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16877-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16877-2008 | 419 | GB/T 16877-2008 | <=3 | 拖拉机禁用与报废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6877-2008 (GB/T16877-2008) |
| 中文名称 | 拖拉机禁用与报废 |
| 英文名称 | Prohibition and scrapping for tracto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10 |
| 字数估计 | 18,135 |
| 发布日期 | 2008-07-09 |
| 实施日期 | 2009-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877-199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的技术要求及经济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拖拉机。 |
GB/T 16877-2008
Prohibition and scrapping for tractors
ICS 65.060.10
T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877-2008
代替GB/T 16877-1997
拖拉机禁用与报废
2008-07-09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 GB/T 16877-1997《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的修订,修订时除作了编辑性修改外,本标准
与 GB/T 1687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最新版本的标准;
---修改了大型和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的定义;
---4.5中增加了拖拉机禁用的安全方面的条件“不符合 GB 18447要求的”;
---取消6.2.3中“α和β系数是按GB/T 1105.1中有关公式和表格计算得出。以方便修正计算”。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T 16877-1997。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京中、徐惠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877-1997。
GB/T 16877-2008
拖拉机禁用与报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的技术要求及经济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拖拉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72.1-2008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
方法 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ISO 3046-1:2002,IDT)
GB 18447(所有部分) 拖拉机 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18kW的拖拉机。
3.2
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8kW的拖拉机。
3.3
拖拉机因技术状况不良而禁止其继续使用,实行强制修理。
3.4
拖拉机因使用年限长、技术状况恶化不宜继续使用而作废。
3.5
允许在用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的最低限度值,单位以千瓦(kW)表示。
3.6
允许在用拖拉机发动机燃油消耗的最高限度值,单位以克每千瓦时[g/(kW·h)]表示。
4 禁用技术条件与经济指标
为了保证拖拉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使作业达到高效、优质、低耗、安全的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的拖拉机应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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