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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434-2008 (GB/T17434-2008) | | 中文名称 | 船用耐火窗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of marine fire-resistant window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U2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7.020.10 | | 字数估计 | 13,128 | | 发布日期 | 2008-02-14 | | 实施日期 | 2008-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434-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1216; GB/T 2680-1994; GB/T 3385; GB/T 5137.3-2002; GB/T 5746; GB 11946; GB/T 14356; GB/T 14357; GB/T 14413 | | 采用标准 | ISO 5797-2004,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号(总第11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耐火窗的分级、耐火玻璃板、窗框、检验规则、试验报告和产品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船舶及海上结构物上耐火结构的矩形窗或舷窗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
GB/T 17434-2008
Specifications of marine fire-resistant windows
ICS 47.020.10
U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434-2008
代替GB/T 17434-1998
船用耐火窗技术条件
(ISO 5797:2004,NEQ)
2008-02-14发布
200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ISO 5797:2004《船舶与海上技术---耐火结构的窗和舷窗》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17434-1998《船用耐火窗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 17434-1998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
---增加附录A“耐火玻璃板”;
---将原附录A“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耐火结构的要求”改为附录B;
---增加“H”级耐火分隔,并将“中国船级社对‘H’级耐火结构分隔的要求”列为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
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富昌、胡祠兴、严青、姚美琴、张美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434-1998。
GB/T 17434-2008
船用耐火窗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耐火窗的分级、耐火玻璃板、窗框、检验规则、试验报告和产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船舶及海上结构物上耐火结构的矩形窗或舷窗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2004,DIN863-1:1997,MOD)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
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3385 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 非破坏性强度试验 冲压法(GB/T 3385-2001,
idt ISO 614:1989E)
GB/T 5137.3-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
试验(ISO 3917:1999,MOD)
GB/T 5746 船用普通矩形窗(GB/T 5746-2001,neq ISO 3903:1993)
GB 11946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GB 11946-2001,neq ISO 1095:1989E)
GB/T 14356 船用舷窗定位(GB/T 14356-1993,eqv ISO 5780:1987)
GB/T 14357 船用普通矩形窗定位(GB/T 14357-1993,eqv ISO 5779:1987)
GB/T 14413 船用舷窗(GB/T 14413-1993,eqv ISO 1751:1977)
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4综合文本 中国船级社2005年4月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安会决议 MSC.61(67)《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以及海
安会决议 MSC.101(73)《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修正案》(FTP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IMO)A.754(18)《关于“A”、“B”和“F”级分隔耐火试验程序的建议案》
3 分级
3.1 船用耐火窗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
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3.2 船用耐火窗分为A-60、A-30、A-15、A-0、B-30、B-15、B-0、H-120、H-60、H-0等10个级别,见表1。
表1 船用耐火窗的耐火级别
级 别 耐 火 要 求
A-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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