mm的板、带、箔材,应选用50mm的定标距矩形标准试样。若不能
加工成50mm的定标距矩形标准试样时,可采用25mm的定标距矩形标准试样。
5.3.2.3 厚度大于12.5mm时,应选用5d0 的圆形标准试样。
5.3.3 挤压或冷拉(轧)产品试样的选取
挤压或冷拉(轧)产品的试样选取应符合表8的规定。
5.4.1 一般规定
当产品标准、订货(或合同)单中无规定时,试样的切取部位和方向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5.4.2 轧制板、带、箔材试样的切取部位和方向
5.4.2.1 镁合金、纯铝及热处理不可强化铝合金的轧制板、带、箔材,试样的纵轴应平行于轧制方向;热
处理可强化的铝合金,其试样的纵轴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当因产品宽度太窄不能加工成标准试样时,试
样的纵轴可以平行于轧制方向,但应在报告中注明取样方向。
5.4.2.2 厚度不大于40mm时,试样应在厚度的中心部位切取;厚度大于40mm时,试样应在厚度中
心到表面的1/2处切取。
5.4.3 挤压或冷拉(轧)产品试样的切取部位和方向
试样沿挤压方向在挤压前端切取。挤压或冷拉(轧)产品的试样选取应符合表10的规定。
5.4.4.1 模锻件和自由锻件的试样分为纵向、横向和高向,其纵向试样的轴线应平行于晶粒流向。其
试样应分别从纵向、横向或高向的最厚部位中心处切取。
5.4.4.2 轧制锻环的试样分为切向、径向和轴向(亦称高向),其试样应分别从切向、径向或轴向的中心
部位切取。
5.5 试样的标识与制备
5.5.1 试样的标识
每个试样都应有明确的标志,以鉴别取样的样品。如果采用打印法标志,打印的位置和方法应不影
响随后的试验。若试样上做标志不方便,也可挂标示牌。
5.5.2 试样的制备
5.5.2.1 切取试样和机械加工试样时,均应预防冷加工或受热而影响材料的力学性能。通常以在切削
机床上进行为宜。样坯应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机械加工时,切削深度应适当,并进行充分的冷却(如
用煤油)。最后一道切削深度不宜过大,以免影响性能。
5.5.2.2 从表面质量检查合格的板、带、型材上切取的矩形试样样坯和管材上切取的弧形试样样坯,一
般应保留其原始表面,不应损伤。加工完后试样的毛刺应削除,尖锐棱边应倒圆。由盘卷上切取的线和
薄板(带)试样,允许矫直或矫平,但矫正不得对试样的力学性能有显著影响。对不测定伸长率的试样,
则可不经矫正直接进行试验。
5.5.2.3 弧形试样不使用弧形夹具时,应将夹持部分压平,但压平时应保证平行部分不产生变形。
5.5.2.4 对箔材试样的加工,可将样坯集装成一叠,样坯两边垫入较硬的铝合金或其他材料薄片,必要
时可在每片试样间垫入薄膜或其他薄片,在机床上用铣刀进行加工;也可用刀片切取或用双刀剪切机逐
个进行制备。
5.5.2.5 管材选用全截面试样时,为便于夹紧试样,可按管材尺寸及管材材质制作塞头塞于试样两端
或将其夹持部分压扁,塞于试样内部的塞头不能伸到试样测量伸长率的标距范围内,全截面管材试样的
塞头形状、尺寸及压扁的具体规定如图5所示。
6.1.1 试验机的测力系统应按照GB/T 16825.1进行校准,并且其准确度应为1级或优于1级。
6.1.2 引伸计的准确度级别应符合GB/T 12160的要求。
6.1.3 试验用夹具应选用楔形夹头、螺纹夹头、平推夹头或套环夹具。
6.2 试验温度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室温10℃~35℃范围内进行。
6.3 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的测定
6.3.1 试样检查
试样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6.3.2 量具或测量装置分辨力的规定
横截面尺寸的测量应按表11选用量具或测量装置。根据测量的原始尺寸计算原始横截面积(S0),
并至少保留4位有效数字。
6.3.3 全截面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的测定
6.3.3.1 整拉管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的测定
整拉管试样应在管的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测量外径,取其平均值。在同一管端圆周上互相垂直的
方向上测量四处管壁厚度,取其平均值。用平均外径(D0)和平均壁厚(a0)按式(1)计算工作部分原始
横截面积。
6.3.5.1 厚度小于0.1mm铝箔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的测定
根据GB/T 22638.1的规定,测量铝箔试样的厚度及计算原始横截面积。
