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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7259-202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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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59-2024 635 GB/T 17259-2024 9秒内发货PDF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7259-2024 (GB/T17259-2024)
中文名称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英文名称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teel cylinders for vehi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74
国际标准分类 23.020.30
字数估计 38,323
发布日期 2024-04-25
实施日期 2024-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7259-2009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7259-2024: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ICS 23.020.30 CCS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259-2009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24-04-25发布 2024-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符号 1 5 型式 3 6 材料 5 7 设计 6 8 制造 10 9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3 10 标志、涂敷、包装、贮运、出厂文件 21 11 车用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21 附录A(规范性)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钢印标志 22 附录B(资料性) 车用钢瓶安全使用提示 23 附录C(资料性) 车用钢瓶产品合格证格式 24 附录D(资料性) 车用钢瓶批量质量证明书格式 26 参考文献 3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7259-200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与GB/T 17259-2009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车用钢瓶型号与参数(见5.2,2009年版的4.2); c) 增加了车用钢瓶的结构型式(见5.3); d) 更改了材料规定(见6.1、6.2,2009年版的5.1、5.2); e) 更改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的相关要求(见7.5.1,2009年版的6.5); f) 更改了组装要求(见8.3,2009年版的7.9); g) 更改了焊接工艺评定要求(见8.4.1,2009年版的7.1); h) 更改了焊接一般规定(见8.4.2、8.4.3、8.4.4,2009年版的7.2); i) 更改了热处理的要求(见8.5,2009年版的7.11); j) 更改了焊缝射线及磁粉检测要求(见9.1,2009年版的7.4); k) 更改了一般检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见9.2,2009年版的7.3、7.10和7.13); l) 更改了分批要求(见9.3.1,2009年版的9.3.1); m) 更改了试验用瓶要求(见9.3.2,2009年版的7.14.1); n) 更改了力学性能取样要求(9.3.3.1,2009年版的7.14); o) 更改了弯曲试验的材料强度数值(9.3.3.5,2009年版的8.2.5); p) 更改了水压爆破试验要求(见9.3.4,2009年版的7.15、8.8); q) 删除了水压爆破操作过程(见2009年版的8.8); r) 更改了压力循环试验要求(见9.4,2009年版的A.2.4); s) 更改了重复试验要求(见9.8,2009年版的9.3.3); t) 更改了型式试验要求(见9.9,2009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型式试验项目和抽样要求(见9.9); u) 更改了逐只检验、批量检验和型式试验项目(见表9,2009年版的表4); v) 增加了护罩、标志牌字高及护罩镂刻瓶号和可追溯系统的要求(见10.1.2、10.1.3、10.1.4); w) 调整了瓶体涂敷颜色、字体颜色及尺寸的要求(见10.2,2009年版的10.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 测研究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厦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江苏科技大学、机 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山 东大学、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锅炉压力 容器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春、徐维普、朱红波、李昱、何成、詹志炜、盖晓东、宋文明、马立新、袁奕雯、 邱艳丽、陈杰、张华、胡庆贤、王娟、金世贵、陶景、丁鑫。 