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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428-2009 (GB/T17428-2009) | | 中文名称 |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Fire resistance test methods of ventilation 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8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50 | | 字数估计 | 17,161 | | 发布日期 | 2009-10-30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7428-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5907; GB/T 9978.1 | | 采用标准 | ISO 6944-1-2008,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水平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A)和内部火(管道B)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垂直管道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GB/T 17428-2009
Fire resistance test methods of ventilation ducts
ICS 13.220.50
C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428-2009
代替GB 17428-1998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ISO 6944-1:2008,Firecontainment-Elementsofbuildingconstruction-
Part1:Ventilationducts,NEQ)
2009-10-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验装置 2
5 试验条件 3
6 试件 3
7 试件的安装 4
8 养护 5
9 仪器使用 5
10 试验程序 9
11 判定准则 10
12 试验结果表述 10
13 试验报告 11
14 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范围 11
参考文献 13
GB/T 17428-2009
前言
本标准与ISO 6944-1:2008《防火分隔-建筑结构构件-通风管道》(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
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7428-1998《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 17428-1998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警示”的内容,提示本标准使用者应注意的事宜(本版“范围”前);
---修改了范围一章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1998年版和本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1998年版和本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对试验装置的要求(1998版第5章,本版第4章);
---修改了试验条件(1998版第4章,本版第5章);
---修改了对试件的要求(1998版第6章,本版第6章);
---增加了试件的安装要求(见第7章);
---增加了试件养护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仪器使用要求(见第9章);
---修改了试验程序(1998版第7章,本版第10章);
---将观察、测量、记录修改后合并到试验程序中(1998版第8章,本版第10章);
---将判定条件修改为判定准则,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1998版第9章,本版第11章);
---增加了试验结果表述(见第12章);
---修改了试验报告的内容(1998版第10章,本版第13章);
---增加了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范围(见第14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市保全普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春市金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凤兰、赵华利、董学京、李希全、何建枫、吴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7428-1998。
GB/T 17428-2009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警示:
组织和参加本项试验的所有人员应注意,耐火试验可能有危险。在耐火试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有
毒和/或有害的烟尘和烟气。在试件安装、试验过程和试验后残余物的清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机械危
害和操作危险。
在耐火试验后,拆除管道前,管道应完全冷却,达到可燃残余物无复燃的可能。
应对所有潜在的危险及对健康的危害进行评估,并做出安全预告。应颁布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
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平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
(管道A)和内部火(管道B)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垂直管道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耐火性能取决于吊顶耐火性能的管道;
b) 带检修门的管道,除非将检修门纳入到管道中一起试验;
c) 两面或三面的管道;
d) 排烟管道;
e) 与墙或楼板连接的吊挂固定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1)
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ISO 834-1:
1999,MOD)
1) 该标准将在整合修订GB/T 5907-1986、GB/T 14107-1993和GB/T 16283-1996的基础上,以《消防词汇》为
总标题,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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