6.3.5.2 其他矩形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的测定
应在标距两端及中间三处进行厚度(a0)和宽度(b0)的测量,按式(4)计算原始横截面积。选三处中
面积最小值为试样工作部分横截面积(S0)。
6.3.6 弧形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的测定
管材剖开的纵向试样,应在标距两端及中间三处进行厚度和宽度的测量,按式(5)计算原始横截面
积。选用三处中面积最小值作为试样工作部分横截面积(S0)。
6.3.7.1 试样横截面积的计算值按GB/T 8170的法则修约到4位有效数字。计算圆面积时,常数π
至少取4位有效数字。
6.3.7.2 试样横截面积的测定误差应控制在不大于±1%,对于厚度为a(0.1mm≤a< 0.3mm)的薄
板,试样横截面积的测定误差应在±2%内。
6.4 试样原始标距(L0)的标记
6.4.1 应用小标记、细划线或细墨线标记原始标距,但不得用引起过早断裂的缺口作标记。
6.4.2 对于比例试样,应将原始标距的计算值修约至最接近5的倍数,中间值向较大一方修约。
6.4.3 原始标距的标记应准确到±1%。
6.5 夹具选择
根据试样规格选用6.3中适合的夹具,并安装在满足6.1规定的试验机上。
6.6 设定试验力零点
在试验加载链装配完成后,试样两端被夹持之前,应设定力测量系统的零点。一旦设定了力值零
点,在试验期间力测量系统不能再发生变化。
6.7 试样的装夹
将试样夹持在试验机上,并确保夹持的试样受轴向拉力的作用。为了得到直的试样和确保试样与
夹头对中,可以施加不超过规定强度5%的预拉力。
6.8 试验速率
6.8.1 速率选择
试验时可根据设备能力选用应变速率或应力速率。
6.9 试样力学性能的测定
6.9.1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的测定
6.9.1.1 对于具有明显弹性直线段的材料用图解法:用自动记录方法绘制力-标距部分伸长曲线图,如
图6所示。在图6曲线图上,从弹性直线段与伸长轴交点O起,在伸长轴上截取一相当于规定非比例
延伸0.2%的OC段,OC=0.2%·n·Le,这里n为引伸计的放大倍数,Le为引伸计标距。然后过C点
作弹性直线段的平行线,交曲线于A 点,A 点对应的力Fp 为所测规定非比例延伸0.2%时的力,按
Rp0.2=Fp/S0求出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6.9.1.2 无明显弹性直线段的材料,这种材料难于准确确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可采用滞后
环法测量。即试验时,当已超过预期的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后,将其卸至约为已达到的力的
10%,然后再加力直至超过原已达到的力。为了测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过滞后环划一直线。
然后经过横轴上与曲线原点的距离等效于所规定的规定非比例延伸长度的点,作平行与此直线的平行
线。平行线与曲线的交点就为规定非比例延伸长度时的力。此力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得到规定非比
6.9.3.2 测定断后标距(Lu)时,应将试样断裂的部分仔细地配接在一起使其轴线处于同一直线上。
若断口有影响对接的碎屑,可以清除。对于紧密对接后仍有缝隙,这缝隙应计入拉断后的标距内。
6.9.3.3 断后标距(Lu)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测量精确到0.1mm。
6.9.3.4 如果断裂发生在标距中部二分之一以外的部位,或者发生在减缩截面内打点或刻标记处,所
得的延伸率值不能代表材料的延伸率值。如果测得的延伸率满足了所规定的最低要求,那么不再需要
进行进一步的测试,但是必须注明断裂的位置。如果延伸率低于最低要求,则该测试无效,需取样重新
测试。
6.9.4 断面收缩率(Z)的测定
6.9.4.1 断后缩颈处最小横截面积(Su)的测定:圆形试样在缩颈断裂最小处两个相互垂直方向测量
直径,取算术平均值计算最小横截面积。矩形试样在缩颈断裂处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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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16865|GB/T 45597|GB/T 45169|GB/T 18449.1|GB/T 16865-2013|GB/T 1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