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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300-2010 (GB/T17300-2010) | | 中文名称 | 土方机械 通道装置 | | 英文名称 | Earth-moving machinery -- Access system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97 | | 国际标准分类 | 53.100 | | 字数估计 | 20,213 | | 发布日期 | 2010-12-23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300-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8420; GB/T 8498; GB/T 17301 | | 采用标准 | ISO 2867-2006,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10号(总第16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通道装置(踏脚、梯子、走道、平台、扶手/扶栏、抓手、护栏及机壳出入口)的要求, 这些通道装置用于辅助司机、维修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土方机械上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按制造商说明书要求停放的土方机械(见GB/T8498)上通往司机平台和日常保养点的通道装置。 |
GB/T 17300-2010: 土方机械 通道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300-2010/ISO 2867:2006
代替 GB/T 17300-1998
土方机械 通道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2867:2006《土方机械 通道装置》(英文版),包括其技术勘误ISO 2867:
2006/Cor1:2008。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 2867:2006。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对ISO 2867:2006中引用的国际标准,用已被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
---将技术勘误内容纳入标准正文中,并在正文中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
本标准代替GB/T 17300-1998《土方机械 通道装置》。
本标准与GB/T 17300-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和参考文献;
---第3章中增加了若干术语和定义;
---对梯子、阶梯等尺寸进行了重新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树巧、阎、李蔚苹、刘艳芳、胡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300-1998。
引 言
机械领域安全标准的结构为:
a) A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给出适用于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b) B类标准(通用安全标准),涉及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防护装置:
---B1类,特定的安全特征(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标准;
---B2类,安全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标准。
c) 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的安全要求的标准。
本标准为GB/T 15706.1-2007中规定的C类标准。
当C类标准中的条款与A类或B类标准所规定的条款不同时,对于已经按照C类标准的条款设计
和制造的机器而言,C类标准的条款优于其他类标准的条款。