本文件于1998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车用钢瓶)的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设计使用年限和出厂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在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2MPa,公称容 积20L~240L,可重复盛装符合GB 19159的道路机动车用LPG钢瓶和场内机动车用LPG钢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0.3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651 金属材料焊缝破坏性试验 横向拉伸试验 GB/T 2653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9252 气瓶压力循环试验方法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5385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GB/T 17925 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GB/T 18299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 GB/T 33209 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 GB/T 38155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术语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TSG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05、GB/T 381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见表1)。 表1 符号和说明 符号 单位 说明 A/A80mma % 断后伸长率 Ao mm 车用钢瓶壳体外表面积 a mm 封头曲面与样板间隙 b mm 焊缝对口错边量 c mm 封头表面凹凸量 d mm 弯曲试验弯心直径 D mm 车用钢瓶外直径 Di mm 车用钢瓶内直径 E mm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 e mm 筒体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 F - 设计应力系数 h mm 封头直边高度 Hi mm 封头内凸面高度 K - 封头形状系数 L mm 瓶体长度(包括两端封头高度) n - 弯轴直径与试样厚度的比值 Pb MPa 水压爆破试验压力 Ph MPa 水压试验压力 Q m3/min 安全阀排放量 r mm 封头过渡区转角内径 ReL MPa 下屈服强度 Ri mm 封头球面部分内半径 Rm MPa 抗拉强度 Rma MPa 实测抗拉强度 S mm 瓶体设计壁厚 S1 mm 筒体计算壁厚 S2 mm 封头计算壁厚 Sb mm 试验前瓶体实测壁厚最小值 Sh mm 试样实测厚度 S0 mm 瓶体名义壁厚 V L 公称容积 ΔH mm 封头内高度(Hi+h)公差 Φ - 焊缝系数 πΔDi mm 内圆周长公差 a 当瓶体名义壁厚S0< 3mm时,以A80mm表示;当瓶体名义壁厚S0≥3mm时,则以A表示。 5 型式 5.1 型号表示方法 车用钢瓶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LPG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有缝卧式 第一特征数(车用钢瓶内直径,mm) 第二特征数(公称容积,L) 第三特征数(公称工作压力,MPa) 改进型号(罗马字母 Ⅰ、Ⅱ、Ⅲ) 5.2 公称容积和内直径 典型车用钢瓶的公称容积和内直径应按表2的规定。 表2 典型车用钢瓶的公称容积和内直径 公称容积(V) 内直径(Di) mm 20 180、200 20< V≤80 200、230、250、280、314 80< V≤150 350、400 150< V≤240 400、450、500 注:筒体长度满足取试件长度。 5.3 气瓶结构型式 车用钢瓶的结构型式见图1和图2。 标引序号说明: 1---封头; 2---筒体; 3---铭牌; 4---内六角螺栓; 5---保护盒; 6---集成阀; 7---吊耳; 8---集成阀阀座。 图1 道路机动车用钢瓶结构型式 a) 两部分组成的场内机动车用钢瓶 图2 场内机动车用钢瓶结构型式 b) 三部分组成的场内机动车用钢瓶 标引序号说明: 1 ---护罩; 2 ---左封头; 3 ---右封头; 4 ---底圈; 5 ---筒体; 6 ---稳定支架; 7 ---充液连接支架; 8 ---集成阀; 9 ---集成阀阀座; 10---安全阀; 11---安全阀阀座; 12---出液连接支架。 图2 场内机动车用钢瓶结构型式 (续) 6 材料 6.1 一般规定 6.1.1 车用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压元件)材料,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焊接性能;并应附带有材料 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章)的复印件。材料质量证明书应有包括二 维码、条形码等形式的可追溯信息化标志。 6.1.2 车用钢瓶制造单位应对主体材料按炉罐号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按批号验证力学性能,验证 分析结果应符合6.2的要求,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应在分 割或使用前进行标记移植。 6.1.3 焊在车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附件,应采用与主体材料焊接性能相适应的材料。 6.1.4 焊接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6.2 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 6.2.1 化学成分 车用钢瓶主体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车用钢瓶主体材料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 C Si Mn S P Nb Ti V Nb+V Alt CE 质量分数/% ≤0.20 ≤0.35 0.7~ 1.50 ≤0.012 ≤0.025 ≤0.05 ≤0.06 ≤0.10 ≤0.12 ≥0.02 ≤0.50 注:CE表示碳当量。 