注:GB 17888是一系列B类标准,对固定式和移动式机器的通道装置提出了总的要求,可作为设计土方机械通道
装置总的参考。
土方机械 通道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道装置(踏脚、梯子、走道、平台、扶手/扶栏、抓手、护栏及机壳出入口)的要求,这些
通道装置用于辅助司机、维修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土方机械上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按制造商说明书要求
停放的土方机械(见GB/T 8498)上通往司机平台和日常保养点的通道装置。
注:本标准基于GB/T 8420中定义的身材为第5百分位~第95百分位之间的司机的尺寸。
本标准涉及下列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人员滑倒、绊倒和跌落,以及不健康的姿势或过度
消耗体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420 土方机械 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GB/T 8420-2000,eqv ISO
3411:1995)
GB/T 8498 土方机械 基本类型 识别、术语和定义(GB/T 8498-2008,ISO 6165:2006,IDT)
GB/T 17301 土方机械 操作和维修空间 棱角倒钝(GB/T 17301-1998,idt ISO 12508:199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通道装置的一般要求
4.1 基本通道装置
4.1.1 通道装置中关于手和脚放置的正确使用应一目了然,无需专门训练。
4.1.2 对勾挂肢体或衣物而造成危险的通道装置凸出部分,应使其最小。
4.1.3 对绊倒使用者或增加其跌落伤害程度的凸出部分,应使其最小。
4.1.4 应尽量避免使用者接触到如过热或过冷、带电、运动部件和尖锐物体等,以减少潜在的危险。
4.1.5 所有用于行走、踏脚或爬行的通道装置表面(包括作为通道装置一部分的任何装置或结构部件)
都应是防滑的。
4.1.6 当高出地面1m以上时,通道装置部件的正确布置应允许并利于作业人员在上、下和在通道中
移动时使用三点支承,对于阶梯、斜坡、走道和平台可以使用两点支承。在使用所有梯子时宜使用三点
支承。如果提供三点支承,履带板和履带块表面均可用作通道踏脚。
4.1.7 如果司机或服务人员需要携带物品到司机位置或日常维修点,应提供下述之一的装置(如果不
明显要提供说明):
a) 阶梯或斜坡通道,为了只需要两点支承时,一只手可以用来携带物品;
b) 每2m设置能够暂时放置物品的平台或平面,使得在通道装置中移动时能够保持三点支承;
c) 能够将物品运到司机位置或日常保养点的装置,使得在通道装置中能够一直保持三点支承。
4.2 可移动的基本通道装置
为方便存放在机器中,基本通道装置可以是移动的,但应保证在使用或存放时安全牢固。为防止动
力出现故障,装备有动力驱动通道装置的机器应有备用出口通道(见4.3)。
4.3 备用出口通道
备用出口通道应设置在机器上不同于通向司机平台基本通道的位置。如果备用出口不明显,应对
其进行标识。备用出口通道用于紧急情况(如机器倾翻),因此,不需要满足4.1中对基本通道的要求。
5 行走和站立表面的要求
5.1 在以下垂直力的作用下,通道装置的行走和站立表面不应出现永久变形:
a) 在表面的任何位置以直径为125mm的圆盘上集中作用2000N的力;
b) 4500N的力均匀分布在每平方米的表面区域上,如果表面区域小于1m2,允许使用按比例折
算的载荷。
a)和b)中规定的力应先后施加,但不能同时。
检查过程中用于支承人员的机壳顶篷,如司机室和机棚的顶篷,只需要满足a)的要求。
5.2 走道和平台表面上的开孔不允许直径大于或等于40mm的球形物体通过。在人员要行走、站立
或作业的区域之上的走道和平台表面上的开孔,不允许直径大于或等于20mm的球形物体通过。在有
必要防止通过的物料可能对该表面上部或下部的人员造成伤害的时候,应使用无开孔的表面。对于吊
臂走道和其他仅在检查或日常保养使用的类似区域,站立或踏脚表面的开孔可以增大到上述数值的
2倍。
5.3 扶手、抓手和护栏的任何点应能承受来自任意方向的不小于1000N的作用力,且没有明显的永
久变形。柔性装置在试验载荷的作用下,不应偏离正常位置80mm以上。
6 踏脚要求
6.1 踏脚应符合图1和表1给出的尺寸要求。所有踏脚宜有足够容纳两只脚的宽度,梯子和单级或多
级踏脚参见尺寸C。对于在机器工作时容易受到损坏的踏脚,允许设置可容纳一只脚的踏脚。