6.2.2 力学性能 车用钢瓶主体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主体材料的屈强比(ReL/Rm)应满足:当材料抗 拉强度不小于490MPa时,ReL/Rm 不大于0.85;当材料抗拉强度小于490MPa时,ReL/Rm 不大于 0.75。 表4 车用钢瓶主体材料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Rm) 下屈服强度(ReL) 断后伸长率 A80mm L0=80mm,b=20mm < 3mm ≥3mm 440MPa~560MPa ≥295MPa 20% 26% 7 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车用钢瓶瓶体的组成不应超过三部分,即纵焊缝不应多于一条,对接环焊缝不应多于两条。 7.1.2 车用钢瓶封头的形状应为椭圆形[见图3a)]、碟形[见图3b)]或半球形,封头的直边高度(h)应 不小于25mm。 a) 椭圆形(Hi≥0.2Di) b) 碟形(Ri≤Di,r≥0.1Di) 图3 封头形状 7.2 瓶体壁厚计算 7.2.1 筒体计算壁厚(S1)按公式(1)计算,并向上圆整,保留一位小数。 S1= PhDi 2ReLΦ 1.3 -Ph (1) 式中,焊缝系数(Φ)取0.9。 7.2.2 封头计算壁厚(S2)按公式(2)计算,并向上圆整,保留一位小数。 S2= PhDiK 2ReL 1.3 -Ph (2) 式中: K ---封头形状系数,其取值规定如下: ● 标准椭圆封头(Hi=0.25Di),K=1; ● 其他封头的K,由图4(适用于Hi/Di在0.2~0.25时)、图5(适用于Hi/Di在0.25~ 0.50时)查出。 ReL---所选材料标准规定的下屈服强度值,单位为兆帕(MPa)。 7.2.3 瓶体设计壁厚(S)应取S1、S2 两者最大值,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当Di< 250mm时,不小于2mm; b) 当Di≥250mm时,不小于按公式(3)计算的厚度。 S= 250+1 (3) 7.2.4 筒体和封头的名义壁厚(S0)应相等。确定瓶体的名义厚度(S0)时应考虑钢板厚度负偏差和工 艺减薄量。 图4 Hi/Di在0.2~0.25时的封头形状系数K 图5 Hi/Di在0.25~0.50时的封头形状系数K 7.3 开孔 7.3.1 允许在封头或筒体上开孔,开孔应避开应力集中和焊缝部位。孔边缘与对接焊缝边缘距离应不 小于25mm。 7.3.2 开孔考虑补强,补强方法与计算按照GB/T 150.3的等面积法或采用有限元分析法进行。补强 所用材料应与瓶体材料焊接性能相适应。 7.3.3 圆形开孔直径不应超过瓶体外直径的40%,沿封头的轴线垂直方向测量孔边缘与封头外圆周的 距离不宜小于瓶体外直径的10%。 7.3.4 当进行非圆截面开孔或圆形开孔直径超过瓶体外直径的40%时,应进行有限元分析并进行压力 循环试验验证。 7.3.5 瓶体所有开孔与连接件的焊接应保证全焊透,包括阀座、管接头在内的焊后凸出部分距瓶体外 表面不应大于35mm。 7.4 焊接接头 7.4.1 主体焊缝的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对接形式。 7.4.2 纵焊缝不应有永久性垫板;环焊缝允许采用永久性垫板,或者在接头的一侧做成台阶形的整体 式垫板。 7.5 附件 7.5.1 车用钢瓶应选用符合GB/T 18299规定的集成阀,集成阀一般应包括充装装置、80%限充装置、 安全阀、截止阀、液位显示装置,安全阀也可单独设置在集成阀附近的车用钢瓶气相部位,并应设置安全 防护装置。所选型号应在集成阀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内。集成阀上的安全阀,也应设置在车用钢瓶 气相部位。设置的安全阀,其开启压力应为2.5MPa±0.2MPa,回座压力不低于2.2MPa,在2.64MPa 下排放量应不低于公式(4)的计算值: Q ≥10.66Ao0.82 (4) 式中: Q ---标准状态下(绝对压力0.1MPa、15℃)空气的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m3/min); Ao---车用钢瓶壳体外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7.5.2 附件的结构形状和布置应便于对车用钢瓶的操作及对焊缝的检查。附件与瓶体的连接焊缝应 避开瓶体的纵、环焊缝。附件的结构形状及其与瓶体的连接应防止造成积液。 7.5.3 瓶体上配备的管口及集成阀应设置防护装置,并保证若不用切割工具或其他专用工具,不能将 这些装置拆除,应保证集成阀或管口等连接件不突出防护装置之外。 7.5.4 钢印标记牌应是永久性标志,与瓶体连接应保证若不用切割工具或其他专用工具则不能拆除。 7.5.5 车用钢瓶安装在密闭的车箱或行李箱内时,应装备保护盒,将集成阀等部件密封的附件包含在 内,用于收集任何可能泄漏的气体,并由排气口将收集的泄漏气体排放到车外大气中。 7.5.6 所有附件应保证有满足使用要求的强度,凡用焊接方法与瓶体连接的应在热处理之前完成。 7.6 车用钢瓶的充装要求 道路机动车用钢瓶应固定在机动车上进行充装。 8 制造 8.1 封头 8.1.1 封头应采用整块钢板压制成型。 8.1.2 封头形状与尺寸公差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见图6所示。 表5 封头形状与尺寸公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外直径 圆周长公差 πΔDi 最大最小直径差 表面凹凸量 曲面与样板间隙 内高公差 ΔH ≤400 ±4 2 1 2 +5 >400~500 ±6 3 2 3 0 图6 封头形状与尺寸检查 8.1.3 封头最小壁厚实测值不应小于瓶体设计壁厚(S)。 8.1.4 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不应大于0.25Di,且不应大于1.5mm。 8.1.5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GB/T 1804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 机械加工件不低于m级; b) 非机械加工件不低于c级; c) 长度尺寸不低于v级。 8.2 筒体 8.2.1 筒体由钢板卷制、焊接而成时,钢板的轧制方向应与筒体的环向一致。 