6.2 如果从梯子的顶部或底部的踏脚迈向临近的踏脚表面,且身体需侧向移动时,踏脚与支承面最近
边缘的距离应在球形半径SR≤300mm之内。见图1。
6.3 一般考虑以下方面:
a) 在有可能脚伸出踏脚之外且会与运动部件接触的地方,应在踏脚与运动部件之间设置护罩;
b) 踏脚的设计应尽量减少脚侧向滑出踏脚的危险;
c) 踏脚的踩踏面不应被用作抓手;
d) 踏脚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异物积存,并有助于清除鞋底的泥土和碎块;
e) 踏脚的设计应便于使用者自然放脚或对于使用者是清楚可见的。
6.4 最好避免安装柔性踏脚(或串接两个或多个柔性踏脚),除非该踏脚在机器作业过程中容易受到损
坏。安装单级的柔性踏脚,当施加250N的水平力,且该力作用于柔性踏脚外缘的中心并向内推时,在
任一平面内的移动不应超过80mm。当对任何一个柔性踏脚施加相同的水平力时,串接的两个或多个
柔性踏脚组合布置的反向斜度不应大于30°。
6.5 阶梯踏脚跨距应为梯级高度的2倍加上跨步距离,应符合表1中规定的尺寸要求(见J)。
6.6 单级的踏脚可以缩进如图1和表1中Q规定的尺寸。这种情况下,由于出来时视野的限制,踏脚
的宽度应至少为建议的两脚宽度。
7 梯子
7.1 梯子踏脚应符合第6章和表1中对踏脚的一般要求。
7.2 在地面以上垂直延伸超过5m的梯子应装备梯子限落装置,优先采用不活动型装置(如梯子护
栏)。这种装置不应要求使用者在上、下梯子时频繁操作。
如果使用,梯子护栏或其他类似装置的底边应位于地面或平台以上最大3m,最小2.2m。
梯子护栏的内表面至踏脚距离不应超过700mm,其内部宽度也不应超过700mm。
7.3 最大每6m应设置一个休息平台,梯段高度不超过10m的单级梯段的梯子除外。
7.4 垂直高度大于2m的环绕或螺旋型梯子应在开放侧装备护栏。
7.5 对于特定梯子,梯子梯级高度要一致。
8 阶梯
8.1 阶梯的踏脚应符合第6章和表1的要求。
8.2 阶梯中踏脚踏面深度应大于或等于梯级高度。相邻的梯级高度和踏脚踏面深度应一致。
8.3 阶梯应至少安装一个扶手。
8.4 自地面或平台以上垂直距离大于3m的阶梯应在开放一侧或两侧安装护栏。
9 扶手和抓手
9.1 扶手和抓手应符合图2和表2中规定的尺寸要求。
9.2 扶手和抓手应沿着通道装置适当地放置,为正在移动的人员提供连续的支承,并帮使用者能保持
平衡。
9.3 扶手和抓手的横截面宜为圆形。也可使用带有圆角的正方形或矩形横截面(见GB/T 17301)。
9.4 任何扶手或抓手,若其手抓面超出支承点时,应对手抓面的末端形状进行改变,以防止手从该端
滑落。
9.5 在梯子装置中使用扶手优于抓手。扶手或抓手可能是梯子中的整体部件或是分别独立的。
9.6 抓手的设计和布置应使其受到损坏的风险尽可能小。
9.7 扶手和抓手的表面应避免粗糙、尖角或凸出物对手引起的伤害。
10 平台、走廊、走道、护栏和挡脚板
10.1 平台、走廊、走道、护栏和挡脚板应符合图3和表3中规定的尺寸要求。
10.2 护栏的顶部栏杆与走道或平台之间的中间位置应安置栏杆。
10.3 如果平台或走道表面的开放侧在地面或其他平台以上,垂直距离大于3m,则平台和走道应安装
护栏。
10.4 如果可以保持三点支承,仅用于日常保养点的走道最小宽度可以为230mm。
10.5 当护栏中有出入口时,除了用于梯子或踏脚的通道外,还应在该出入口上安装符合5.3中规定要
求的装置。
10.6 在脚有可能从走道或平台上滑落的地方,应安装挡脚板。
11 机壳出入口
11.1 机壳出入口应符合图4和表4中规定的尺寸要求或满足11.2和11.3的要求。
11.2 对于设计要求有前入口或走下来进入机壳的机器,如滑移转向装载机,当不能满足图4和表4规
定的尺寸要求时,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a) 基本出入口:出入口宽度(A)应大于550mm,门槛以上的出入口高度(B)应大于875mm;
b) 备用出入口:出入口尺寸应能通过380mm×550mm的矩形。
这些要求也适用于小型挖掘机和小回转半径挖掘机(MSRX)。
11.3 如果不能实现矩形出入口,最小出入口区域可减小至图4中所示的最小尺寸。另外,距离最小出
入口低处(窄处)从地板算起的垂直距离可由460mm最大增加到770mm,相应的最小宽度由250mm
增加到300mm。
11.4 基本出入口应从通道踏脚或从平台、走道或地面直接出入。
11.5 机壳的门应能由人力打开,还要维持4.1.6要求的支承作用。打开门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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