8.2.2 筒体焊接成形后符合下列要求: a) 筒体同一横截面最大与最小直径差(e)不大于0.01D; b) 筒体纵焊缝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1Sn,见图7a); c) 用长度为Di/2,且不小于300mm的样板测量,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E)应不大于(0.1Sn+ 2)mm,见图7b)。 a) 筒体纵焊缝对口错变量 b) 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 图7 筒体纵焊缝焊接尺寸检查 8.3 组装 8.3.1 车用钢瓶的受压元件在组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应组装。 8.3.2 对接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不大于0.2Sn,棱角高度(E)不大于(0.1Sn+2)mm;检查尺的长度不 小于300mm。 8.3.3 当瓶体由两部分组成时,圆柱形筒体部分的直线度应不大于2‰。 8.3.4 附件的装配应符合图样的规定。 8.4 焊接 8.4.1 焊接工艺评定 8.4.1.1 车用钢瓶焊接工艺评定按GB/T 33209规定执行。 8.4.1.2 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应经过车用钢瓶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存入企业的技术 档案。 8.4.2 焊接 8.4.2.1 车用钢瓶的焊接工作中,应通过施焊记录或钢印对每条焊缝的施焊人员实现追踪。 8.4.2.2 瓶体的对接焊缝和阀座角焊缝均应采用自动焊接方法施焊,且应遵守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8.4.2.3 焊接坡口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规定。坡口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应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 缺陷及其他残留物质。 8.4.2.4 焊接(包括焊接返修)应在室内进行,室内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当 焊接件温度低于0℃时,应在施焊处预热,预热温度不低于15℃。 8.4.2.5 施焊时,不应在非焊接处引弧。纵焊缝应有引弧板和熄弧板,板长不应小于100mm。去除引 弧板、熄弧板时,应采用切除的方法,不应使用敲击的方法,切除处应磨平。 8.4.3 焊缝 8.4.3.1 瓶体的对接焊缝和阀座角焊缝应为全焊透结构。 8.4.3.2 焊缝表面的外观满足下列要求: a) 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和未熔合等缺陷; b) 瓶体的焊缝不准许咬边,瓶体附件的焊缝在瓶体一侧不准许咬边; c) 焊缝表面不应有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 d) 焊缝两侧的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e) 瓶体对接焊缝的余高为0mm~3.5mm,同一焊缝最宽最窄处之差应不大于4mm; f) 当图样无规定时,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应小于焊接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其几何形状应圆滑过渡 至母材表面。 8.4.4 焊缝的返修 8.4.4.1 焊缝返修应有经评定合格的返修工艺。 8.4.4.2 纵、环焊缝返修处应重新进行外观和射线检查并合格,合格级别应符合9.1.4的规定。 8.4.4.3 焊缝同一部位只允许返修一次。 8.4.4.4 返修部位应记入产品生产检验记录。 8.5 热处理 8.5.1 车用钢瓶在全部焊接完成后,应当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热处理装置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 制和实时记录功能,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应不超出设定温度±25℃,用于实际生产时的炉内测温点应不 少于3个,并且能够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返修瓶完成返修后应重新进行热 处理。 8.5.2 车用钢瓶的热处理应进行热处理工艺评定。对于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的车用钢瓶热处理工艺 评定验证试验应包含力学性能试验和水压爆破试验;对于公称容积大于150L的车用钢瓶热处理工艺 评定验证试验应仅对试板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8.5.3 改变主体材料牌号或板厚规格、车用钢瓶结构型式、热处理设备、热处理方式时,应重新进行热 处理工艺评定。相同尺寸、结构和板厚规格,采用相同焊接、相同热处理规范的车用钢瓶,经热处理工艺 评定合格后,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可不再进行评定。 9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9.1 焊缝射线及磁粉检测 9.1.1 焊缝射线检测按NB/T 47013.2或GB/T 17925的规定进行;瓶体阀座角焊缝的磁粉检测应按 NB/T 47013.4的规定进行。 9.1.2 仅有一条环焊缝的车用钢瓶,应按生产顺序每50只随机抽取1只(不足50只时,也应抽取 1只),对环焊缝进行100%射线检测。如不合格,应再抽取2只检测。如仍有1只不合格时,则应逐只 检测。 9.1.3 车用钢瓶瓶体纵、环焊缝射线透照按NB/T 47013.2或GB/T 17925进行。采用焊缝系数Ф= 1.0设计,应逐只对纵、环焊缝进行100%射线透照检验;采用焊缝系数Φ=0.9设计,应逐只对纵、环焊 缝进行不少于每条焊缝20%总长度的射线检测。对有纵、环焊缝的车用钢瓶,透照的部位应包括纵、环 焊缝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